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一、火岂君相五志俱有论
火之为病,其害甚大,其变甚速,其势甚彰,其死甚暴。何者?盖能燔灼焚焰,飞走狂越,消烁于物,莫
能御之。游行乎
三焦虚实之两途∶曰
君火也,犹人火也;曰
相火也,犹龙火也。火性不妄动,能不违道于常,
以禀位听命营运造化,生存之机矣。夫人在
气交之中,多动少静,欲不妄动,其可得乎。故凡动者皆属火。龙
火一妄行,
元气受伤,势不两立。偏胜则病移
他经,事非细故,动之极也,病则死矣。经所以谓
一水不胜
二火
之火,出于天造。君相之外,又有
厥阴、
脏腑之火,根于
五志之内,六欲
七情激之,其火随起。大怒则火起于
肝,醉饱则火起于胃,
房劳则火起于肾,
悲哀动中则火起于肺。心为君主,自焚则死矣。丹溪又启∶火出
五脏
主病。曰∶
诸风掉眩,属于
肝火之动也。诸痛
疮疡,属于
心火之用也。诸气愤郁,属于
肺火之升也。
诸湿肿满,
属于
脾火之胜也。经所谓一水不胜
五火之火,出自人为。又考
内经病机一十九条内举属火者五∶诸热瞀,皆
属于火;诸惊禁,
如丧神守,皆属于火;诸
气逆上,皆属于火;诸躁扰狂越,皆属于火;诸病
跗肿疼酸惊骇,
皆属于火。而河间又广其说火之致病者甚多,深契内经之意。曰∶喘呕、
吐酸、
暴注下迫、
转筋、
小便混浊、
腹胀大鼓之有声、痈疽、疡疹、瘤气、
结核、吐下
霍乱、
瞀郁、肿胀、
鼻塞、
鼻衄、
血溢、
血泄、
淋闭、
身热、
恶寒、
战栗惊惑、悲笑
谵妄、衄蔑血污之病,
皆
少阳君火之火,乃真心
小肠之气所为也。若瞀
暴喑、冒昧躁扰狂越、骂詈惊骇、跗肿
酸痛、气逆上冲、禁
栗如丧神守、嚏呕、疮疡、喉哑、
耳鸣,及聋、呕涌溢、食不下、目不明、
暴注、、
暴病、暴死,此皆
少阳相火之热,乃
心包络三焦之气所为也。是皆火之变见于诸病也。谓为脉虚则浮大,实则洪数。药之所主,
各因其属。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湿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惟
黄连之属可以制之。相火者,龙火也,不可
以湿折之,从其性而伏之,惟
黄柏之属,可以降之。噫!泻火之法,岂止如此,虚实多端,不可不察。以
脏气
司之∶如黄连泻心火;
黄芩泻肺火;
芍药泻脾火;
柴胡泻肝火;
知母泻肾火。此皆苦寒之味,能
泻有余之火耳。
若饮食
劳倦,
内伤元气,火不两立,为
阳虚之病。以甘温之剂除之,如黄
人参甘草之属。若阴微
阳强,相火
炽盛,以乘阴位,日渐煎熬,为火虚之病;以甘寒之剂降之,如
当归地黄之属。若心火亢极,郁热
内实,为阳
强之病,以咸冷之剂折之,如
大黄朴硝之属。若
肾水受伤,其阴
失守,无根之火,为虚之病,以壮水之剂制之,
如
生地黄、
玄参之属。若右肾
命门火衰,为
阳脱之病,以
温热之剂济之,如
附子干姜之属。若
胃虚过食冷物,
抑遏
阳气于
脾土,为
火郁之病,以升散之剂发之,如
升麻干葛柴胡
防风之属。不明诸此之类,而求火之为病,
施治何所根据。故于诸经,集略其说,略备
处方之用,庶免实实
虚虚之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