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籍考》
书名:中国医籍考朝代:丹波元胤作者:时间:

[卷三十二] 方论(十)

    〔刘氏(完素)伤寒直格〕三卷存 翟氏序曰。习医要用直格。乃河间高尚先生刘守真所述也。守真深明素问造化阴阳之理。比尝语予曰。伤 寒谓之大病者。死生在六七日之间。经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古今亦通谓之伤寒热病前三日。太阳阳 明少阳受之。热壮于表。汗之则愈。后三日太阴少阴厥阴受之。热传于里。下之则痊。六经传受。自浅至深。皆 是热证。非有阴寒之病。古圣训阴阳为表里。惟仲景深得其旨。厥后朱肱奉议作活人书。尚失仲景本意。将阴阳 字释作寒热。此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而中间误罹横夭者。盖不少焉。不可不知也。予语守真曰。先生之论如此。 何不辟此说。以暴耀当世。以革医流之弊。反忍而无言。何邪。守真曰。世之所集各异。人情喜温而恶寒。恐论 者不详。反生疑谤。又曰。欲编书十卷。尚未能就。故弗克耳。今太原书坊刘生锓梓。以广其传。深有益于世。 如宵行冥冥。迷不知径。忽遇明灯巨火。正路昭然。若有执迷。而不知信行者。固不足言。而聪明博雅君子。能 于此者。原始反终。研精覃思。则其所得。又何待予之喋喋也。 马宗素曰。守真刘先生注伤寒六经传受直格一部。计一万七千零九字。(伤寒医鉴) 钱曾曰。仲景伤寒书。金河间刘守真深究其旨。着为直格。便于习医者要用。临川葛雍仲穆校刊之。附以刘 洪伤寒心要为后集。马宗素伤寒医鉴为续集。张子和心镜为别集。于是河间之书。粲然可观矣。 汪琥曰。伤寒直格。金河间刘完素撰。书凡三卷。其上卷则以十干十二支。分发脏腑。又四类九气五邪。运 气有余不足。为病。及论七表八里等脉,此医书之统论。与伤寒不相涉者也。其中卷。则论伤寒六经。表里主疗 之法。下卷则自仲景麻黄桂枝汤外。复载益元散凉膈散桂苓甘露饮。共三十四方。推其意。以仲景论寒热二 证不分。其方又过于辛热。是书之作。实为大变仲景之法者也。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直方格三卷。伤寒标本心法类萃二卷。旧本皆题金刘完素撰。伤寒直格方。大旨出入 于原病式。而于伤寒证治。议论较详。前序一篇。不知何人所撰。马宗素伤寒医鉴。引平城翟公宵行遇灯之语。 与此序正相合。殆即翟公所撰欤。医鉴又云。完素着六经传变直格一部。计一万七千零九字。又于宣明论中。集 紧切药方六十道。分六门。亦名直格。此书有方有论。不分门类。不能确定原为何种。卷首又题为临川葛雍编。 盖经后人窜乱。未必完素之旧矣。伤寒标本心法类萃。上卷分别表里。辨其缓急。下卷则载所用之方。其中传染 一条。称双解散。益元散。皆为神方。二方即完素所制。不应自誉至此。考原病式序。称集伤寒杂病脉证方论之 方。目曰医方精要宣明论。今检宣明论中。已有伤寒二卷。则完素治伤寒法。已在宣明论中。不别为书。二书恐 出于根据托。然流传已久。姑存之以备参考云。 按刘守真伤寒治法。据马宗素及翟公语。宣明论外。似别有一书。则此书未全出于根据托。若伤寒标本。味其 旨趣。觉非完素所撰。葛雍字仲穆。号华盖山樵。临川人。以镏洪心要。马宗素医鉴。常德心镜。校刊于直格卷 后。医统正脉。辑入其书。特于直格一书。题临川葛雍编。提要仍以为是书经后人改窜。抑失考耳。 