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少阳经症] 少阳经脉
【纲】仲景曰。
伤寒脉弦细。
头痛。
发热者。属
少阳。少阳不可
发汗。发汗则
谵语。此属胃。
胃和则愈。
胃不和。则烦而躁。
【目】
朱肱曰。
足少阳胆经之脉。起目外。络于耳。遂分为四道。下
缺盆。循于胁。并正别
脉六道上下。主经营
百节。
流气三部。故病患
胸胁痛而
耳聋。或
口苦咽干。或
往来寒热而呕。其脉尺
寸俱弦者。知少阳经受病也。
少阳受病。口苦咽干
目眩。宜
小柴胡汤以
解表。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谵语属胃。胃和则愈。
胃不和则烦而躁。宜
调胃承气汤。此属少阳
阳明也。脉细
头疼。呕而发热者。属少阳也。小
柴胡
汤。病患不渴。外有
微热者。小柴胡加
桂枝也。夫小柴胡加桂。主
表热最良。不特伤寒也。仲景云。
表有热者。小柴胡加桂也。里有热者。白虎加
人参也。大抵
身热不饮水者。为表热。口燥烦渴
者。为
里热。二药均治发热。然分
表里焉。
王好古曰。辨表里中三说。
假令少阳症。头痛。往来寒热。脉浮。此三症但有其一。即为表也。
口失滋味。腹中不和。
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调。但有其一。即为里也。如无上下表里症。
余皆
虚热也。是病在其中矣。
张元素曰。少阳
胆经。萦迂盘曲。多于各经。乃少阳篇中症治至简。又不闻何药为
本经正法。
何也。夫
经络所据。
太阳在后。为表。阳明在前。为里。少阳在侧。夹于表里之间。故曰
半表半里。治
法。表宜汗。里宜下。既居
两间。非汗下所宜。故治疗无正法。经云。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又曰。不可吐下。吐下则惊而悸。则汗吐下
三法。皆少阳所忌。其剂不过
和解而已。所以仲景止
用小柴胡至当也。然而经络未别。虽多所行非由正道。(少阳所以病少之故)故为病亦不多也。
喻昌曰。少阳伤寒。
禁汗。
少阳中风。禁吐下。二义互举。其旨益严。盖伤寒之头痛发热。似
宜发汗者。尚不可汗。则
伤风
之不可汗。不待言矣。
中风之
胸满而烦。
痰饮上逆。似宜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则伤寒之不可吐
下。更不待言矣。脉弦细者。邪欲入里。在胃之
津液必为热耗。重复发汗。而驱其液于外出。安得
不谵语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不和者。津枯而饮结。所以烦而悸也(他条曰。少阳中风。两耳
无所闻。
目赤。
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鳌按。洁古以少阳不可汗吐下。谓治疗无正法。此盖其语病也。特其意义犹未乖耳。盖病在太
阳之表。固以汗为正法。病在阳明之里。又以下为正法。症在太阳阳明可上越者。更以吐为正法。
今症在半表半里之间。既不可汗吐下。因设立小柴胡
和解法。有
和法。则无须于下而自泄。有解法。
则无须于汗而自达。有和且解法。则无须于吐而自升。是汗为太阳正法。下为阳明正法。吐为太
阳阳明俱用之正法者。和解即少阳之正法。而小柴胡汤。即治疗少阳正法之药也。岂必以汗吐下方
为正法。而舍汗吐下之外。和解即非正法乎。甚矣其语之为病也。
弦。直也。直而细。是木初生之象。故弦细之脉属少阳。得是脉而但见头疼发热。无太阳脉症
者。盒饭从少阳而以和解为法。不可作太阳治也。
【纲】仲景曰。伤寒
阳脉涩。
阴脉弦。法当腹中
急痛。先用
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
【目】
魏荔彤曰。阳脉以虚而反见涩。阴脉以寒而独见弦。是阳微而
阴盛之诊。若执一以用小
柴胡。恐半表者以虚。而不能越于外。半里者以寒。而更且
陷下。故当其症见腹中急痛。虽属少阳
病。
或中之一症。亦且不治其表。
里急治其
里虚。仲师示人先用小建中以奠安
内虚。助其生
胃阳。
使小柴胡之力。有所凭借。
然后能上升下降。指挥如意。所以服建中汤后。
少阳病不瘥。仍与小柴
胡汤主之。法无改图。而道有先后。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
柯琴曰。
尺寸俱弦。少阳受病也。今阳涩阴弦。是寒伤
厥阴而不在少阳矣。寸为阳。阳主表。
涩者。
阳气不舒。
表寒不解。弦为木邪。必挟
相火。相火不能御寒。必还入厥阴而为患。厥阴脉抵少
腹。挟胃。属肝。络胆。则腹中皆厥阴部也。尺为
阴。阴主里。弦者。为
肝脉。必当腹中急痛矣。肝苦急。甘缓酸泻
辛散。此小建中为厥阴驱寒发表。
平肝逐邪之。先着也。岂漫用着哉。
鳌按。魏柯二家之说不同。柏乡专主
虚寒。谓与太阳阳明诸症。同一里虚先治里之义。固非无
识。而韵伯据腹中急痛。特揭寒伤厥阴。不在少阳。更为眼明手捷。且
少阳厥阴相表里。但病而伤及
肝。亦里之常。况脉阳反涩而
阴独弦。其非专属少阳受病。而尺寸俱弦者可比矣。且两说虽异。而
理不悖。故并存之。阅者互参可也。
【纲】仲景曰。伤寒五六日。
头汗出。微
恶寒。手足冷。
心下满。口不欲食。
大便硬。脉沉细
者。此为
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结。假令
纯阴结。不得复有外症。
悉入在里矣。此为半在表半在里也。脉虽沉紧。不得为
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
有汗。今头汗出。
故知非
