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伤寒门(下)] 过经不解
伤寒十余日,
过经不解,
胸满而呕,
日晡潮热,
大便微利,本大
柴胡证,医以丸药
下之,非其治也。(伤寒法以十一日愈,十二日不愈者
再传,所谓
过经是也。)
【解】有
潮热者,实也,先与
小柴胡汤以解外,后服柴胡加
芒硝。
太阳过经十余日,
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在,与小柴胡汤。呕不止,
心下微烦为未解,
大柴胡汤。
【下】伤寒十三日,过经不解,
谵语,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
内实者,调胃承气
汤。太阳过经十余日,心下欲吐,
胸痛,大便反溏,腹微满,微烦。若不经吐下者,当
与
柴胡汤。若曾经吐下者,则
邪气乘虚入胃为实,
调胃承气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