〔伤寒标本心法类萃〕二卷存 汪琥曰。此亦刘守真编集也。书凡二卷。其上卷。则以伤风伤寒中暑中湿四证为始。至劳复食复。共四十 六条。其下卷。则集麻桂等五十二汤。又无忧丸等。治食积虫积。及外科之方。至其治两感证。则用大小柴胡汤。 凉膈五苓天水通圣双解等散。热势甚可下者。用三一承气汤。或解毒承气汤。其言实超出乎朱奉议之上。然亦 大变仲景之法者也。 〔马氏(宗素)伤寒医鉴〕一卷存 汪琥曰。平阳马宗素撰。书止一卷。首论脉证六经传受。汗下等法。终以小儿疮疹。共十一条。每条之中。 皆引活人书于前。继则引守真氏之语。以辩其非。末又正以素问之文。其旨大部以伤寒为热病。无所谓寒证者。 是深合素问热论中之义也。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医鉴一卷。元马宗素撰。宗素始末未详。是书载河间六书中。皆采刘完素之说。以 驳朱肱南阳活人书。故每条之论。皆先朱后刘。大旨皆以热病为伤寒。而喜寒凉忌温热。然活人书。往往用麻桂 于夏月发泄之时。所以贻祸。若冬月真正伤寒。则非此不足以散阴邪。岂可专主于凉泄。未免矫枉过直。各执 一偏之见矣。 按医学源流。引历代名医图曰。金有何公务侯德和马宗素杨从政袁景安。而是书又载正治反治之法,曰闻 诸守真之言。则宗素亦金人。 当得亲炙于守真之门者。提要为元人。误矣。 〔镏氏(洪)伤寒心要〕一卷存 汪琥曰。伤寒心要。都梁镏洪编。书止一卷。其论伤寒。大率以热病为主。其用方药。第一。则双解散。 第二。则用小柴胡凉膈天水合服。第三。凉膈合小柴胡。第四。大柴胡合黄连解毒汤。第五。大柴胡合三乙承气 汤。共三十方。皆复方也。卷末。则添加病后四方。及心要余论。此得河间之一偏。其用药混淆。不足法也。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心要一卷。旧本题都梁镏洪编。洪始末未详。大旨敷演刘完素之说。所列方凡十八。 又有病后四方。与常德伤寒心镜。皆后人裒辑。附入河间六书之末者。然掇拾残剩。无所发明。 按镏洪号瑞泉野叟。其始末未详。亦似为金人。仍附于此。 〔常氏(德)伤寒心镜〕一卷存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心镜一卷。一名张子和心镜别集。旧本题镇阳常德编。德不知何许人。亦不详其时 代。考李濂医史张从正传后附记曰。儒门事亲十四卷。盖子和草创之。麻知几润色之。常仲明又摭其遗。为治 法心要。子和即从正之字。知几为麻革之字。仲明字义。与德字相符。常仲明者。其即德欤。若然。则金兴定中 人也。书凡七篇。首论河间双解散。及子和增减之法。余亦皆二家之绪论。 汪琥曰。伤寒心镜别集。镇阳常德编。其书止论七条。首论伤寒双解散。及子和增法。次论发表。论攻里。 论攻里发表。论衣撮空。论传足经不传手经。论亢则害承乃制。其言虽非阐扬仲景之旨。亦深通河间之书者也。 琥按着书者。大都系元末时人也。 按熊氏种德堂本。题曰张子和心镜。门人镇阳常惠仲明编。又李濂医史曰。张戴人兴定中召补太医。居无何 辞去。盖非其好也。于是退而与麻知几常仲明辈。日游HT水之上云又子和有治常仲明子患风痰药案。见 于十形三 疗。是可以征提要说矣。临川葛雍尝以此书。附刊于河间直格后。曰别集。非其原目也。 〔张氏(璧)伤寒保命集〕(医学源流。作保命伤寒论济生拔萃。作保命集论类要。)二卷未见 汪琥曰。伤寒保命集。金张元素之子张璧撰。书凡二卷。其上卷。先辩三部九候之脉。又辩伤寒温病。