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
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朱肱曰。假令病患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是里症当下。其人头汗出。微
恶寒。手足冷。却当汗。此两症俱见者。仲景所谓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汤主之。
魏荔彤曰。有太阳阳明。
二阳为病。但见
少阳脉。即当从少阳法治者。尤不可不辨明其
阴阳虚
实。而妄为汗下与
温补也。得屎而解有二义。如其不了了。旋复自能得屎。则不了了者亦了了矣。
此一义也。如不了了。而阳明之里已有燥屎。因用大柴胡兼调胃承气荡涤之。则浊降清升。不了了
者始得了了。此又一义也。
【纲】仲景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
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
不能食。而
胁下满痛。
面目及身黄。
颈项强。
小便难者。与
柴胡汤。后必
下重。本渴。而饮水呕。食谷哕者。柴胡不中
与也。
【目】柯琴曰。浮弱为桂枝脉。恶风寒为桂枝症。然手足温而身不热。脉迟为寒。为无阳。为
在脏。是表里虚寒也。法当
温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故成
太阳中风之
坏病。非柴胡症矣。
【纲】仲景曰。本
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
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弦细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
温针。谵语。柴胡症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
治之。
【目】朱肱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云云。以小柴胡主之者。盖脉弦细头痛发热。属少阳也。
方中行曰。坏病之成。不必若吐若下若温针。一误再误三误。方谓之坏病。但应与而不与。不
应与而与。以致病变他症者。皆坏病也。即屡误至再至三。而病未尝变。虽误又何尝坏乎。仍以
本症之法治之。治其误。而坏痞亦同法也。所以名之为坏者。由于误。误必救之。救其逆而反于顺
也。故坏病不必论其重轻。视其本病。及误坏之治。各有
轻重焉。
治法亦救其可救。不必震于坏误
之名。遂束手也。不能救其不可救者。固以前医药之咎。然人生有命。正于此可参观矣。
【纲】仲景曰。
阳明少阳合病。必自
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
相克贼。名为
负。少阳负
趺阳者。为顺也。
【目】魏荔彤曰。仲师他处但言
逆顺。此独言胜负者。知其胜负。而后可言顺逆也。又独言失
而不言得。以顺逆之故明。而得失了然矣。请申互相克贼之义。此得失顺逆之大关乎。胃之本为阳
土。标为燥金。能腐化水谷。燥金之气。为用大矣。今使少阳相火乘之。则
金气柔而不刚。乌能熟
化水谷。且有湿腻粘滞之物。乌得不留停。故人知胃土。受木克贼者多。而知燥金受相火克贼者甚
少。故特明曰。互相克贼。示人切矣。况胃。
阳土也。虽津液与水谷相溷于内。然实以津液消水谷。
而又以水谷化津液。以消即为化。以化即为消。其理微妙。苟非燥金之气流动充满。何以为
消化乎。是此金气。即天一
至清之气。又与津液相附而不相杂。如在天之气。在地之气。共一理也。有时此金气为
正气而
生津液。有时此金气为寒
燥反耗津液。此理至幻而至常。非知此。何以明阳明胃土为本燥金为用乎。再者。脾与胃
表里。固为输运之专司。但终在胃外斡旋。其燥金之气则流行胃中。而主消化之权者。何容有负而
致败乎。学人于
六经标本。由此推详得解。庶可言医也。夫胜负之机如用兵。然必养之裕。培之浓。斯有胜无负。
若不培养。必至负也。非借外援以相救。则另攻其要害。使之自退而已。小柴胡之用。攻木之要害。
使自退也。用
黄芩借外救以苏燥金之气也。
危亦林曰。两阳
合病者。其脉必兼见两阳也。阳明之脉大。少阳之脉弦。此顺脉也。若但大而
不弦。则少阳负矣。但弦而不大。则阳明负矣。皆不顺之脉。所谓互相克贼也。然
木克土。是少阳
为
贼邪。若少阳负而阳明不负。亦负中之顺脉也。此不可不知。
【纲】仲景曰。太阳与少阳
并病。脉弦。
头项强痛。或
眩冒。时如
结胸。
心下痞硬者。当刺大
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
期门。
【目】魏荔彤曰。考穴图。
大椎为
督脉之穴。居身后。肺肝俞。俱属
膀胱之穴。亦次第由大椎
而下。同居于背。是皆太阳行身后之道路也。于此
三刺。皆泄太阳经
表邪。而于肺肝膀胱之
脏腑无
涉。诸家牵附。总由不知刺三穴。泄经邪之义耳。
李时珍曰。脉弦为少阳。头项强痛为太阳。眩冒结胸
心下痞。则两阳皆有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目】喻昌曰。脉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征也。
魏荔彤曰。少阳之脉本木形。因邪在而增助其弦长。今邪渐欲已。故脉见小弱。正为邪退之象。
不可误以为正
虚脉微。妄为温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