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辨传经] 夹哮喘
哮喘乃肺家素有痰火,一受疫邪,其
湿热之气从其类而入肺,发其哮喘。遇此当察其气、色、神、脉、
舌苔,
有疫但治疫,其哮喘自除。于治疫药中加
贝母、栝蒌、淡豉、桑皮,疫邪、哮喘并解,法更精密。
以上诸条,凡言兼者。疫邪兼他邪,二邪自外入者也。凡言夹者,疫邪夹内病,
内外夹发者也。二邪兼发,
以疫为重,他邪为轻,故略兼治他邪而病即解。二邪夹发,如夹水、食、血、气、痰等
实邪,则以夹邪为先,疫
邪为后。盖清其夹邪,而
疫毒始得透达,透达方能
传变,传变方能解利也。如夹
脾虚、
肾虚、
亡血诸
虚证,则以治
邪为主,养正为辅。盖疫邪最易伤正,故不可养正遗邪
也。如夹疝、哮、
心胃痛诸旧病,则但治疫邪,旧病自已。盖旧病乃新
邪所迫而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