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籍考》
书名:中国医籍考朝代:丹波元胤作者:时间:

[卷二十六] 方论(四)

    〔成氏(无己)注解伤寒论〕(旧讹作图解。)国史经籍志十卷存 严器之序曰。夫前圣有作。后必有继而述之者。则其教乃得着于世矣。医之道源。自炎黄以至神之妙。始兴 经方。继而伊芳尹以元圣之才。撰成汤液。俾黎庶之疾疚。咸遂蠲除。使万代之生灵。普蒙拯济。后汉张仲景又广 汤液。为伤寒卒病论十数卷。然后医方大备。兹先圣后圣。若合符节。至晋太医令王叔和。以仲景之书。撰次成 叙。得为完帙。昔人以仲景方一部。为众方之祖。盖能继述先圣之所作。迄今千有余年。不坠于地者。又得王氏 阐明之力也。伤寒论十卷。其言精而奥。其法约而详。非寡闻浅见所能赜究。后虽有学人,又各自名家。未见发 明。仆忝医业。自幼徂老。耽味仲景之书。五十余年矣。虽粗得其门。而近升乎堂。然未入于室。常为之慊然。 昨者邂逅聊摄成公。议论该博。术业精通。而有家学。注成伤寒十卷。出以示仆。其三百九十七法之内。分析异 同。彰明隐奥。调陈脉理。区别阴阳。使表里以昭然。俾汗下而灼见。百一十二方之后。通明名号之由。彰显药 性之主。十剂轻重之攸分。七情制用之斯见。别气味之所宜。明补泻之所适。又皆引内经。旁牵众说。方法之 辨。莫不允当。实前贤所未言。后学所未识。是得仲景之深意者也。昔所谓慊然者。今悉达其奥矣。亲觏其书。 诚难默 默。不揆荒芜。聊序其略。时甲子中秋日。洛阳严器之序。 王履曰。成无己伤寒论注。又作明理论。其表章名义。纤悉不遗。可谓善翼羽仲景者。然即入阴经之寒 证。又不及朱奉议能识。况即病立法之本旨乎。宜其莫能知也。惟其莫知。故于三阴寒证。止随文解义而已。 未尝明其何由不为热而为寒也。(溯洄集) 陶华曰。成无己顺文注释。并无缺疑正误之言。以致将冬时伤寒之方。通解温暑。遗祸至今而未已也。(伤 寒琐言) 医林列传曰。成无己聊摄人。家世儒医。性识明敏。记问该博、撰述伤寒义。皆前人未经道者。指在定体。 分形析证、若同而异者明之。似是而非者辨之。古今言伤寒者。祖张仲景但因其证而用之。初未有发明其意义。 成无己博极研精。深造自得。本难素灵枢诸书。以发明其奥。因仲景方论。以辨析其理。表里虚实。阴阳死生之 说。究药病轻重去取加减之意。真得长沙公之旨趣。所着伤寒论十卷。明理论三卷。论方一卷。大行于世。(仲景 全书附载) 王肯堂曰。解释仲景书者。惟成无己最为详明。虽随文顺释。自相矛盾者。时或有之。亦白璧微瑕。固无 损于连城也。(伤寒准绳汪琥曰。成无己注解伤寒论。犹王太仆之注内经。所难者惟创始耳。后之人于其注之可疑者。虽多所发明。 大半由其注而启悟。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责其注解之谬者。或曰。成氏注伤寒论。不过顺文随释。但嫌其不辨 叔和语。不分仲景书。正不知古人虚心着书。不敢轻易指责。所以品愈高。名愈着。如吾辈者。亦自厌其饶舌耳。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论十卷。汉张机撰。晋王叔和 编。金成无己注。明理论三卷。论方一卷。则无己所自撰。以发明机说者也。叔和高平人。官太医令。无己聊摄 人。生于宋嘉治平间。后聊摄地入于金。遂为金人。至海陵王正隆丙子。年九十余尚存。见开禧元年历阳张孝 忠跋中。明吴勉学刻此书。题曰宋人。误也。伤寒论。前有宋高保衡孙奇林亿等校正序。称开宝中节度使高继冲 曾编录进上。其文理舛错。未能考正。国家诏儒臣。校正医书。今先校定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二篇。合三百 九十七法。除重复有一百二十三方。(案一十三。原本误作一十二。今改正。)今请颁行。又称自仲景于今八百 余年。惟王叔和能学之云。而明方有执伤寒论条辨。则诋叔和所编。与无己所注。多所改易窜乱。并以序例 一篇。为叔和伪托而删之。国朝喻昌尚论篇。于叔和编次之舛。序例之谬。及无己所注。林亿等所校之失。攻 击尤详。皆重为考定。自谓复长沙之旧。其书盛行于世。而王氏成氏之书遂微。然叔和为一代名医。又去古未远。 其学当有所受。无己于斯帙。研究终身。亦必深有所得。似未可概从屏斥。尽以为非。夫朱子改大学。为一经十 传。分中庸为三十三章。于学人不为无裨。必以谓孔门之旧本如是。则终无确证可凭也。今大学中庸。列朱子之 本于学官。亦列郑元之本于学官。原不偏废。又乌可以后人重定此书。遂废王氏成氏之本乎。 〔成氏(无己)明理论〕(宋志冒严器之三字。)宋志四卷存 药方论自序曰。制方之体。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十剂。是也。