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杂症] 痈症
痈之发也。上下
内外。无处不有。然发于
清阳之分。危者十之八九。发于
浊阴之分。危者十
之一二。头为
诸阳之会。背隶心肺之野。以
阴乘阳则逆。腹乃肠胃之司。足为筋骨之用。以
阳乘
阴则从。盖因膏粱之子。过服丹石暴烈之性。灼耗
真阴。则水不足以制火。直乾清分。脑项
肩背。
任其
糜烂。多至于不救者有之。辛勤之人。疲乏筋骨。
四气交侵。凝滞
经络。则血不足以辅气。
流于
肢节尻股腰膝。随其阻逆。每至于缠绵者有之。要之发于肾元者至重。以丹石烁
脑髓也。发
于心脾者次之。以抑郁滞经络也。发于筋骨皮肉者又次之。以
六淫侵肌肤也。此毒之有
轻重。主
客之势使然。又何疑哉。余因论列诸症。而旁及疡科。偶举一二言之。缘不明乎外。不足以知内。
不别其症。不足以为治。使非熟识而详辨之。其遗害可胜道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