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一治各有五。五五二十五。治如大之属。衰于戌金之属。衰于辰。是也
一治曰和。
假令小热之病。当以凉药和之。和之不已次用取。二冶曰取为热势稍大当以
寒药
取之。取之不已。次用从。三治曰从。为势既甚。当以温药从之。为
药气温也。味随所为。
或以寒因热用。味通所用。或寒以温用。或以
发汗之。不已又再折。四治曰折。为
病势极甚
。当以逆制之。逆制之不已。当以下夺之。下夺之不已又用属。
五治曰属。为求其属以衰之
。缘热深陷在
骨髓间。无法可出。针药所不能及。故求其属以衰之。缘属之法。是同声相
应。
同气相求。经曰。
陷下者衰之。夫衰热之法同前所云。火衰于戌。金衰于辰之类是也。
如或又不已。当广其法而治之。譬如孙子之用兵。若在山谷则塞渊泉。在水陆则把渡口。在
平川广野。当青野千里。塞渊泉者刺
俞穴把渡口者夺病发时。前青野千里者。如肌羸瘦弱。
宜广服
大药以养正夫病有
中外。治有缓急。在内者以
内治法和之。
气微不和。以
调气法调之。
在外者。以
外治法和之。
其次大者。以
平气法平之。
盛甚不已则夺其气。令其衰也。故经曰。
调气之方。必别
阴阳。定其中外。各守其乡。
内者
内治。外者
外治。微者调治。其次平治。
盛者夺之。汗者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