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是也。是 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制方成焉。其寒热温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 成乎地。生 成而阴阳进化之机存焉。是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 合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而始矣。其所谓君臣佐使 者。非特谓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 的与病相对。有毒无毒。所治为病主。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择其相须相使。制其相畏相恶。 去其相反相杀。君臣有序。而方道备矣。方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二臣九佐使。多君少臣。多臣少佐。 则气力不全。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所谓远近者。身之远 近也。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阳。其气为近。在内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阴。其气为远。心肺位膈上。其脏为近。 肾肝位膈下。其脏为远。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 必剂大而数少。取其气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剂少而数多。取其气 易散。可以补上也。所谓数者。肾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为五脏之常。制不得越者。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 下。制以急。又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随其攸利而施之。远近得其宜矣。奇方之制。大而数少。以取迅走于 下。所谓下药不以偶。偶方之制,少而数多。以取发散于上。所谓汗药不以奇。经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处方之制。无逾是也。然自古诸方。历岁浸远。难可考评。惟张仲景方一部。 最为众方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医帙之中。特为枢要。参今法古。不越毫末。实乃大圣 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三方之内。择其医门常用者方二十首。因以方制之法明之。庶几少发古人之用心矣。 严器之序曰。余尝思历代明医。回骸起死。祛邪愈疾。非曰生而知之。必也祖述前圣之经。才高识妙。探微 索隐。研究义理。得其旨趣。故无施而不可。且百病之急。无急于伤寒。或死或愈。止于六七日之间十日以上。 故汉张长沙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撰为伤寒论一十卷。三百九十七法。一百十三方。为医门之规绳。治 病之宗本。然自汉逮今。千有余年。唯王叔和得其旨趣。后人皆不得其门而入。是以其间少于注释。阙于讲义。 自宋以来。名医间有着述者。如庞安常作卒病论。朱肱作活人书。韩和作微旨。王实作证治。虽皆互有阐明之 义。然而未能尽张长沙之深意聊摄成公家世儒医。性识明敏。记问该博。撰述伤寒义。皆前人未经道者。指在定 体。分形析证。若同而异者明之。似是而非者辩之。释战栗内外之诊。论烦躁有阴阳之别。谵语郑声。令虚实 之灼知。四逆与厥。使浅深之类明。始于发热。终于劳复。凡五十篇。目之曰明理论。所谓真得长沙公之旨趣也。 使习医之流。读其论而知其理。识其证而别其病。胸次了然而无惑。顾不博哉。余家医业五十载。究旨穷经。自 幼迄老。凡古今医书。无不涉猎。观此书。义理粲然。不能默默。因序其略。岁在壬戌。八月望日。锦山严 器之序。 张孝忠跋曰。上注解伤寒论十卷。明理论三卷。论方一卷。聊摄成无己之所作。自北而南。盖两集也。予以 绍熙庚 戌岁入都。传前十卷于医者王光庭家。洎守荆门。又于襄阳。访后四卷得之。望闻问切。治病处方之要。举不越 此。古今言伤寒者。