及 刺结胸痞气头痛腹痛等法。有如辩桂枝汤几证方几道。辩麻黄葛根汤几证方几道。又其次曰。大小青龙汤证。曰 大小柴胡汤证。曰三承气汤证。曰大小陷胸汤证。曰泻心汤抵当汤栀子豉汤等证。凡仲景六经篇证。皆参以己意。 阐扬发明。而继以痉湿霍乱等证。其下卷。则论瘥后劳复水渴阴阳厥发黄结胸等证。其后则续以妇人伤寒胎产 杂证。又小儿伤寒中风疮等证。是皆发仲景未发之义。而深探伤寒之奥旨者也。 按此书。收在济生拔萃中。其经删略未可知。 〔叔和百问〕佚 熊均曰。张璧。号云岐子。洁古之子也。着医学新说。保命伤寒论。叔和百问。已刊附药注脉诀内。 〔李氏(杲)伤寒会要〕佚 元好问序曰。往予在京师。闻镇人李杲明之有国医之目。而未之识也。壬辰之兵。明之与予同出汴梁。于 聊城。于东平。与之游者。六年于今。然后得其所以为国医者为详。盖明之世以资雄乡里。诸父读书嘉宾客。所 居竹里。名士日造其门。明之幼岁好医药。时易州人张元素以医名燕赵 间。明之捐千金从之学。不数年尽传其业。家既富浓。无事于技。操有余以自重。人不敢以医名之。大夫士或病 其资高謇。少所降屈。非危急之疾。有不得已焉者。则亦未始谒之也。大概其学。于伤寒痈疽眼目病为尤长。 伤寒则着会要三十余万言。其说曰。伤寒家。有经禁时禁病禁。此三禁者。学医者人知之。然亦所以用之。为何 如耳。会要推明仲景朱奉议张元素以来备矣。见证得药。见药识证。以类相从。指掌皆在仓猝之际。虽使粗工用 之。荡然如载司南以适四方。而无问津之惑。其用心博矣。于他病也。以古方为胶柱。本乎七方十剂之说。所取 之药。特以意增损之。一剂之出。愈于托密友而后孝子。他人盖不能也。北京人王善甫为京兆酒宦。病小便不利。 目睛凸出。腹胀如鼓。膝以上坚硬欲裂。饮食且不下。甘淡渗泄之药皆不效。明之来。谓众医言疾深矣。非精思 不能处。我归而思之。夜参半。忽搅衣而起曰。吾得之矣。内经有之。膀胱者。津液之腑。必气化乃出焉。渠辈 已用渗泄之药矣。而病益甚。是气不化也。启玄子云无阳者。阴无以生。无阴者。阳无以化。甘淡渗泄皆阳药。 独阳无阴。欲化得乎。明日以群阴之剂投。不再服而愈。西台掾萧君瑞二月中。病伤寒发热。医以白虎投之。病 者面黑如墨。本证遂不复见。脉沉细。小便不禁。明之初不知用何药也。及诊之曰。此立夏以前。误用白虎之过。 得无以投白虎耶。白虎大寒。非行经之药。止能寒腑脏。不善用之。则伤寒本病。隐曲经络之间。或更以大热 之药救之。以苦阴耶。则他证必起。非所以救白虎也。有温药之升阳行经者。吾用之。有难者云。白虎大寒。非 大热何以救。君之治奈何。明之曰。病隐于经络间。阳大升则经不升。经行而本证 见矣。本证又何难焉。果如其言而愈。魏邦彦之夫人。目翳暴生。从下而上。其色绿。肿痛不可忍。明之云。翳 从下而上。病从阳明来也。绿非五色之正。殆肺与肾合而为病。乃就画工家。以墨调腻粉。合而成色。谛视之曰。 与翳色同矣。肺肾为病无疑矣。乃泻肺肾之邪。而以入阳明之药为之使。既效矣。而他日病复作者三。其所从来 之经。与翳色各异。乃复以意消息之曰。诸脉皆属于目。脉病则目从之。此必经络不调。经不调。则其目病未已 也。问之果然。因如所论而治之。疾遂不作。冯内翰叔献之侄栎年十五六。病伤寒。目赤而烦渴。脉七八至。医 欲以承气下之。已煮药。而明之适从外来。冯告之当用承气。明之切脉大骇曰。几杀此儿。内经有言。在脉诸数 为热。诸迟为寒,今脉八九至。是热极也。而会要大论云。病有脉从而病反者。何也。脉至而从。按之不鼓。诸 阳皆然。此传而为阴证矣。辄持姜附来。吾当以热因寒用法处药。未就而病者爪甲黑。顿服者八两。