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四明心法(上)] 脉义
(凡脉必随其部。以察其症。则部位不可不明也。然部位须从
内经分发。始无差谬。故录
脉要
精微论一条。景岳部位解一则。列于四明
脉义之首。以补其所未备云。)
脉要精微论曰。尺内两傍。则
季胁也。尺外以候肾。尺里以候腹。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内
以候鬲。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
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内以候
胸中。左外以候心。内以候中。
前以候前。后以候后。
上竟上者。胸
喉中事也。
下竟下者。
少腹腰股膝胫中事也。
(尝考内经及东洋
医学丛书
素问识注解。
寸关尺内外。非指两傍也。乃以寸关尺前为外。后为
内也。未知孰是。姑揭出以俟精于脉理者。)
景岳部位解曰。按
本经曰。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中事。所以脉之
形见上者侯上。下者候下。此
自然之理也。自
王叔和云。心与
小肠。合于左寸。肺与
大肠。合于
右寸。以致后人遂有左心小肠。右肺大肠之说。其谬甚矣。夫小肠大肠。皆下部之腑。自当应于
两尺。然脉之两尺。左为
水位。乃
真阴之
舍也。右为
火位。乃
元阳之本也。小肠属火。而火居火位。故当配于下之右。大肠属金。而金水
相从。故当配于下之左。此亦其当然也。但二肠连胃。气本一贯。故在内经亦不言其定处。而但
曰大肠小肠。皆属于胃。是又于
胃气中。总可察二肠之气也。然凡在
下焦脏腑。无不各具
阴阳。
若欲察下部之阳者。当总在右尺。察下部之阴者。当总在左尺。则尽其要矣。
(按叔和心与小肠合等论。言其配也。景岳以
大小肠皆下部之腑。言其位也。各具至理。各
有见地。以予观之。
气口之脉。皆属
太阴肺经也。借胃气递传合经。鼓动之应耳。故内经有
谷气
入胃。
脉道乃行。
脉经有胃气则生之文。不如以浮主心与肺。沉主肝与肾。中候脾胃。再断以数属
腑迟属脏。无论何部见之。参以
色诊。亦直截了当也。何必拘拘于上下之部位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