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惊风门
夫风一也。在大人则为
中风。在
小儿则为
惊风。大人无惊。故名之曰中。小儿易惊。且
易惹
而症俱在。表慢惊与
中脏同。谓之阴症。而症俱在里。治者能辨其
阴阳表里而治之。斯可以
无
燥不宁者是也。慢惊之症。身常不热。眼常半开。手足微掣。
精神倦怠。
形体若呆。
大便或
泄者是也。又有
慢脾风者。
虎口纹青紫色。或黑色。隐隐相杂。似出而不出。手足不动。遍身
皆冷。两眼常合。不能啼哭。症若至此。无复救矣。慢惊病根固有浅深。而亦可以施治于万
一之中。若因急惊。而变慢惊。或因吐泻而生慢惊。则难治矣。因慢而成慢脾。或因吐
泻而致慢脾。则不治矣。大抵惊属于心。风属于肝。
心火动则振跳而不可遏。
肝气发故
搐搦
而不自持。二经相助。其势必盛。心火有余。则火炽而风益猛。是风从火出也。肝有余则风
狂而火益旺。是火从风炽也。风火齐发。故可畏。此特以急惊言之耳。而慢惊慢脾。又兼脾
虚与寒。势若稍缓而及深焉。然以其病之可生可死。而细分之。则各有所属。非谓止于心肝
二经。而不入于
他经也。是故不时吊眼者。惊入于肝。梦中切牙者。惊入于肾。
夜啼至晚者
惊入于
小肠。
喉中如锯者。惊入于
大肠。
面青下白。惊入于胆。
气喘吸水者。惊入于脾。不
时
干呕者。惊入于胃。睡中惊哭者。患在
三焦。此皆可生之症也。至若爪黑者为
肝绝。泻黑
血者为
心绝。日多
盗汗者为胃绝。忽作哑声为
肺绝。咬人者为骨绝。眼半开半合者为
肾绝。
口
鼻干黑者为
脾绝。惊风患此七绝。其儿何能得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