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并病] 附录今时皆合病并病论
张介宾曰。
合病者。乃
二阳三阳同病。病之相合者也。
并病者。如
太阳先病不解。又并入
阳明
少阳之类也。观仲景曰。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若太阳症
不罢者。不可下。按此云转属阳明。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云太阳症不罢。则二经皆病可知也。
凡并病者。由浅而深。由此而彼。势使之必然也。此合病并病之义。不知者因以为罕见之病。又岂
知今时之病。皆合病并病哉。余自临症以来。初未见有单经挨次相传者。亦未见有表症悉罢。止存
里症者。若欲根据
经如式求症。则未见有如式之病。而方治可相符者。是皆不知合病并病之义耳。今
列其大略如下。合病者。乃二经三经同病也。如初起
发热恶寒头痛。此太阳之症。而更兼不眠。即
太阳阳阴合病也。若兼呕恶。即
太阳少阳合病也。若
发热不眠呕恶。即
阳明少阳合病也。若三者俱全。
便是
三阳合病。而其病必甚。三阳与
三阴本无合病。盖三阳为表。三阴为里。若
表里同病。即两
感也。故凡
阴阳俱病者。必以渐相并而至皆并
病耳。此亦势所必至。非合病
两感之谓。合病与并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齐病也。并病者。一经先病。
然后传及
他经而
皆病也。如太阳
先病发热头痛。而后见
目痛鼻干不眠等症。此太阳并于阳明也。或后见
耳聋胁痛呕而
口苦等症。此
太阳并于少阳也。或后见
腹满嗌干等症。此太阳并于
太阴也。或后见
舌干口燥等症。此太阳并于少
阴也。或后见
烦满囊缩等症。此太阳并于
厥阴也。若阳明并于三阴者。必鼻干不眠而兼三阴之症。
少阳并于三阴者。必耳聋
呕苦而兼三阴之症。阴症虽见于里。而阳症仍留于表。故谓之并。凡患伤
寒而终始热有不退者。皆
表邪之未解耳。但得正汗一透。则
表里皆愈。岂非阴阳相并之病乎。今之伤
寒。率多并病。若明此理。则自有头绪矣。治此之法。凡并病在三阳者。自当解三阳之表。如邪在
太阳者。当知为阳中之表。治宜轻清。邪在阳明者。当知为阳中之里。治宜浓重。邪在少阳者。
当知为阳中之枢。治宜
和解。此皆治表之法也。至于病入三阴。本为在里。如太阴为
阴中之阳。治
宜微温。
少阴为
阴中之枢。治宜半温。厥阴为
阴中之阴。治宜大温。此阴症之治略也。然病虽在阴。
而有兼三阳之并病者。或其
热邪已甚。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解。仍当散邪。盖邪自外入。则外
为
病本。拔去其本。则里病自无不愈者。此所以
解表即能和中也。若表邪不甚。而里症为急。又当
先救其里。以表里之气本自
相关。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病不散。此所以治
里亦能解表也。但宜表宜里。自有缓急先后。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知病之
薮。而独见其必胜之机耳。此又阴阳并病之
治法也。惟是病既在阴。必关于脏。
脏气为人之
根本。
而死生系之。故凡诊阴症者。必当细察其
虚实。而补泻
寒热。弗至倒施。则今时之治要。莫切于此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