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台玉案》
书名:丹台玉案朝代:明作者:孙文胤时间:公元1637

[卷之三] 疟疾门

    夫疟者。残虐之意也。从病从疟。故名曰疟。是病者。多发于秋。因夏伤于暑。故至秋 而发 也。有先寒后热。先热后寒。单寒无热。单热无寒。大寒大热。微寒微热之异。分而言之。 先寒后热者。先得于寒。先热后寒者。先得于热。又云先热者为血虚。先寒者为气虚。单寒 无热者内伤必重。单热无寒者内病必多。大寒大热者邪必深。微寒微热者邪必浅。又有久寒 久热。经年累月而不愈者。必其不守禁忌。兼以元气虚弱故也。合而言之不专于外伤客邪亦 平日饮酒不节。及七情六欲所伤。兼之以脾裹痰而不散。与内之饮食。外之暑气相结交固。 流聚于少阳之分。少阳位。人身之中为阴阳往来必由之路又在半表半里之间。阴血流过其处 激而发热。或阴阳交会则寒热交作。久而不愈则结成疟母。藏于胁下。胁下者少阳之分也。 治此病者。以引经药。引至少阳之分。而以消食化痰疏风调气之剂。量其轻重而投之。无不 应 矣。然同一疟也。有一日之发。间日一发。有三日一发者何也。盖病之所由来者。有远近也 。冬伤于寒不即病。直至明年秋而后发者。则三日一发之疟也。三日一发者。受病或一年。 间日一发。受病或半年。一日一发。受病或三月。每以得病之远近。为所发之日期也。医者 以心度之见其三日一发。则知其得于寒。当以辛温之药散之。见其间日一发。则知其得于暑 。当以清暑之药治之。然又必见其症有相合者。方可投也。如浙西但初发疟疾者。皆言谓之 胎疟。盖莫敢服药。若疟疾始初不去疏表。邪何能自散。而愈发愈盛矣。及至延之日久。气 血两虚。肝邪日旺。脾经受克。以至四肢消瘦。饮食少进。面黄肤肿。才议用药。如体浓 者 还可救疗。体弱者竟无救矣。既然有胎疟。亦HT有胎伤寒。胎痢疾之说。何独疟疾有胎。而 他疾无胎乎。此言大谬之甚。如此帮助。后人谅不再朦蔽。以至误人之性命者耳。然不拘初 发再发。但有食则消食。有痰则化痰。有风则散风。有寒则攻寒。有热则驱热。有气则开气 新病则去其病。久病则补其元。神而明之。则存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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