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二·检覆总说上
凡验官多是差厅子、虞候,或以亲随作公人、家人各目前去,追集邻人、保伍,呼为先
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驰看尸之类,皆是搔扰乡众,此害最深,切须戒忌。
凡
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仍未得
凿定日时,于牒。前到地头,约度程限,方可书凿,庶免稽迟。仍
约束行吏等人,不得少离
官员,恐有乞觅。遇夜行吏须要勒令供状,方可止宿。
凡承牒检验,须要行凶人随行,差土着有家累、田产、无过犯节级、教头、部押公人看
管。如到地头,勒令行凶人当面,对尸仔细检喝;勒行人、公吏对众邻保当面供状,不可下
司,恐
有过度走弄之弊。如未获行凶人,以邻保为众证。所有尸帐,初、覆官不可漏露。仍
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监行人检喝,免致出脱重伤处。
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
凡血属入状乞免检,多是暗受凶身买和,套合公吏入状。检官切不可信凭,便与备申,
或与缴回格目。虽得州县判下,明有公文照应,犹须审处。恐异时亲属争钱不平,必致生词
,或致发觉,自亦例被,污秽难明。
凡行凶器杖,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
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
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凡到检所,未要自向前,且于上风处坐定。略唤死人骨属,或地主,(湖南有地主他处
无)竞主,审问事因了,点数干系人及邻保,应是合于检状着字人齐足。先令札下硬四至
,始同人吏向前看验。若是自缢,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
系吊处高下,原踏甚处?是甚物上得去系处?更看垂下长短,项下绳带大小,对痕宽狭;细看
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有
缠绕系,各要看详。若是临高扑死,要看失脚处土痕
踪迹高下。若是落水淹死,亦要看失脚处土痕高下,及量水浅深。
其余杀伤、病患、诸般非理死人,札四至了,但令扛HT明净处,且未用汤水
酒醋
,先干检一遍。仔细看脑后、
顶心、头发内,恐有火烧钉子钉入骨内。(其血不出,亦不见
痕损)更切点检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防有他物。
然后用温水洗了,先使酒
醋蘸纸,搭
头面上、
胸胁、两乳、
脐腹、两
肋间,更用衣服盖罨了,浇上酒醋,用荐席罨
一时久,方检。不得信令行人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