汗寻出而愈。 陕帅郭臣济病偏枯。二指着足。底不能伸。迎明之京师。明之至。以长针委中。深至骨而不知痛。出血二三 升。其色如墨。又且谬剌之。如是者六七。服药三月。病良愈。裴择之夫人。病寒热。月事不至者数年。已喘嗽 矣。医者率以蛤蚧桂附之等投之。明之曰。不然。夫病阴为阳所搏。温剂太过。故无益而反害。投以寒血之药。 则经行矣。已而果然。宣德侯经略之家人。病崩漏。医莫能效。明之切脉。且以纸疏其证。多至四十余种。为药 疗之。明日而二十四证减。前后五六日良愈。侯浓谢而去。明之设施。皆此类也。戊戌之夏。予将还太原。其子 执中持所谓会要者来。求为序。乃以如上数事冠诸篇。使学人知明之之笔于书。其已试之 效。盖如此云。闰月望日。河东元某书于范尊师之正一宫。(文集) 〔伤寒治法举要〕一卷未见 汪琥曰。伤寒治法举要。元东垣老人李杲撰。书止一卷。首言冷热风劳虚复。续辨惑伤寒论。共举治法之要。 三十二条。其法。治外感羌活冲和汤。挟内伤补中益气汤。如外感风寒。内伤元气。是内外两感之证。宜用混淆 补中汤。即补中益气汤中。加本羌活防风苍术也。又一法。先以冲和汤发散。后以参甘草三味补中汤济之。 其外则有三黄补中汤。归须补中汤。共补中一十二方。又其外则有葛根二圣汤芎黄汤等七方。此虽发仲景之未 发。要其说过于温补。不足取以为法也。琥按东垣撰内外伤辨惑论。恐有内伤之说作伤寒者。复续上论。恐有伤 寒之说挟内伤者。故制混淆补中等汤以主之也。 〔李氏(浩)伤寒钤法〕国史经籍志十卷佚 〔仲景或问〕佚 按上见于滕县志。 〔王氏(好古)阴证略例〕读书敏求记一卷未见 钱曾曰。海藏老人阴证略例一卷。海藏老人王进之尽传东垣李明之之医学。谓伤寒乃人之大疾。而阴证毒为 尤惨。覃思数年。掇古人之精要。附以己说。厘为三十余条。有证有药。有论有辨。以成是书。刻之。为前序者 麻革信之。乃遗山之好友也。 按济生拔萃所辑者。非全书也。 〔仲景详辨〕一卷佚 〔伤寒辨惑论〕佚 〔解仲景一集〕佚 按上三书。见于医学源流论。 〔熊氏(景先)伤寒生意〕佚 吴澄序曰。生意者崇仁熊君景先所辑医方也。熊氏世以儒科显。而景先之大父业尚书义。专门为进士师。 从之游者。至自数百里外。景先得其家学。每较艺辄屈辈流。几于贡而不偶。于是大肆其力于医。医亦其世传也。 然脉理明。治法审。疗病无不愈。进于工巧。盖其所自得多矣。暇日辑家传之方。常用之药。累试而验者。成此 书以公其传。夫天地之德曰生。为人立命。而生其生者。儒道也。医药济枉夭。余事焉尔。景先之儒未获施。而 医乃有济。所以赞天地生生之意。其功为何如哉。(吴文定公集) 崇仁县志曰。熊景先,字仲光。北耆人。世业儒医。尝着伤寒生意。吴草庐与程雪楼。皆称其善。 〔尚氏(从善)伤寒纪玄〕医藏目录十卷佚 〔吴氏(光霁)伤寒一览方〕佚 按是书。皇朝正和中僧性全所着万安方。多为引用。或称吴月潭。然其里履未详。医学源流。亦谓虽有板刻 以行。未能详其年代出处。考正和元年。即元仁宗皇庆纪元也。然则吴月潭当是金元间人。 〔程氏(德斋)伤寒钤法〕未见 王履曰。元泰定间程德斋又作伤寒钤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书。则知六经传变。三百九十七法。在于 指掌矣。又曰。六经二百一十一法。霍乱六法。阴阳易差后劳复六法。湿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 一法。不可吐五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五法。