祖张长沙。但因其证而用之。初未有发明其意义。成公博极研精。深造自得。本难素灵枢诸 书。以发明其奥。因仲景方论。以辩析其理。极表里虚实阴阳死生之说。究药病轻重去取加减之意。毫发了无遗 恨。诚仲景之忠臣。医家之大法也。士大夫宦四方。每病无医。予来郴山。尤所叹息。欲示之教。难于空言。故 刊此书。以为楷式。使家藏其本。人诵其言。夭横伤生。庶乎免矣。成公当乙亥丙子岁。其年九十余。则必生于 嘉治平之间。国家长育人材。命医立学。得人之效。一至于此。则天下后世。凡所谓教养云者。可不深加之意 也夫。开禧改元五月甲子历阳张孝忠。 汪琥曰。伤寒明理论。金聊摄人成无己撰。书凡四卷。其第一卷至第三卷。共论五十篇。始于发热。终于劳 复。其第四卷。发明桂枝等方二十首。此为深得伤寒之旨趣者也。但其中四十五论云阳明病下血谵语。此为热入 血室者。斯盖言男子。不止谓妇人。此与仲景之意大悖。然亦不可因其一节之短。掩其全部之长。取名明理。信 不诬矣。 四库全书提要曰。成无己所作明理论。凡五十篇,又论方二十篇。于君臣佐使之义。阐发尤明。严器之序。 称无己撰定伤寒义。皆前人未经道者。其推挹甚至。张孝忠亦称无己此二集。自北而南。先以绍兴庚戌。得伤寒 论注十卷于医士王光庭家。后守荆门。又于襄阳。访得明理论四卷。因为刊板于郴山。则在当时。固已深重其书 矣。 〔陶氏(华)伤寒明理续论〕一卷存 自序曰。昔朱肱奉议着伤寒百问书。经进。授医博士。其书付监刊行。道遇豫章名医宋道方。因就质之。宋 为指驳数十条。肱罔然自失。由是书监不刊。事见续易简方。双钟李知先又为歌括八韵。二书吾乡先辈。例以为 活人之书。按魏志华佗传云。出书一卷。此书可以活人。则活人之名所由始。而仲景伤寒论是也。朱李二公虽知 有仲景之书。不能臻其阃奥,未足以充活人之名。正统改元。余游京师。遇临江刘志善先生,授书一卷。指摘百 问。亦数十条。携以南归。呈之松江赵景元先生。奉议之书。固未尽善。而刘公所驳。似为大察。前人无议为也。 且仲景之书。流传既久。鱼鲁实多。微辞奥介之互见。残简断编之后先。朱公既未知其文。又不知其证候。然自 汉魏以来。高人逸士所着。不传于今者。何可胜数。因出示诸书曰。郭白云伤寒补亡。庞安常卒病论。韩和微 旨。杨仁斋伤寒类书。王实证治。常器之杨大授。凡此数种。皆有功于仲景。而东南医流所未见也。景元亦自编 一书。曰伤寒类例。久未之成。不以示人。庚寅冬。予病足不出户庭数月。因观成无己明理论。止五十证。辨究 详明。惜其未备。于是乃集所见所闻。比类附例。斟酌而损益之。遂成一书。名曰明理续论。姑以自备遗忘。非 敢传诸人也。虽朱公百问。积平生之勤。尚不免后人之纷纭言之。予实何人。乃以数月。而有所成。盖赖古人之 成训。有以启发之。初学医之士。或有所得焉。当有知予心者。乃记其所由于卷首云。 杭州府志曰。陶华字尚文。余杭人。治病有奇效。一人患病。因食羊肉。涉水。结于胸中。其门人请曰。此 病下之不能。吐之不出。当用何法。陶曰。宜食砒一钱。门人未之 信也。乃以他药试之。百计不效。卒根据华言。一服而吐。遂愈。门人问之曰。砒性杀人。何能治病。陶曰。羊血 大能解砒毒。羊肉得砒而吐。而砒得羊肉。则不能杀人。是以知其可愈。后来省郡治伤寒。一服即愈。神效莫测。 名动一时。然非重赂。莫能致。论者以是少之。所着六书。曰琐言。曰家秘。曰杀车槌法。曰截江网。曰一提金。 曰明理续论。仲景以后一人而已。 〔巴氏(应奎)应奎伤寒明理补论〕四卷存 〔闵氏(芝庆)伤寒明理论删补〕四卷存 自序曰。昔轩岐洞悉医经。论及伤寒。状经脉之传。分汗下之法。定愈否之期。皆以日计者。道其常。举其 要也。若夫诸变不可胜数。内经难以其论。故天复生仲景。以宣其秘。泄传变之。别阴阳之发病。撰论推展经 义。立方□惠生灵。一理贯通。群绪毕着。第非凡之教必澜深。文简意博。世难窥测。成无己奋起研穷。创为训 解。虽不能悉合微妙。而发明者殊多。更出余意。以着明理论。诚恐理有不明。则执迷妄意。残害必罪。故注外 谆一耳。上宗前哲。亦启后学。宁不殷乎。议论五十首。彰显表里实虚。方论二十章,剖折□直匡佐。夫死生有 据。治疗堪凭。学人引伸触类。自可明其未尽□者。然必究内经与伤寒论。庶乎学有源流。心有主宰。理可自明。 苟然端本寻支。徒尔检阅斯集。则重道成氏之心。终可懵然昧理也。至陶尚文家秘之类。剽窃成氏者耳。乌能出 其右哉。观者当知取舍矣。虽然。璧或有瑕。书难尽信。稍为补删。便属逾。三卷之中。惟烦证虚烦阳厥阴厥。 删者全文。补以愚意。如其次第。仍于四条下。明即其故见全删全补者。与他条有别也。其余六十六条,或删 字。或删句。因词繁而删。因说误而删,悉顺原文。仍令上下贯通。间有明以鄙意。补其阙略者。则皆细书。令 其古今不紊也。盖由欲助明理以胜。遂因成氏旧而损益之。不自知其妄耳。志医士可不思明理耶。西吴松筠馆主 人闵芝庆题。 按芝庆曰。烦者。不能安静之貌。较诸躁则轻焉。因于热者固多。亦有因于寒者焉。