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纲目》
书名:伤寒论纲目朝代:清作者:沈金鳌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首·总论] 愈解

    【纲】仲景曰。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少阳病欲解时。从 寅至辰上。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 上。 【目】柯琴曰。巳午为阳中之阳。故太阳主之。至未上者。阳过其度也。申酉为阳明之时。即 日晡也。凡称欲解者。俱指表而言。如太阳头痛自止。恶寒自罢。阳明则身不热。不恶寒也。寅卯 主木。少阳始生。即少阳主时也。主气旺则邪自解矣。辰上者。卯之尽。辰之初也。经曰。合夜至鸡鸣。 天之阴。阴中之阴也。脾为阴中之至阴。故主亥子丑时。天以一生而开于子。故少阴主于子。木克 丑旺于寅时。故厥阴主丑寅卯三时。 【纲】仲景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 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目】柯琴曰。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是论日期合阴阳之数 而愈。此论愈时于阴阳反盛时解。何也。阴盛极而阳生。阳盛极而阴生。阴阳之相生。正阴阳之相 得。即阴阳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则六经各以主时解。是又阳主 昼而阴主夜矣。 【纲】仲景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答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 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为阴阳和平。虽剧。当愈。 【目】王肯堂曰。针经云。寸口人迎。两者相应若引绳。大小齐等者。名曰平人。言手之寸口脉。 与喉旁之人迎脉等齐。为平人。他条云。六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者是也。 鳌按。脉三处同等。只是纯阴纯阳偏胜之脉。是仍为病脉。是寒热不解。病犹未愈之脉。故阴 阳和平四字。并非阴阳调和之义。曰和者。言或纯阴。或纯阳。无乖戾之象。曰平者。言纯于阴。纯 于阳。无驳杂之形也。然曰纯阴。究竟偏于阴矣。曰纯阳。究竟偏于阳矣。故非调和之义也。虽剧 当愈者。偏阴则阴剧。治其阴之剧。则阴之病当愈。偏阳则阳剧。治其阳之剧。则阳之病当愈。正 欲医者知此为阴阳偏之脉。而急早治之也。 【纲】仲景曰。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此与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一条。教人于愈期愈时之际。当明辨其是传经 尽。不复再传否也。于何辨其传不传。解则不传。于何辨其解不解。汗则解。于何辨其汗不汗。先 烦则汗。于何辨其欲汗之先烦。脉浮则先烦。为欲汗之烦。而非入里之烦。伤寒无汗。犹可以知 其汗而解。伤寒原有汗。何以知其汗为必解之汗乎。故当于脉浮二字求之。而忽浮之脉。必非入里。 伤风原脉浮有汗之症。忽添一烦。又不见入里之脉。则为欲解。然则入里之脉。数急是也。此烦 与烦躁之烦不同。脉静者为不传也。脉数急者为传也。 【纲】仲景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目】魏荔彤曰。此明太阳中风病愈后。风邪留滞之症。当听其自愈。不必妄治也。十二日愈 者。六七日推之也。七日愈者。太阳中风也。连病愈之日计之。更得六日。其实五日。除此病愈之 后。阴气复于六。而神清气爽矣。 【纲】仲景曰。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 液得下。胃气因和。身然而汗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胁下硬满。较胸胁满少甚。且不大便而呕而舌苔。是阳明病胃已成实。而邪 复转传少阳也。诸症中。惟不大便为正阳阳明。余皆少阳阳明病。是病在正阳阳明。较前已甚。即 病入少阳阳明。较前更深。但俱属未全成少阳也。仍与小柴胡和解。使正阳之邪。由少阳出。胃不 成实。阳明得罢。总无异也。上焦得通四语。又言邪之结于有形者。随津液下而由肠以泄。邪之溷 于无形者。随汗而由表以透。此所以正阳阳明之邪。由少阳阳明半表半里以和解为其出路。一同于 尽传少阳治之之法也。又何必俟传少阳而后施治哉。 鳌按。喻嘉言谓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八字。关系病机最切。诚哉言也。其意以风寒膈中。必 挟津液而成喘逆呕痞诸症。故上焦风寒不解。则津液必不得下。惟和之于中。而上焦通矣。上焦通而津液亦和而 下矣。喻又推言杂病。如痰火哮喘咳嗽瘰等症。皆火势熏蒸日久。顽痰胶结经隧。所以火不内熄。 则津液必不能下灌灵根。而清华尽化为腐浊。此旨更精。盖人之生。全赖得水谷之气以化。津 液流贯肢体。若结则病。竭则死矣。凡治病者。可不以救人之津液为急急哉。 【纲】仲景曰。凡柴胡汤病症而下之。若柴胡症不罢者。复与柴胡。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 而解。