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和略
一、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
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亦犹土兼
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用。无所不及。务在调平
元气。
不失中和之为贵也。故凡
阴虚于下而
精血亏损者。忌利
小水。如四苓、
通草汤之属是也。阴虚于上
而
肺热干咳者。忌用辛燥。如
半夏、
苍术、
细辛、
香附、芎、归、
白术
之属是也。
阳虚于上者忌消耗。如
陈皮、
砂仁、
木香、
槟榔之属是也。阳虚于下者忌沉寒。如
黄柏、
知母、
栀子、
木通之属是也。
大便溏泄者忌
滑利。如二冬、
牛膝、苁蓉、
当归、
柴胡、童便之属是也。
表邪未解者忌收敛。如
五味、枣仁、
地榆、
文蛤之属是也。
气滞者忌闭塞。如黄、白术、
山药、
甘草之属是也。经滞者忌寒凝。如门冬、生地、
石斛、芩、连之属是也。凡
邪火在上者不宜升。
火得升而愈炽矣。沉寒在下者不宜降。阴被降而愈亡矣。诸动者不宜再动。如火动者忌温暖。血
动者忌辛香。汗动者忌疏散。神动者忌耗伤。凡
性味之不静者。皆所当慎。其于刚暴更甚者。则又
在不言可知也。诸静者不宜再静。如沉微细弱者。脉之静也。
神昏气怯者。阳之静也。肌体清寒者。
表之静也。口腹
畏寒者。里之静也。凡性味之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
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凡
前所论。论其略耳。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能因类而广之。则存乎其人矣。不如此义。又何
和剂之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