成氏误以烦热为一条。 云烦者热也。其虚烦一条。亦欠妥。因并删而改之。又四逆与厥。其义无异。而皆变文耳。成氏谓四逆轻于厥。 编为二证。仍就其论。而采所可取。舍其所当去。为阳厥阴厥二条以补之。其论精核。可以为据。无复党同护阙 之弊矣。 〔汪氏(琥)增补成氏明理论〕未见 汪琥曰。成氏注仲景书已完。又自撰明理论。其解仲景桂枝麻黄青龙等汤。尤为明畅。第惜其所解者。不过 二十余方耳。其所未发明者。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采内台等书。大半以鄙意补之。(伤寒论辨注凡例) 〔宋氏(云公)伤寒类证〕二卷存 自序曰。窃闻天地师道以覆载。圣人立医以济物。道德医药。皆原于一。医不通道无以知造物之机。道不通 医。无以尽养生之理。然欲学此道者。必先立其志。志立则物格。物格则学专。学虽专也。必得师匠、则可入其 门矣。更能敏惠爱物。公正无私,方合其道。夫掌命之职。其大矣哉。且圣智玄远。自有枢要。强欲穿凿。徒劳 皓首。仆于常山医流张道人处。密受通玄类证。乃仲景之钤法也。彼得之异人。而世未有本。切念仲景之书。隐 奥难见。虽有上士。所见博达。奈以一心。日应众病。万一差误。岂不忧哉。今则此书换其微言。宗为直说。使 难见之文。明于掌上。故曰。举一纲而万目张。标一言而众理显。若得是书。以补废志。其济 。世也不亦深乎。故命工开版。庶传永久。时大定癸未九月望日。河内宋云公述。 汪琥曰。明季虞山人校刊类证三卷。于仲景全书中。其书以仲景三百九十七法。分为五十门。以太阳六经。 编为辰卯寅丑子亥字号。有如五十门。以呕吐门为始。见辰字号某呕证。当用仲景某方。与马宗素钤法相似。亦 别无发明处。故准绳凡例云。纂伤寒者众矣。知尊仲景书。而遗后贤续法者。好古之过也。类证诸书。是也。 〔伤寒摘疑〕(九灵山房集丹溪翁传。作伤寒辨疑。宋濂丹溪石表辞。作伤寒论辨。)读书敏求记一卷未见 钱曾曰。朱彦修谓仲景书。儒家之论孟也。复何所疑摘之者。窃恐摘简断文。章句或误。故略纪所疑。而附 以己意。非敢致疑于仲景也。 汪琥曰。伤寒摘疑问目。元丹溪朱震亨撰。书止一卷。始议脉。终议证与汤。此亦阐扬仲景之文。大有益于 后学人。惜乎其论止一十九条而已。 〔滑氏(寿)伤寒例钞〕(医史撄宁生传。作读伤寒论钞。)三卷未见 汪琥曰。伤寒例钞。元许昌滑寿伯仁集。书凡三卷。其上卷。首钞伤寒例。次钞六经。有如太阳一经。先钞 本经总例。曰在经之证。曰入腑之证。曰传变之证。又次钞本经杂例。凡三阳经及合并病。皆如上例。钞作一卷。 其中卷。则钞三阴经例。及阴阳差后劳食复例。其下卷。则钞脉例。有如亡血脉。阳衰脉。病脉。难治脉。又如 六经中风。及伤风见寒。伤寒见风。温病风温。痉湿。霍乱。厥逆下利呕吐。可否汗下之条。皆钞其脉。末后 则钞死证三十余条。其于仲景之论。毫无发明。亦止便学人之记习耳。 〔许氏(弘)金镜内台方议〕十二卷存 建安县志曰。许宏。字宗道。幼业儒。而隐于医。奇证异疾。医之辄效。又工诗文。写山水花卉。皆臻其妙。 卒。年八十一。所着有通元录。行世。 汪琥曰。金镜内台方议。建安许弘集。书凡十二卷。其第一卷至十卷。议仲景麻黄桂枝等汤方。第十一卷。 议五苓等散方。第十二卷。议理中等丸方。其说虽以成注为主。然亦多所发明。是亦大有裨于仲景者也。琥按许 氏不知何代人。不详其字。阅其文义。想系是金元时人耳。 按许宏以伤寒论为金镜内台方。杂病论为外台方。考内外台之称。未闻有命仲景书者。而其为义。殆不相类。 (详见于方论第十九外台秘要下。)许氏所称。其意若云内外篇耳。许又着湖海奇方八卷。自序题永乐二十年。 岁在壬寅。七月二十四日己卯。建安八十二翁许宏谨书。则县志称以八十一卒。误矣。汪琥为金元间人。亦失考 也。 〔汪氏(机)伤寒选录〕八卷存 自序曰。伤寒论者。仲景张先生之所作也。自汉而下。推明之者。殆且百家。求其能悉其旨者。十百而一二 焉。余于壮年。尝辑诸说。少加隐括。分条备注。祖仲景者。书之以墨。附诸家者。别之以朱。去取未必正也。 较诸他书。颇为详尽。临证一览。而诸说皆在于目矣。稿已粗具,奈何年逾七十。两目昏蒙。莫能执笔。稿几废 弃如故纸也。幸同邑石墅陈子桷和溪程子镐。于余最浓。论及伤寒。因检故稿。出示条例。既而语诸予曰。此 稿成之不易。兹皆视如故纸。则前功尽弃。诚可惜哉。吾等当极驽钝。以终厥志。何如。余曰。固所愿也。第恐 年老。弗及见焉。于是尽取诸书付之。见其授受唯谨。夙夜匪懈。从事于斯。益其所未益。增其所 未增。逐条补辑。反复数过,不惮其劳。如此。爰及三载。始克告成。余曰。业已废弃。今赖二子。得成全书。 果不负余之所愿也。人言。有志者事竟成。岂不信哉。噫。齿将没矣。尚获睹其成功。余之幸也。又如何耶。名 其书曰伤寒选录。盖因备取诸家之说。而选其近于理者。靡不悉录。又奚俟余赘辞。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 古。