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 也。 【目】魏荔彤曰。首条。言少阳误下而症不罢。是下之误未及于病也。复与柴胡何疑焉。特以 误下伤正。故见蒸蒸而振之虚象。然阳升表透。阴降里和。少阳之病亦解矣。二条。少阳为病。必 自太阳阳明递传而来。积日必久。治不合宜。顺逆之故已明之。然有治虽逆而病不为逆。则必秉质 浓。血气充。故药邪不能使病邪浸加。正气且能驱病邪渐去。故虽误于汗吐下亡津液。其人阴阳之脉和平。必当自愈。 而毋庸好事妄治也。曰凡病者。虽言少阳。实统三阳。并六经。且及百病言之。故不专曰少阳。 曰伤寒也。三条。脉不弦大而小。邪微欲解之先兆也。 【纲】仲景曰。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目】魏荔彤曰。四肢烦疼。阳微发热。阴涩汗出。纯乎太阳中风矣。然腹满时痛。下利。吐 不能食。如故。是非太阳中风宜表散者。乃太阴病而类于太阳之中风。有阴症欲还复于阳症之机也。 若脉并见长。则邪自太阴欲还少阳必矣。经邪内陷。因有腹满等症。若经邪欲出。则症见四末。 而不久于内陷可知矣。于是阳微阴涩。邪已有渐透营卫之势。兼以弦长脉见少阳之门户辟而生发之 气已动矣。更得四末之间。蠢然烦疼。汗出发热。邪纯回太阳矣。曰。为欲愈。亦见太阴之邪。必由少 阳越太阳而出也。至脉见长。在阳明篇屡言之。曰。脉弦者生。长即弦也。在阳明以少阳为出 路者。见弦长为生机。岂太阴亦以少阳为出路者。见弦长有异哉。此余言长脉之据也。 【纲】仲景曰。少阴中风。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目】魏荔彤曰。少阴病。不外直中传经寒热二邪。然于其入也。分寒热必清。于其外也。则 不必分寒热。竟言出而得愈而已。然其症脉。亦必明辨之。本少阴病也。何忽类太阳之中风。少阴 有直中之寒。无直中之风。如有直中之风。则自为风中肾脏之症。与伤寒中之传经热邪。固不相涉。 即与直中寒邪。亦不相干。今曰少阴中风。乃少阴症忽变为似乎太阳之中风也。何以见之。以其 热自发而汗自出也。少阴病。反发热。反汗出。乃内真寒。外假热。直中寒邪内所有之症。此条未 言发热汗出。而余言之。非杜撰也。乃原文中所有也。何言之。以脉见阳微阴浮。而知必发热汗出 也。在少阴直中寒邪之脉见沉紧。是阳紧而阴沉也。在少阴传经热邪之脉见沉数。是阳沉而阴数也。 今阳见微。是不紧也。原为直中之寒邪将散。故变紧为微。且不沉也。原为传经之热邪将散。故 变沉为微也。且阴见浮。是不沉也。原为直中之寒邪将散。故变沉为浮。且不数也。原为传经之热 邪将散。故变紧为浮也。此足见少阴病不论寒邪热邪。见此阳微阴浮。俱为欲愈之机矣。又何以知 其发热汗出也。太阳论曰。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少阴见阳微。即太阳之浮脉也。再阴脉 浮而不沉。非弱之义乎。发热则阴寒已微。况脉不见沉紧。则非内阴逼阳于外之反发热也。汗出则 里病已除。脉又不见沉细。则非阴盛逼阳出亡之汗自出也。于此知其阴病转阳。里邪透表。必发热 汗出。见欲愈之神理也。 【纲】仲景曰。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目】魏荔彤曰。此言厥阴病得愈之脉。本厥阴病。脉应沉中见紧。或见数。俱非微脉。亦有 阳微而脉微者。则浮沉取之皆微。今沉取不见紧数。知阴分之邪已杂。浮取见微。知阳分之表欲透。 此微即太阳中风之阳浮而阴弱也。本厥 阴病。若真中风。自有口眼歪斜等症。今脉微浮。既非无根之阳外脱。亦非厥阴之阳内陷。是厥阴之邪 随阳。气由少阳达太阳。欲愈之机也。故可以厥阴中风名其病。见阳升邪脱。可识经尽得解之候也。 是全于浮之一诊决之。浮则愈。不浮则未全愈。邪透表则愈。邪未全透表则病未全已。桂枝汤。 正吃紧法矣。 【纲】仲景曰。问曰。病有战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脉浮而紧。按之反芤。此为本 虚。故当战而汗出也。其人本虚。是以发战。以脉浮。故当汗出而解。若脉浮而数。按之不芤。此 人本不虚。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发战也。 【目】柯琴曰。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禀气之虚实。紧者。急也。与数同而有别。盖 有虚实之分焉。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虚实之真伪毕见。 【纲】仲景曰。病有不战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脉大而浮数。故知不战汗出而解也。 问曰。病有不战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脉自微。此以曾经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 以内无津液。待阴阳自和。必自愈。故不战不汗出而解也。 【目】王好古曰。战而后解者。太阳也。不战有汗而解者。阳明也。不战无汗而解者。少阳也。 【纲】仲景曰。问曰。伤寒三日。脉浮数而微。病患身凉和者。何也。答曰。此为欲解也。解以夜半。脉 浮而解者。然汗出也。脉数而解者。必能食也。脉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目】鳌按。太阳脉本浮数。三日转微。即伤寒三日。少阳脉小为欲愈之义也。盖此条微字。 与上其脉自微不同。以上是妄治后亡阳之微。此则未经妄治。