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类证治裁朝代:清作者:林佩琴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之八 临产治要] 论产后诸禁
一、禁卧。恐气未定,遽卧则
恶血上升也。二、禁酒。恐助火升动其阳,致
眩晕也。三、禁浴。恐水
湿沁窍,致
喘满肿重也。四、禁寒。恐血气凝滞,
腹痛吐泻诸变丛生也。五、
禁汗。恐
风药性升,
开泄伤阳也。
六、
禁下。恐肠腑
津液伤也。七、
禁利小便。
恐伤肾气蛰藏也。八、禁寒凉药。
恐伤胃,或滋瘀痛也。
白芍、
地黄、
黄芩等皆慎用。九、禁
交合早。恐
百脉开张,
头眩少腹急满也。十、禁起早作劳,不避
风寒,不谨食忌,
致滋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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