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少阴经症] 手足温
【纲】仲景曰。
少阴病。
下利。若利自止。
恶寒而蜷卧。手见温者。可治。
【目】柯琴曰。
伤寒以阳为主。不特阴症见
阳脉者生。即阴病见阳症者亦可治。背为阳。腹为阴。
阳盛则作痉。
阴盛则蜷卧。若利而手足仍温。是阳回。故可治。
【纲】仲景曰。
脉阴阳俱紧者。口
中气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卧。足冷。舌上
胎渴。勿
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
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
大发热者。此为难治。
设使恶寒者。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目】
许叔微曰。发热虽微。而手足自温。乃阴得阳而欲解也。
【纲】仲景曰。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
虽烦下利。必
自愈。
【目】
魏荔彤曰。此申解
少阴经邪有自解之故。盖脏邪为里症宜温。经邪为表症宜散。固已。
然经邪之感也。有浅深。而人之气禀。有强弱。若其人正弱而邪盛。则非医药不为功。若正旺而邪
浅。则
经尽可以自解。
六经皆然耳。如本条脉症。并非少阴脏病
虚寒下利也。乃在经
寒邪欲散也。
所以紧者失其紧。忽变而为微。微者缓也。平也。正紧字之对。非虚微之微也。且脏病下利。必手
足冷。若利止方手足温。今下利而温。其邪不在脏而在经矣。明为欲解。虽烦而不躁。则非阴盛而
见阳回之象矣。即利未自止。经邪渐可消矣。经邪
有过经自解之理。故紧去而微。
【纲】仲景曰。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
膀胱。必
便血也。
【目】魏荔彤曰。八九日而一身手足尽热。似为
太阳阳明之热矣。不知少阴症既具。而如此之
热。非
阳经为病。仍
阴经为病也。肾与膀胱
表里。
肾热必旁注于膀胱。
自然之理。膀胱为太阳腑。
遂因腑热而散于太阳经之周身。以此而
知病不在阳经。而在阴经。消耗阴津最迫。不可谓阴病得阳为易愈也。明其必便血。在太阳膀胱本
经之热症言必便血。今在少阴
肾经移注于
膀胱经之热症亦言必便血。膀胱一腑。与肾表里。
下焦血
海。皆相联属。与太阳同有便血之机。就其切近者必之也。此非急泄下焦之热。不足以存
少阴之阴
也。未成血。则
猪苓。既成血。则抵当。非此无以为救。同于太阳犯水之义也。如已
下血热泄。又
须斟酌。
【纲】仲景曰。下利后
脉绝。
手足厥逆。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目】鳌按。脉还手足温。由医药之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