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药性微蕴] 黄
黄
白术人参。此三者虽为
补气之药。第主治之属。
脏腑之殊。则迥然不同也。
本草虽
未详
晰。而余请为备列之。盖专主
卫气。白术主脾胃
中州之气。人参则
益脾肾之
元气。
合三者
兼用。又通益上中下。
三焦表里脏腑诸气也。何以言专主卫气乎。质轻气薄。色白微黄
。味淡略甘。乃肺脾上中二焦阳分之药。而主
治则固
自汗。治
虚喘。
解肌热。疗痈疽。只此
数
症。尚须佐以参术。方能着功。
王节斋云∶
内伤发热。是
阳气自伤。不能升达。降
下阴分而
为
内热。乃
阳虚也。故其脉大而无力。属肺脾。立斋云∶当用
补中益气汤治之。第此汤以
为君。参术为臣。少佐升柴。则独疗沉陷
发热之虚阳。与劳役过度及
阳虚自汗者宜之。东垣
曰∶
灵枢云卫气者所以温
分肉而充
皮毛。肥
腠理而司开阖。黄既补三焦实卫气。与桂同功
。特比桂甘平不辛热为异耳。但桂则通
血脉能
破血而实卫气。则
益气也。又黄与人参甘
草三味。为除
燥热肌热之圣药。脾胃一虚。
肺气先绝。必用黄温分肉。益皮毛。实腠理不
令汗出。以益元气而补三焦。陈嘉谟曰∶人参补中。黄实表。凡
内伤脾胃发热。
恶寒吐泻
。怠卧胀满痞塞。神
短脉微者。当以人参为君。黄为臣。若
表虚自汗
亡阳。
溃疡痘疹
阴疮
者。当以黄为君。人参为臣。不可执一也。丹溪曰∶黄
补元气。肥白而
多汗者为宜。若
面黑形实而瘦者。服之令人
胸满。宜以
三拗汤泻之。
张元素曰∶黄甘温纯阳。
无汗则发
之。
有汗则止之。以上诸说皆言为益卫气之药。盖卫气之疏。总由于
胃气元气之虚。必兼
以参术而扶胃气元气以充卫气则
相须为用耳。若舍而用参术。独补
中气犹可。是治其本
也。舍参术而专用。径塞汗孔。不令疏泄。从理其标。谓能实卫则不可也。丹溪谓黄补
元气。此非补元气。乃补卫气也。为卫气升由元气耳。大凡肥白多汗者元气便虚。元气既虚
。未有卫气能独实者。谓曰。补元气亦可补元气即补卫气也。如面黑形瘦实者。非元气实
乎。元气既实。卫气
自然不虚。敢用此而犯实实乎。丹溪格致论言一病者妄自加黄。致腹
纹已隐胀满不堪。固补物。误用且能为害。况他药乎。虽曰能止汗。设元气暴绝。症主
亡阳。亦能为力耶。丹溪又治一人无汗者。佐以
葛根能令汗泄。则又不专止汗耳。故善
用者。有汗能止无汗能发。盖止汗不专一。而病汗亦非专卫虚也。若夫白术则健中气而
益脾胃者也。东垣曰∶脾
胃虚陈皮白术补之。脾
胃实黄连枳实泻之。东垣虽以陈皮白术为补
脾。乃施于不甚虚者。陈皮多用。尚能泄气其虚者。非参不能资益虚之甚者。非佐桂附骨脂
勤
培土母不能复转输
生化之。常区区治子得乎。参为中和之品。味甘质重。膏润不濡。味甘
协土。质重归肾。韩飞霞云人参炼膏服固元气于无何有之乡。此诚深知参者矣。故字从参者
以其有参赞化育之妙。与天地相
参伍。而其功不甚伟欤。参少用反能停膈作胀多。用有彻上
彻下彻内彻外之功。佐以黄
防风肉桂。则补卫气。佐以白术归苓炙草。则
补脾胃中气。佐
以
附子肉桂。则追复元气。佐以血药则
补血。佐以气药则补气。故欲提
下陷之阳气以上升
则
当以黄为君参术为臣。纳
上脱之
真气以归源则当以人参为君桂附为佐一主上升一主下降。
病气虽同
治法则异毫厘
不容混也。余犹有说焉。若上
中焦阳气下陷。元气尚未伤也。枝叶萎
而
根本自坚。纵治少瘥。或亦无妨。故四君补中归脾之属。任即杂投。随试随效。至于元气
上脱。根将离土虽用参术而不急佐以桂附安能纳气归宿
命门乎。第参术仅只补中而命门为元
气归宿之地。可缓桂附乎。桂附为命门土母之剂。土母者何
真火也。真火即元气也。元气为
人
生命之本。人
得气则生离气则死。气离原则脱未有元气脱而人不死者也。设若元气甫脱尚
未
遽绝。即需桂附而不君以人参。岂知桂附性窜奔突愈耗。
真阳也。亦有惮桂附只用参术。徒
使留连不降。终至于死。特少延旬日耳。然用桂附必君以参。盖性相制而功相须也。甚有气
本上脱。复投以
黄升达之品。益令萦膺作胀。烦闷难支。且曰参
滋补。为功未到。是岂
药之咎乎。噫若若参若术若桂附。随宜运用。应缓则缓。
应急则急。灵变从人。幸勿胶柱
可也。内云固补物。误用亦能为害者。非之能害人也。有黄硕之称。与国老人甘
草
。参术之君子。皆为朝堂中正人仁人。主宰造化。生成万物。岂有害人之理。特人误用。自
致于害耳。吾恐学人致疑。故复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