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医论] 治血贵静
甚哉。
阴阳之理微而阴阳之治难也。阴阳之病则变乱。闪烁而莫可捉摸者也。今以
失血
言之
。血主
阴气主阳。阳之性动。阴之体静。阳之气热。阴之性寒。而阴阳则相维为既济之。水
火也。故气行则血亦
行气止则血亦止。气盛则血亦盛。气衰则血亦衰。气热则血燥。气寒则
血凝。气盛而逆。则血因从
上见。
血虚而陷。则气亦随
下脱。其为治也。逆于上者降之。陷
于下者升之。初病阴阳错乱者平之。
寒热不调者和之。嗣究其原。应寒则寒。应热则热。应
补则补。应泻则泻。法难定执。治随人施耳。夫血既外溢则阳动之太过也。治专主寒则阴制
之。有余也。
益气固云救血未免动而复动。了无归息之日。泻阴虽曰抑阳乃至静而益静殊。
绝
生发之机均非有得乎。治血之。而亦未识其所以为静之。体矣。虽然、血固种种不一。总
当
循元气
脉气形气病气而精辨之也。独怪河涧作俑。谬称诸血无寒。致今庸流混治杀人。遗
不小。殊可悲恨。岂知
寒剂治血。惟上古形病俱实者宜之。
犀角地黄汤。乃专治
胃经积热实
证。只可暂用。中病便止而非疗血之纲剂也。
四物汤虽为血药。用芎归则通血之壅滞也。白
芍则收血之耗散也。生地则制火动之
阳光也。而非
益阴之品。且芍性酸寒。尚伐
生气。亦惟
血凝滞及耗散者用之相应。设使阳焰正炽。而辛窜之归。不益助其上炎之火性乎。失血
甫
定尚留停瘀。最忌固敛。若生地芩连。虽赋性沉寒。固可扑未灭之余焰。独不思
脾虚而血不
统
血脱而脾愈虚敢用此。而轻
泻药脾阳乎。脾本虚而复虚则阴不受摄。而血愈脱矣。察唯诸气
俱实。得有
犀角四物本症始可用耳。又有阳焰。未熄而遽投
补气之剂是反以动乎。阴尤非
福也。亦须察果
元气顿虚色脉两亏。而补中归脾四君十全之属。是所必需。甚至
虚寒与气俱
脱。参附八味。忍缓投乎。此则一偏于凉泻。一偏于
温补乃为通变之机权。而非
正治之活法
也。惟必明乎。为静之体与夫失静之。由庶可语乎。治静之之方矣。血主乎。阴以静为体阴
中蕴。阳静处寓动盖此。静非沉寂之静。乃
生化之静。今立一方不专以寒者。恐愈痼
真阴也
。又不骤以温者。恐益助邪阳也。议以不濡不燥中和恬静之品。非惟天一可复。且令
水火两
平。得葆其静之体。而益完其静之。神者也。治本常法。药非奇草。推求仲景之
肾气。允为
疗血之佳珍。设曰
熟地膏润。不宜遽补。岂知血脱阴亏
内伤。非补何以填阴。
丹皮甘香生新
消瘀之
良药也。且制燎原。然真阴既耗。
元阳少附脾失。
资生土气馁矣。必用
山药茯苓。平
扶
胃气。而非归术温补之比也。
泽泻引
虚热以下行。
石枣固藏血之
本经。加炙草则平
五火。
益黑栀以敛二络。术无逾此试亦屡效。倘逢肺胃郁热。方增麦芩而减山萸。若疗肝肾实焰。
不
辞连柏而佐
芍药。即君主凡火之动。苦寒必需。倘命宫
真阳将谢。
温热恐后。久饵
平剂不愈
。必加益气之参术。错投降火增剧。莫缓升阳之蒡。第病情变幻。而
成方难守。当熟察元
气之
虚实。色脉之吉凶。与夫病气之重轻。阳中
阴易扶
阴中阴难疗阴属经易。治阳属藏亦危
及至用药温凉补泻。新久顺逆。随宜辄应。庶了然无疑于
胸中。方可逃枉治之重愆。此特鄙
人蠡见。宜详立斋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