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痧麻
夫痧麻。出自
六腑。先动阳分。而后归于
阴经。故标属阴。而本属阳也。如未出时。或
已
寒之药发之。
时令严寒。以辛热之药发之。时令或寒或热。以辛平之药发之。但发得出。则
毒尽解若发不出。再加药发之。要其大纲。虽是热症。然不可骤用凉药。恐遏绝
邪气于内。
而不得出。多有不救者。宜
解毒发散为主。若
发热之时。遍身汗出者。此毒从汗散。有鼻中
血出者。此毒从血解。若上吐
下利。则毒从
吐利解。俱不可遽止。若太过斟酌止之。痧已出
。其色喜红润极忌紫黑。如有
咽喉肿痛。不能饮食者。此毒火拂郁。上熏
咽喉也。
咳嗽口干
心烦者。此毒在心肺。发未尽也。痧已出。而泻尤不止者。最为恶候。出已遍身。而尤拂拂
烦热。频作
呕吐者。此毒未尽。留连于脾胃之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