故必不汗而三日自解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凡病。反能饮水者。为欲愈。 【目】王好古曰。太阳传阳明。其中或有下症。阳明症反退。而无热与不渴。却显少阳症。是 知可解也。太阳症知可 解者。为头不疼。项不强。肢节不痛。则知表易解也。阳明症知可解者。为无发热恶热。则知里易 解也。少阳症知可解者。寒热日不移时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早晚得移其时。是邪无可容之 地。知可解也。 可解之脉。浮而虚。不可解之脉。浮而实。浮而虚者只在表。浮而实者知已在里也。汗多不解 者。转属阳明也。 闵芝庆曰。七日病愈论曰。夫六经以渐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阳数七故也。伤寒例曰。其不 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可愈也。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可歇 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也。十一日。少阴病衰。 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此论六经 七日病愈。本之素问热病篇。奈彼此注释者。皆不能无误。旨未明也。敢重释之。曰。其者。指伤 寒也。不两感于寒者。非日传二经之症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伤 寒病热。不重感寒、感风、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夫如是。则可期六经愈日矣。太阳 篇曰。发于阳者七日愈。以是数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至八 日亦是七日而当衰。故七日邪在太阳。幸而更不传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 愈。如或二日。邪传阳明。更不传变。至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又或三日。邪传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 病衰。 耳聋微闻。又如四日。邪传太阴。更不传变。至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又或五日。 邪传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又或六日。邪传厥阴。经尽。 更不传变。大气皆去。精神爽慧。此二句总承六经而言。如在太阳。更不传变。当七日病衰。头痛 少愈。渐而大气皆去。头痛悉除。精神爽慧也。余经不传之例同。成氏注曰。六经传遍。则与更不传 经之句背矣。素问注证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止以初时所感之邪太甚。既于二日传之阳明矣。 而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则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际。少愈焉。果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六日 传至厥阴。为传经尽。将曰七日传何经。其未尽传者。尚在厥阴。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际。 少愈焉。又思果 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传之厥阴。当六日之时。前之邪气未尽传者。俱如太阳之尚在。自头痛 以至囊缩。诸症纷纷。甚于两感。七日之际。岂得不死。反曰病衰乎。况太阳受病。若必传遍六经。 则二日阳明。三日少阳。本经固有头痛者。至四日传太阴。太阴经不至头。当腹满嗌干之时。不 得有头痛矣。何必至七日而头痛少愈也。或曰。太阳传阳明。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岂无是症欤。 曰。有之。是太阳阳明并病之症也。若释七日太阳病衰。而曰传之阳明。如此则非矣。由岐伯无更 不传经不加异气二句。而马氏注素问。失合仲景注耳。或曰。所谓更不传经者。谓六经传遍。七日 当再传太阳而不传也。噫。此因成氏注释之谬。后世有是说耳。已辨之详矣。或曰。子谓更不传经。 如曰。太阳更不传经者。有据乎。曰。太阳篇云。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阴少阳症不见者。调不传也。少阳篇云。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 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是皆当传不传者也。要知仲景之论。本诸素问。举其大体而已。 即六经病衰之期。宁无先之者乎。后之者乎。伤寒原不可以日数拘也。况传经六日。至于囊缩。危 且急矣。得至十二日病衰囊纵者。不可为常也。学人当以圆通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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