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台玉案》
书名:丹台玉案朝代:明作者:孙文胤时间:公元1637

[卷之六] 痧麻

    夫痧麻。出自六腑。先动阳分。而后归于阴经。故标属阴。而本属阳也。如未出时。或 已 寒之药发之。时令严寒。以辛热之药发之。时令或寒或热。以辛平之药发之。但发得出。则 毒尽解若发不出。再加药发之。要其大纲。虽是热症。然不可骤用凉药。恐遏绝邪气于内。 而不得出。多有不救者。宜解毒发散为主。若发热之时。遍身汗出者。此毒从汗散。有鼻中 血出者。此毒从血解。若上吐下利。则毒从吐利解。俱不可遽止。若太过斟酌止之。痧已出 。其色喜红润极忌紫黑。如有咽喉肿痛。不能饮食者。此毒火拂郁。上熏咽喉也。咳嗽口干 心烦者。此毒在心肺。发未尽也。痧已出。而泻尤不止者。最为恶候。出已遍身。而尤拂拂 烦热。频作呕吐者。此毒未尽。留连于脾胃之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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