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伤寒病诸候下(凡四十四论)] 七十三、伤寒病后食复候
伤寒病新瘥,及大病之后,脾胃尚虚,
谷气未复,若食
猪肉、肠、血、肥鱼及油腻物
,必大
下利,医所不能治也,必至于死。若食饼饵、
KT黍、饴、HT、枣、栗诸
果脯物,及牢强难消之物,
胃气虚弱,不能
消化,必更结热。适以药下之,则胃气虚冷,大
利难禁。不下之必死,下之亦危,皆难救也。大病之后,多坐此死,不可不慎护也。夫病之
新瘥后,但得食糜粥,宁少食乃饥,慎勿饱,不得他有所食,虽思之勿与,引日转久,可渐
食
羊肉糜若羹,慎不可食猪狗等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