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七窍门上] 钩割针烙说
钩割针烙四者。犹斩刈之刑。剪戮凶顽之法也。如钩。先须识定何处。皮肉
筋脉浮浅。而手
力亦随病
轻重行之。如针。先须识定
内障证候可针。岁月已足。
气血宁定者。方与之针。庶无差
误。针后当照证
内治其本。或补或泻。各随其证之所宜。若止治其标。不治其本。则气不定。不
久复为害矣。割。如在气血肉三轮者可割。而
大一块红肉。乃血之英。心之华也。若误割之。
则
目盲。伤重者死。有割伤因而惹风。则为燥为溃烂。为漏为目枯。凡障若掩及
风轮之重浓者可
割。如
攀睛肉。
鸡冠蚬肉。
鱼子石榴。
赤脉虬筋。肉睥粘轮等证可割。凡钩割见血。及针犯血
络。须以绵渍墨水
之。余病及在风轮之浅者误割之。则珠破而目损矣。烙能治
残风溃眩。疮烂
湿热。久不愈者。轻
则不须烙而能
自愈。若
红障血分之病割去者。必须烙定。否则不久复生。在
气分之白者。不须用
烙。凡针烙皆不可犯及
乌珠。虽有
恶障浓者。钩割亦宜轻轻浅浅。披去外边。其内边障底。只点
药缓伐。久自潜消。若镰割风毒流毒
瘀血等证。当以活法审视。不可拘于一定。针
瞳神发白。一
切内障。在心融手巧。轻重得宜。须口传目见。非笔下可形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