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处方章第四
(凡七则)
男八岁至六十四,女七岁至四十九,即大衍
自然之数。有病者主
精血,过此以往,有消
无息,是为老人,宜专
调气,不可以病例治矣。然自浇漓以来,男尤先涸,故四十、五十,
即
中寿之年,雅宜
补剂。壮年
色劳者,惟退热不必补。孀尼不能无情,怨旷多情,先散其郁
。而凡病久者,必循
行经络,反从其邪,
然后对症,此皆病情之肯綮,
处方之心印也。
论病必分兼经、专经、
错经、伏经,始有宾主,而后分
标本以处方。兼经并发,如
两感
;专经独发,如
太阳表证;错经乱发,如
狐惑;伏经反发,如热极似冰。
诸病处方遵古法,仲景
外感,东垣
内伤,河间攻击,丹溪之大成,以为典要。以
运气、
风土、
禀赋为之权衡。且如朔漠之人,有《
惠民局方》,多辛热脑、麝之剂,北人本气自寒
,食专腥膻,与之宜也。丹溪僻处东南,辨论不置。予尝比病为《易》卦,方为爻词,占者
有吉凶悔吝之殊,夫然后医不执方之义明矣。
阅
古方,必如亲见其人禀赋与当时运气风土,始可以得作者之意。有可为典要者,处方
之律令也;有一时权衡者,处方之参考也。全在真知药性,灼见病情。予每以夜央跏坐,为
人处方,有经旬不能下笔者。
病如橐,方如龠,万龠一橐,反为橐害矣。世有
经验一方,而递相偶中者,遂不自审度
而轻用之,何也?
君臣佐使之外,有一标使。如剂中合从辛以达金,则取
引经一味,辛者倍加之,故其效
速。
处方正不必多品,但看仲景方,何等简净!丹溪谓东垣多多益善,岂医固有材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