其斯之谓欤。故为之序。嘉靖丙申年。三月朔旦。新安祁门汪机序。 凡例曰。诸先贤所论。于仲景有发明者。并采辑卷首。以广识见耳。一编集。多仿王安道所定次序。以伤寒 例。居六经之首。病篇次之。一六经诸病。皆仿成无己例。摘取诸证条中一证。别立条款。为之发明。成氏或 有所未莹者。复附诸贤所论。俾学人知有所择也。一各证成氏所释。有未当者。复采诸贤之说。以附益之。使 观者知所适从也。一仲景有论无方者。则参考诸书之有方者补之。别例圈不敢比同于仲景。盖恐其方或有所未当 也。一所集诸贤之说。但注其姓氏不敢直书其名。如成无己曰成氏。刘河间曰刘氏。韩和曰韩氏。庞安常曰 庞氏。钱闻礼曰钱氏。许叔微曰许氏。朱肱曰朱氏。吴授曰吴氏。陶尚文曰陶氏。朱丹溪曰丹溪。张兼善曰张氏。 〔胡氏(朝臣)伤寒类编〕七卷存 跋曰。昔人疑伤寒论非全书。乃叔和杂以己意而成之者。按王安道谓六经病篇。立法严而处方审。仲景妙义 攸存。必非叔和所能赞辞也。其有增附者。厥阴下利呕哕诸证。与脉法可汗不可汗等篇而已。余然其言。为类编 书。列伤寒例于前。六经病次之。瘥后病又次之。相类病又次之。脉法居后。惟录其有关于伤寒者诸方。则另为 一卷。皆节取 成注。欲使初学易于寻究尔。若专门通敬之士。自当求全书而阅之。固不可厌繁杂而就简便也。嘉靖甲子岁春正 月吉日。赐进士出身奉政大夫通政使司右参议会稽敬所胡朝臣书。 汪琥曰。伤寒类编。明会稽进土胡朝臣着。书凡七卷。列伤寒例于前。六经病次之。瘥后病又次之。相类病 又次之。脉法居后。方附卷末。其大旨不过削叔和繁文。采集仲景要旨。如太阳病。曰有汗。曰无汗。曰水气。 曰里寒。曰里热。曰里虚。曰汗后。曰吐后。曰下后。曰汗吐下后。各自分类他经仿此。每条之下。皆节取成 注。毫无增益。恐初学厌全书之繁。故为是编。使易于诵习耳。 〔方氏(有执)伤寒论条辨〕八卷存 自序曰。伤寒论之书。仲景氏统道垂教之遗经、治病用药大方大法之艺祖。医系继开之要典。有生之不可一 日无。仁孝之所不可不勉者也。切缘远世。文章传称。简古奥雅。矧旨多微隐。而理趣幽玄。惜承流匪人。门墙 莫睹。凿者纷纷。注者诺诺。芜秽尘蒙。致束诸高阁。危如一线。有自来矣。胡氏春秋传曰。圣人大训。不明于 后世。皆庸腐学经。不知其义者之非尔。信哉言也。呜呼。斯文如此。遂至浇风竞着。正学沉沦。邪说横行。人 心日惑。以交际言。则皆粉黛逢迎。土苴然唯。惟是是行。成习久矣。若之何不疾病颠连。札夭接迹。呜呼。世 途医道。尚可言哉。余以身经弊难。死幸重生。因偶窃目观澜。遽觉猛惊。大意瞿然。叹曰。今日之幸。何莫非 天。天之留我。必有我意。有意于我。其在斯乎。然则难也非难也。警也警。以事天人之道也。尽天尽人。尽在 我尔。我且致尽于斯。或者其庶几乎。 于是不揣愚陋。改故即新。输心委志。游迩涉遐。薪胆风霜。晨霄砥砺。积以必世。忧勤仅免。辨成斯录。 于发扬经义之蕴奥。虽不敢以仿佛言。而探本溯源。盖有若自得其万一于言表者。亦不敢自欺也。客有就观者。 杀车截江。自谓以为珍重子孙计。是何如邪。应之曰。弗如也。槌网固奇货可居。得以计子孙。私吾道也。若谓可以 为其所欲为。则自羲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以至周程张朱。何乐而不为耶。盖道本乎天。天与贤则与贤。 天与子则与子。孔氏之有子思。犹夏后氏之有启。天也。故道非圣贤不世。本草素灵难经以来。皆如此。岂货之 为货。可以必子孙。而世其居乎。吾亦天吾之天。以天人之天尔。弗如也。然则天天将何如。曰。苏子以天与我。 必我用我。知之不以告人为弃天。轻用之为亵天。是以汲汲以千时。为于用也。吾老矣。不能笃。不能千。不能 必。又不能忘情于苏氏。子之言若天未欲斯道之一线坠。则必有全补天心天手者出。呜呼。微斯人将焉用斯。吾 将刻之。刻之以待。庶乎斯道之世其绵有在。其用有冯。此固吾天天之初心也。子将谓何。客曰善。于是乎书。 时万历壬辰上元节日。歙之中山山中七十翁方有执自序。 跋曰。昔人论医。谓前乎仲景。有法无方。后乎仲景。有方无法。方法具备。惟仲景此书。然则此书者。尽 斯道体用之全,得圣人之经。而时出者。后有作者。终莫能比德焉。是故继往开来。莫善于此。愚自受读以来。 沉潜涵泳。反复细绎。窃怪简编条册。颠倒错乱殊甚。盖编始虽由于叔和。而源流已远。中间时异世殊。不无蠹 残人弊。今非古是。物固然也。而注家则置弗理会。但徒根据文顺释。譬如童 蒙受教于师。惟解随声传诵。一毫意义。懵不关心。至历格聱牙。则又掇拾假借以牵合。即其负前修以误后进。 则其祸斯时。与害往日者。不待言也。所谓舟一也。操而善则有利济之功。不善则不惟适足以杀人。而反并己亦 沦胥。以自溺者。犹是也。是故君子慎术。不亦可惧也。夫于是不惮险遥。多方博访。广益见闻。虑积久长。晚 忽豁悟。乃出所日得。重考修辑。属草于万历壬午。成于去岁己丑。倩书誊脱。