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筋惕肉] 附录筋骨四肢辨
李杲曰。
内伤等病。是心肺之气。已绝于外。必怠惰
嗜卧。
四肢沉困不收。此乃热伤
元气。脾
主四肢。既为热所乘。无气以动。经云。热
伤气。又云。热则骨消
筋缓。此之谓也。若
外伤风寒。
是肾肝之气已绝于内。
肾主骨为寒。
肝主筋为风。自古肾肝之病同一治。以其递相维持也。故经言
胆主筋。
膀胱主骨是也。
或中风。或
伤寒。得病之日。便
着床枕。非扶不起。筋骨
为之疼痛。不能
动摇。乃形质之伤。经云。
寒伤形。又云。寒则
筋挛骨痛。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