余亦以其说通计之。却止得三百一十八法。于三百九十 七法中。尚欠七十八 法。观其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计乃如此。则知其犹未能灼然。以得其实数。而无疑也。故下文细数中。止重叙 六经霍乱湿阴阳易差后劳复诸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诸法。再不重叙也。近批点伤寒论者。何不考其非。 乃一宗其所钤字号,而不敢少易乎。(溯洄集) 万全曰。伤寒钤法。好事者为之也。后世信之。误人多矣。予初喜其书。取而读之。亦未觉其谬也。及研精 乎轩岐之旨。绎乎仲景之书。始知其谬。盖天以六气为节。地以五行为制。以之纪年。则三十年为一周。则观 其胜负之变。以之步时。则六气为一周。其分其主客之令。其所论者。皆风寒暑湿燥火之气。雨寒暑之变。昆 虫草木之化。病机色脉之应。非为伤寒立说也。今为钤法者。以病日为司天。以人命求病原。则一人之身。平日 只有二经之病。何其缪也。乃计日以传经。归号以主治。则尤缪之甚也。惟汗瘥棺墓之说。庶几近理。病之瘥甚。 多有不中。其三百九十七法。一百十三方之数。又岂能数伤寒之变哉,(保命歌括) 徐春甫曰。伤寒钤法。马宗素程德斋撰。按日时受病为治法。与仲景不同。实非至理。用之者。不徒无益。 反而加害也。姑存其名。以备顾问耳。(古今医统) 〔杜氏(本)伤寒金镜录〕一卷存 自序曰。凡伤寒热病传经之邪。比杂病不同。必辨其脉证舌。表里汗下之。庶有不误。况脉者血之府也。 属阴。当其得病之初。正气相搏。若真气未衰。脉必滑数而有力。病久数甚。气衰。脉必微细而无力。方数甚也。 但能养阴退阳。此识脉之要也。或初病。即恶寒发热。后必有渴水燥热之证。或逆厥而利。此热证传经之邪也。 若始终皆热证。惟 热而不恶寒。故伤寒为病。初则头痛。必无发热恶寒渴水之证。一病便有热厥泄利。或但恶寒。而无发热。此寒 证也。此识证之妙也。如舌本者。乃心之窍。于舌心属火。主热。象离明。人得病初在表。则舌自红。而无白苔 等色。表邪入于半表半里之间。其舌色变为白苔。而滑见矣。切不可不明表证。故邪得于里未罢。则舌必见黄苔。 乃邪已入于胃。急宜下之。苔黄自去。而疾安矣。至此医之不根据次序。误用伤丸。失于迟下。其苔必黑。变证蜂 起。此为难治。若见舌苔如漆黑之光者。十无一生。此心火自炎。与邪热二火相乘。热极则有兼化水象。故色从 黑。而应水化也。若乃脏腑皆受邪毒日深。为证必作热证。虽宜下之乃去胃中之热。否则其热散入络脏之中。鲜 有不死者。譬如火之自炎。初则红。过则薪为黑色炭矣。此亢则害承乃制。今以十二舌明着。犹恐未尽诸证。复 作二十四图并方治列于下。则区区推源寻流。实可决生死之妙也。时至正元年一阳月上浣日。 郑元曰。江右杜君讳本字原父。号清碧先生。苦志于学经史。多手写成集。沉默寡言笑。尝一再游京师。 王公贵人。多乐与之交。已而武夷詹君景仁由三公掾。授浙东宪府照磨。延先生南入武夷。且买屋置田。为久远 计。已而朝廷修三史。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举一处士。君以南人处士。征授翰林待制。奉训大夫。出至钱唐。 以病归。其殁于至正十年秋八月。道远不能予。令人感念云。(遂昌杂录) 薛己序曰。夫人之受病。伤寒为甚。伤寒之治。仲景为详。人皆知之。而未必能行之者。岂非以其治浩繁。 有难卒贯者乎。旧有敖氏金镜录一篇,专以舌色视病。既图其状。