方幸字得颇佳。而校讨点画。则 又率多讹谬。自慨今年七十一矣。不免强拭眵昏。力楷托梓。复客留后。凡若干万言。移整若干条。考订若干字。 曰。伤寒论者。仲景之遗书也。条辨者。正叔和故方位。而条还之之谓也。呜呼。仲景圣当时而祖百代。其神功 妙用。闻而不得见。所可见者。仅存是书。溯是书以求其道。由其道以缵其宗。亦惟系乎人之心志。用不用何如 耳。今也以生乎千五百年之下。而欲渊源于千五百年上人之遗言。键发其神妙。以懋率由。岂可以容易言哉。然 时世虽殊。人心则一。不一者事。至一者道。诚能心仲景之心。志仲景之志。以求之则道在是也、道得则仲景得 失。尚何时世之间。可以二言邪。是故具述其本末。粗陈大义。俟诸来哲大家精详。允期斯道。协陟重明。以之 修己治人。进之拱盛顺化。念兹在兹。施于有政。庶几将来虽或时灾。平循通辙。克绥正命。则仲景在我。而圣 贤之宗风不坠。是非吾人顾念天之所以与我。而我当求尽其所以体之全之之一事邪。他固非愚之所可豫知也。曷 敢道哉。抑揣余景。衰肘丑瘠。何可以入人目。而乃劬劬若是。以取身后嗤唾邪。不然也。盖亦不过远惟。或者 得微视于有道在任。则亦尚可以少见竞竞专致操存。一笔之不敢苟云尔。万历二十 一年。岁次癸巳。仲冬闰辛巳朔粤三日癸未。新安方有执自跋。 闵芝庆曰。方氏作条辨。以太阳一经为三篇。分卫中风为上编。其间总论中风伤寒。如太阳病七日以上自愈 者之类。不能悉举。此等既属总论。则难分而为二。以之列于上编。固无不可。但与卫中风为上编之说少违耳。 又据分营伤寒为中篇。凡有伤寒二字。居各条之首者。悉入焉。不知其中固有专指营伤寒者。亦有兼指卫中风者。 盖中风与伤寒。可分为二名。又可合而俱称伤寒。是以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如伤寒一二日。阳明 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之类。是皆兼论中风于言外者也。乃因伤寒二字居首。悉列中篇。以亦有据。但既有营 伤寒为中篇之说。则后人倘有执泥。而谓与中风无涉者。从兹殆矣。又将发汗已发汗病不解发汗之类。皆列于中 篇。意以发汗者。必麻黄汤证也。不知麻黄汤固为发汗之剂。桂枝汤虽云解肌。亦称发汗。观于篇中所云。病常 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云云。结之曰。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则桂枝汤。亦称发汗可知矣。乌得以 凡云发汗者。皆入营伤寒之篇也。又据营卫俱中风寒者为下编。凡脉浮紧。及伤寒脉浮者。皆入焉。即举其所注 而辨之。其一卷第一证。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恶寒。注曰。尺寸俱浮者。知为病在太阳。又曰。揭太阳 之总病。为三篇之大纲云云。似知或中风。或伤寒。或风寒两伤。凡属太阳者。皆当浮脉矣。又据其三卷第十三 证。伤寒脉浮滑。此表有热。注曰。伤寒脉不浮。浮者风也。何与三阳大纲之注。自相矛盾。而独指浮为风耶。 遂将凡脉浮紧。及伤寒脉浮者。皆入风寒两伤之篇。非矣。不特此也。其三 卷三十五证。伤寒胸中有热。注云。热以风言。第三十八证。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注曰。 热。风也。岂不知始自太阳者。或中风。或伤寒。皆能成热。故索问热论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焉得独 以热为风乎。遂将凡伤寒有热、及发热及如疟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者。皆入风寒两伤之篇。谬亦甚矣。方氏之 心。无非欲立异以为高。故其编次。悉更旧本。前者后之。后者前之。诸篇皆有更移。太阳三篇为甚。将欲求胜 于叔和乎。设使人各一见以自高,何时复出仲景而始定。奈何人也。敢妄意有更。 汪琥曰。伤寒条辨。明歙人方有执着。书凡八卷。先图说。次削例。又次辨太阳病。以风伤卫为上编。分第 一卷。寒伤营为中篇。分第二卷。营卫俱伤为下编。分第三卷。阳明少阳二经病。分第四卷。三阴经病。分第五 卷。风温杂病。及霍乱阴阳易差后等病。分第六卷。痉湿。及辨脉法。分第七卷。汗吐下可不可。分第八卷。 后又附钞本草。其条辨仲景六经篇文。可谓详且尽矣。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论条辨八卷。附本草钞一卷。或问一卷。痉书一卷。明方有执撰。有执字中行。歙县人。 是书刻于万历壬辰。前有己丑自序一篇。又有辛卯后序一篇。又有癸巳所作引一篇。则刻成时所加也。大旨以后 汉张机伤寒卒病论。初编次于王叔和。