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产
胎产,乃妇人生育之常,非病也;其
半产、
漏下,则为病矣。半产者,未满十月而产,俗云
小产是也。漏
下者,血不
养胎,离经下漏也。未满三月而漏者,胎必不保,以胎未成形,其凝结之血,即胎也,血行,恐胎
亦不成矣。至四五月而漏者,其胎已成,大
补气血,不漏则安。至于生产之后,不过
气血两虚,谨慎调养,必
无他患。或三四日之间,其身
发热,稍有微寒,总因
气血暴虚,
阴阳不和之故;服药只宜补气调血,阴阳和而
寒热可愈。丹溪云∶产后须大补气血,虽有杂证,以末治之。诚哉斯言!若延医延医,见其
身热,复有微寒,
必曰此
外感也。投以散
寒清热之药,不惟不愈,
变证日加,证屡出则治屡更,至身体惫极,
然后重用
人参。
与其补于既变之后,曷若无损于未变之先,且有力服参者,大半
犹可挽回,若无力服参,不可保矣。至产后
恶露,或多或少,或有或无,当听其
自然,不可
破气行瘀。有生产
恶露无一点者,其身无病,亦无害也。又
产后腹痛,多属
经脉不和,中土
虚寒,但当调其经脉,温其中土,
破气行瘀亦所禁也。我故曰∶生产原非疾病,服药总宜
温补,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不若不药之为得矣。其妇人
妊娠、妇人产后、妇人
杂病,已悉仲师《金匮》论中,参究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