[卷八 儿科总论] 小儿形色论
夫小儿半周两岁为
婴儿。三四岁为孩儿。五六岁为小儿。七八岁为龆龀。九岁为
童子。
十岁
为稚子矣。小儿半岁之间有病。当于额前眉端
发际之间。以名
中食三指。轻手满额按之。儿
头在左用右手。在右用左手。食指为上。
中指为中。名指为下。若三指俱热。主感受
风邪。
鼻塞气粗。
发热咳嗽。若三指俱冷。主
外感内伤。发热吐泻。若
食中指热。主上热下冷。名
中指热。主夹惊。食指热。主胸
膈气满。
乳食不消。又要观形察色。假如肝之为病。则
面青
心之为病。则
面赤。脾之为病。则面黄。肺之为病。则
面白。肾之为病。则
面黑。先要分
别
五脏形症。次看禀受盈亏。
胎气虚实。明其
标本而治之。无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