已有改移、及金成无己作注、又多所窜乱。医者或以为不全之书。置而不 习。或沿习二家之误。弥失其真。乃竭二十余年之力。寻求端绪。排比成编。一一推作者之意。为之考订。故名 曰条辨。其原本伤寒例一篇。不知为何人所加者。竟削去之。而以本草钞一卷。或问一卷。附缀于末。又以医家 误痉为惊风。多所夭 枉。乃历引素问金匮要略伤寒卒病论诸说。为痉书一卷。并附于后。有执既没。其板散佚。江西喻昌遂采掇有执 之说。参以己意。作伤寒尚论篇。盛行于世。而有执之书遂微。国朝康熙甲寅顺天林起龙得有执原本。恶昌之剽 袭旧说。而讳所自来。乃重为评点刊板。并以尚论篇。附刊于末。以证明其事。即此本也。起龙序文。于昌毒骂 丑诋。颇乖雅道。其所详论。亦皆赞美之词。于病证方药。无所发明。今并削而不载。所附刻之尚论篇。原本具 存。已别着录。其异同得失。可以互勘。不侍此本之复载。今亦削之。而附存原目于此焉。 〔王氏(肯堂)伤寒准绳〕医藏目录八卷存 自序曰。夫有生必有死。万物之常也。然死不死于老。而死于病者。万物皆然。而人为甚。故圣人悯之。而 医药兴。医药兴而天下之人又不死于病。而死于医药矣。智者愤其然。因曰。病而不药。得中医。岂不信哉。或 曰。此但为伤寒言之也。虽然。微独伤寒。特伤寒为甚尔。盖医莫不宗本黄岐。今其书具在。然有论而无方。方 法之备。自张仲景。如仲景虽独以伤寒着。然二千年以来。其间以医名世。为后世所师承者。未有不从仲景之书 悟入。而能径窥黄岐之壶奥者也。故黄岐犹羲文也。仲景其孔子乎。易水师弟。则濂洛诸贤。金华师弟。则关闽 诸大儒也。拟人者不伦于此矣。王好古曰。伤寒之法。可以治杂病。杂病法不可以治伤寒。岂诚然哉。伤寒法出 于仲景。故可以治杂病。而为杂病法者。多未尝梦见仲景者也。故不可以治伤寒也。然则伤寒论。可弗读乎。而 世之医。有终身目不识者。独执陶氏六书。以为枕中鸿宾尔。夷考陶氏之书。不过剽南阳唾余。尚 未望见易水门墙。而辄诋伤寒论。为非全书。聋瞽来学。盖仲景之罪人也。而世方宗之。夭枉可胜道哉。余少而 读仲景书。今老矣。尚未窥其堂室。平生手一编。丹铅殆遍。纸败墨渝。海虞严道彻见而爱之。欲寿诸梓。而余 不之许。非靳之。盖慎之也。丁酉戊戌间。因嘉善高生请。始辑杂病准绳。而不及伤寒、非后之。盖难之也。今 岁秋。同年姜仲文知余所辑杂病外。尚有伤寒妇婴疡科。为准绳者四。遣使来就钞。而不知余夺于幽忧亢病。未 属草也,因感之而先成伤寒书八帙。始于八月朔。而告完于重九。或曰。以数十万言。成于四旬、不太草草乎。 曰。余之酝酿于册府。而渔猎于书林。盖三十余年矣。不可谓草草也。伤寒一病尔。而数十万言。不太繁乎。曰。 吾犹病其略也。何也。是书之设。为因证检书。而求治法者设也。故分证而不详。则虑其误也。详则多互见而复 出。而又安得不繁。后之注仲景书。续仲景法者。或见其大全。或窥其一斑。皆可以为后学指南。具择而载之。 而又安得不繁。且夫人读一书。解一语。苟迷其理。有碍于胸中。以问知者。则唯恐其不吾告。与告之不详。余 固驽下。然学医之资。差不在人后。以余所白首不能究者。与天下后世共究之。将读之恐其易尽。而顾患繁乎哉。 丹阳贺知忍中秘心乎济物。而勇于为义。愿为余流通。书未成。已鸠工庀具矣。余之遄成以此。因叙于篇首。时 万历三十二年。岁次甲辰重九日。念西居士王肯堂宇泰书。 凡例曰。纂伤寒书者众矣。知尊仲景书。而遗后贤续法者。好古之过也。类证诸书是也。惟俗眼之便。而雅 俗杂陈。淄渑莫辨。使世不知孰为仲景者。俗工之谬也。琐言蕴要诸书是也。惟娄氏纲目。列六经正病于前。而 次合病并 病。汗吐下后诸坏病于后。又次之以四时异气而变者。与妇婴终焉。而每条之中。备列仲景法。然后以后贤续 法附之。既该括百家。又不相淆杂。义例之善。无出其上。此书篇目。大抵因之。一解释仲景书者。惟成无己最 为详明。虽随文顺释。自相矛盾者。时或有之。亦白璧微瑕。固无损于连城也。后此赵嗣真张兼善之流。皆有发 明。并可为成氏忠臣。张公耳孙。故多采掇。使学人一览洞然。而一得之愚。亦时附焉。其文义浅近。不必训释 者。则一切省之。内一字。赵者。嗣真也。张者。兼善也。黄者。仲理也。活者。朱肱活人书也庞者。安时也。 许者。叔微学士也。本者。许之本事方也。韩者。和也。孙者。兆也。洁者。洁古张元素也。云者。洁古之子 云岐子也。垣者。李东垣也。丹者。朱丹溪也。海者。王海藏也。王者。履也。罗者。天益也。戴者。元礼也。 娄者。全善也。吴者。绶也。陶者。华也。其不系姓字者。自篇首辨证数语之外。皆仲景论文也,一内经云。风 雨寒暑。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至于丹溪又云。伤寒属内伤者。十居八九。当以补元气为主。由是言之。后 人治伤寒者。既皆识仲景之法不尽。又不知其病本于内伤虚劳。而思补养。但用汗下致死者。其杀人何异刀剑。 兴言至此。切骨痛心。今虽以后贤补养之法。