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书名:洗冤集录朝代:宋作者:宋慈时间:公元1247-1249年

[卷之三] 十七·验骨

    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男子骨白,妇人骨黑。(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如服毒药骨黑,须仔细详定) 髑髅骨∶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至发际别 有一直缝。妇人只六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无缝。 牙有二十四,或二十八,或三十二,或三十六。 胸前骨三条。 心骨一片,嫩,如钱大。 项与脊骨十二节。 自项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肩井及左右饭匙骨各一片。 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四条。 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大如手掌,有八孔,作四行,样HT。 手、脚骨各二段。男子左、右手腕及左、右HT骨边皆有捭骨。(妇人无)两脚膝头 各有HT骨,隐在其间,如大指大。手掌、脚板各五缝。手、脚大拇指并脚第五指各二节 ,余十四指并三节。 尾蛆骨,若猪腰子,仰在骨节下。 男子者,其缀脊处凹,两边皆有尖瓣,如(棱)〔萎〕角,周布九窍。 妇人者,其缀脊处平直,周布六窍。 大、小便处各一窍。 骸骨各用麻草小索,或细篾串讫,各以纸签标号某骨,检验时不至差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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