复着其情。而后别其方药。开卷昭然。一览具 在。虽不期乎 仲景之书。而自委合乎仲景之道。可谓深而通。约而要者矣。予者承乏留都。尝刻之太医官舍。本皆绘以五采。 恐其久而色渝。因致谬误。乃分注其色于上。使人得以意会焉。今廷尉景山钱公体仁博施。一旦见而悦之。遂命 工登梓。名之曰外伤金镜录。盖寒之所伤。本自外至。尝见伤于内。亦有征焉。将诠次而继传之。兹姑以外别之 也。所以然者。人之一身。皆受生于天。心名天君。故独为此身之主。舌乃心之苗。凡身之病。岂有不见于此者。 尚何内外之间哉。特患人之不化耳。嘉靖丙辰秋日。奉政大夫太医院院使致仕姑苏薛己撰。 卢复序曰。敖氏不知何许人。有舌法十二首。以验伤寒表里。杜清碧又增定焉。薛立斋再加润色。流行于世。 卷帙单薄。虽传不能久存也。此法大裨伤寒家。乃识伤寒之捷法。人身伤寒。气从同类。则肾水有余。而浇犯心 火矣。所谓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者。此也。故色见征于心之苗。苗者其舌也。欲辨内外风寒者。非舌不可为据。 敖与杜虽能传之。似尚未达其所以然。而予姑妄拟之如此。伤寒惟视舌识病。则风暑湿恐亦有定法。当俟后之作 者。 汪琥曰。敖氏外伤金镜录。元清碧学士杜先生着。相传敖氏三十六验舌法。琥按仲景论但云白苔苔滑。而此 则更有纯红纯黄黑刺裂之别。复于仲景大小柴胡。白虎汤茵陈蒿汤。栀子豉汤。五苓散。三承气等汤之外。更 用透顶清凉散。凉膈散。天水散。黄连解毒汤。玄参升麻化斑等汤。此皆治伤寒温热之神法也。 按孙天仁万应方第二卷末。附载是书。题曰伤寒冰鉴辨舌论。有杜自序。文多不同。序后记至正辛卯中秋前 二日。翰林学士杜本。考 杜没在于至正十年。岁次庚寅。而今称辛卯。是为其明年。可疑焉。清李田伤寒三书合璧。改名伤寒舌辨。 以申斗垣书。汇为一编。 〔叶氏(如庵)伤寒大易览〕续文献通考一编佚 王圻曰。叶如庵。黄冈人。以儒为医。所撰伤寒大易览一编。为时所宗。 〔徐氏(止善)伤寒补亡论〕佚 按上见于古今医统。 〔王氏(翼)伤寒歌括〕佚 按上见于阳城县志。 〔朱氏(震亨)伤寒发挥〕续文献通考卷阙佚 〔吕氏(复)长沙论伤寒十释〕佚 按上见九灵山房集沧洲翁传。 吕复曰。近人徐止善作伤寒补亡。恐与先哲之意不合。余因窃举大要。以补成氏之朱备。知医君子。或有 所取也。 〔赵氏(慈心)伤寒释疑〕佚 按上见于伤寒治例。 〔王氏(履)伤寒立法考〕一卷未见 按上见于竹堂书目。 医史曰。王履。字安道。山人。学医于丹溪朱彦修。尽得其传。尝谓张仲景伤寒论。为诸家祖。后世虽 多立论。率不出其藩篱。且素问云。人伤于寒为病热。言常而不言变。仲景推寒热之故。履乃备常与变。作伤寒 立法考。又谓诸病。阳明篇。无目痛。少阳篇。言胸胁满。而不言痛。太阴篇。无嗌干厥阴篇。无囊缩。凡此 必有脱简。乃以三百九十七法。去其重复者。仅二百三十八条。乃合作伤寒三百九十七法。极论内外伤。经旨异 同。并中风中暑辨议。名曰 溯洄集一卷。标题原病式一卷。百病钩玄二十卷。医韵统一百卷。履笃志苦学。博极群书。为文若诗。皆精诣有 法。画师夏圭。行笔秀劲。布置茂密。评者谓作家士气咸备云。履元季尝游华山。作四十余图。书纪游诗于其上 。今江南好事家藏之。 按伤寒立法考一篇。见于溯洄集中。恐非别有一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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