附载于篇。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尤望临病之工。重人命而惧阴 谴。熟玩此书。无疑于心。而后下手用药。即不能然。宁过于谨护元气。无孟浪汗下。而后庶几乎少失也。明史 稿王樵传曰。子肯堂。字宇泰。举万历十七年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博览群籍。声着馆阁。倭寇朝鲜。疏陈 十议。愿假御史衔。练兵海上。疏留中。因引疾归。京察降调。家居久之。吏部侍郎杨时乔荐补 南京行人司副。终福建参政。肯堂好读书。着述甚富。雅工书法。以其尤精医理。故又附见方伎传中。又方伎传 曰。王肯堂。字宇泰。金坛人。万历中举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以京察贬官。终福建参政。肯堂博极群书。 兼通医学。所着证治准绳。为医家所宗。 汪琥曰。伤寒证治准绳。明金坛王肯堂宇泰甫辑。书凡八帖。首列序例入门。辨证内外伤。及类伤寒辨。其 第一帙。则以伤寒总例居前。总例者。乃叙四时伤寒传变。及汗吐下法。又愈解死证。阴阳表里。伤寒杂病。类 证杂论。察色要略。第二帙。则以太阳例居前。而以发热恶寒恶风头痛等证附之。第三帙。则以阳明病居前。而 以不大便不得卧自汗潮热谵语等证附之。又少阳病口苦咽干往来寒热等证。亦并附焉。其第四帙。先列三阴总纶。 太阴病。则附以腹满痛等证。少阴病。则附以但欲寐口燥咽干等证。厥阴病。则附以气上冲心等证。第五帙。则 言合并病。又汗吐下后不解。喘而短气等证。第六帙。则继以小便利不利等证。复附以狐惑百合两感证。第七帙。 则言劳食复瘥后等证。又言四时伤寒不同。温暑疟痉等证。后附以妇人小儿伤寒。第八帙。则辨脉法药性。其书 悉因娄氏纲目之义。而以仲景方论为主。后贤续法附之。伤寒之书。至此可为详且尽矣。但惜其纂注大略。及诸 方之义。不能明畅。又其云发热恶寒头痛等证。诸经皆有。何得限定附之一经之中。于余不能无遗憾矣。 〔赵氏(开美)集注伤寒论〕十卷存 凡例曰。仲景之书。精入无伦。非善读者。未免滞于语下。诸家论述。各有发明。而聊摄成氏引经析义。尤 称详洽。虽牾附会。间或时有。然诸家莫能胜之。初学不能舍 此索途也。悉依旧本。不敢去取。一诸家善发仲景之义者。无过南阳。外此如叔维潜善洁古安常东垣丹溪安道。 近代如三阳宇泰诸君子。单词短语。虽不尽拘长沙辙迹。实深得长沙精义。急为采入。以补六经未发之旨也。一 是书。仲景自序。原为十六卷。至叔和次为三十六卷。今坊本仅得十卷。而七八卷又合两为一十卷。仅次遗方。 先后详略。非复仲景叔和之旧矣。今根据辨平脉法为一卷。自伤寒大例。及六经次第。不复妄有诠次。止以先后匀 适为六卷。其遗方并入论集。便于简阅。大抵因三阳王氏义例云。 按是书所采。成氏注解之外。凡二十有二家。辑HT颇为详博。若沈亮宸王文禄唐不岩张卿子说。世从不见别 为采载者。考沈名晋垣。张名遂辰。同钱塘人。王字世廉。号沂阳生。海盐人。着有医先一卷。其事履并见县志。 特唐不岩一人。未详里贯。想亦系明季人。盖开美辑书之时。各为参订者。故附入其说也。 〔史氏(暗然)伤寒论注〕十四卷未见 汪琥曰。史氏伤寒论注。明越人史暗然百氏着。书凡十四卷。其第一卷。先平脉法。第二卷。辨脉法。第 三卷。太阳病。第四卷。阳明少阳病。第五卷。太阴少阴病。第六卷。厥阴病。第七卷。痉湿霍乱。以至于瘥 后等病。而复集阴阳毒百合狐惑等证。名曰补遗。第八卷。乃次伤寒例。第九卷。辨汗吐下可不可。第十卷。辨 外感内伤。及食积痰等。十二证。与伤寒异。第十一卷。则载仲景原论中。桂枝汤等。九十一方。第十二卷。则 采金匮升麻鳖甲汤等。二十二方补之。第十三卷。则采局方治四时感冒。如香苏饮等十一首。附以补方八首。第 十四卷。则采刘河间治夏月感冒方六首。其大旨以仲景叔和原论。如言脉处。则曰惊愧脉。曰相 乘脉。曰残贼灾怪等脉。如辨证处。则曰太阳本证。曰传经。曰春温。曰愈期。曰坏证。曰合病。曰并病。曰衄。 曰冒。曰喘。曰吐等。各就本文。而标出之。其治春温灼热。则采活人书。知母干葛汤葳蕤汤以主治。此为可 取之处。又其注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节。则引陶节庵云。虚弱素寒之人。感邪发热。热邪浮浅。不胜沉寒。 故内怯欲近衣。此为大误之极。间有顺文随释处。毫无明畅之论。所集原方。但宗成氏旧注。所采新方。皆根据陶 氏槌法。此徒尊仲景虚名。实不知仲景奥义。轻言注书。空遗世诮。 〔卢氏(之颐)伤寒金疏钞〕未见 按上见于道古堂集名医卢之颐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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