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台玉案》
书名:丹台玉案朝代:明作者:孙文胤时间:公元1637

[卷之三 火门] 脉云

    经曰。脉来弦数无力为虚火。实大有力为实火。洪数见于左寸为心火。见于右寸为肺火 。见于左关为肝火。见于右关脾火。见于两尺肾与命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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