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诸方(下) 诸方门目(下)] 方后附录
大方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
病势大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大而顿
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病者宜之。肝、肾下部位远,若小剂徐呷,则力微势缓,才到下部即散,故必大剂急
啜,乃能及下也。)
小方有君一臣二之小方。(
病小无
兼证者宜之。)有分两少而徐呷之小方。(心肺及上
肺病
者宜之。)
缓方有甘以缓之之缓方。(
甘草、饴、蜜之属。)有以丸缓之之缓方。(丸之行,比汤、散为
迟。)有品味众多之缓方。(品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有
无毒治病之缓方。(无毒则性纯而功
缓。)有
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俱薄则力弱,故功缓。)
急方有
急病急攻之急方。(如
中风卒厥,用
通关散之类。)有汤、散荡除之急方。(汤、散
之行比丸为速。)有
毒药之急方。(
毒性上
通下泻,以夺病势)。有气味俱浓之急方。(气味俱浓,则力
猛行急。)
按小而兼缓,病在上部而缓者宜之。大而兼急,病在下部而急者宜之。小而兼
急,病在上部而急者宜之。大而兼缓,病在下部而缓者宜之。又
病大者宜大,小者
宜小,治主宜缓,治客宜急,各有攸当。
奇方有独用一物之奇方。有合奇数一三五七九之奇方。
偶方有二味相配之偶方。有合偶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有二方相合之偶方。
按
王太仆云∶汗须以偶气乃足以外发,下须以奇乃不至攻伐太过。其意盖以奇
为小方,偶为大方。小方治近在
脏腑,大方治远在
皮毛也。然则奇偶即
大小二方耳,
而复立此者,盖亦有奇大于偶者,故又立此二方,以见
治法之变动不居耳,然不必
泥。观仲景
桂枝汤汗以
五味,
大承气汤下以四味,可见矣。
复方王太仆以复方即偶方,谬也。当根据后人二方相合为偶,数方相合为复之
说。又
张子和引《
内经》【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之说,以解
复方。谓【复】乃【反复】之义,盖奇之不去,则反用偶方,偶之不去,则覆用反
佐,反复重叠,以治其病也,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