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婴儿门下] 逆证
痘疮不治之证。总勉强用药。终无生理。初出时从
天庭司空
太阳印堂方广等处发出。或如蚕
种。或如鱼膘。或发点朱洒墨泼青。成青黑
紫斑。或
肌肉有成块处。或有青。成紫黑干枯。
或遍身有
瘙疹。或如
玳瑁。或
头面一片如胭脂。或初出红点带紫。或夹斑如
锦纹者。俱危于四五
朝。迟则不过六七朝也。若见青斑者。顷刻危矣。若遍身不起。俱发紫
黑斑点。或初起顶陷。
连肉通红。或如沸无缝。或薄如竹膜。摸之便破。或如
蛇壳如
鱼皮。顶陷如
羊眼。赤亮如汤泡火
烧。或腰腹作痛。上下
出血。或如糕。成片连贯。眼合无浆者。俱危于七八朝。迟则不过十朝
也。若四五日间。面目
浮肿而疮不肿。其痘
黑陷紫陷。或灰白。或发
紫泡水泡痒塌者。危于十
一二朝。其泡刺破。出黑
血黄水者不治。若四五日诸痘未
灌浆。唇上有疮先黄。失于针挑者不
治。若五六日内。痘白而肿。光亮如水。
根脚不红。或
声哑气急。或鼻陷
啮齿。或
目闭忽开。
露白无神。不省人事者不治。若六七日不能灌浆。但空壳干枯。全无血水。搔破
无脓血而痒塌者。十二日死。有脓血者不死。二三日根窠不分。红肿如瓜。或如冷粥结面。或
如胖蚕之形。或如油光
黍米。内有红紫。或顶陷。有眼如
针孔。色紫黑者。俱不治。若两颊两
颐。多致成片。如涂朱者。此
肝乘脾。当十二三朝
不食而危。若七八日间。
陷伏焦紫干枯。不能
灌浆。或切牙寒颤。语狂
躁烦闷。呛水错喉。在七日前见者难治。或目闭。口中臭烂成疳。延
及
内外者不治。或七八日后。
腹胀气喘。有痰如拽锯。啼哭不止者。可治。无啼哭者。不治。
或嫩薄易破。抓塌成饼。堆垛如鸡屎。
泄泻不止者不治。或泻下如豆汁。或
便脓血。或乳
食不化
痘烂。或
口臭唇焦。或目闭反开者。不治。或不时哽气。如欲
大便状。或胸高突起。神
昏闷乱。或
舌卷囊缩。
咽肿不食。或蜷脚不伸。或憎寒
四肢逆冷。或目闭腹胀。厥冷过膝。或先
痘后惊。连
发搐不止。及痘后慢惊。目无神而色青者。皆不可治。当靥痒塌无脓。皮如血壳者
。必发寒颤切牙
口噤而死。妇
人经水不止。或
堕胎下血。身大热不退者。并不可治。凡
发热时
。头温足冷。昏闷如痴。渴饮不止者。其痘必危。凡腰下
见点。腰上不出者不治。凡
斜视之
。脸如
橘皮。不
分肉地者死。起胀时色白如饭。平塌不起者死。若此者。乃毒
盛血枯。不可认
以为
虚寒之候。至如可畏之证。附列于后。如不食。或多渴寒颤困倦。
脾虚也。戛齿噤牙。肾
经热甚也。
烦躁体热摇头。
肝热生风也。吐逆泄泻。乳食不化。便脓血者。
脾胃虚寒。毒入大
肠也。疮作黑坑。内无脓血者。
肾热脾虚也。
大小便涩。
口渴者。心
肺热也。喘急痰盛者
。肺热甚也。以上可畏之证。内犯一二。用药得效者生。不效者死。若犯三四证。必无生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