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乐集] 治则
谨守
病机,〔谨守者防其变动也,病而曰机者,状其所因之不齐,而治之不可不圆活也。〕各司
其属。〔属者有
五脏六腑之异,有
七情六气之异,各审其属,而司其治。〕有者求之,无者求之,〔
言一遇病症,盒饭审其所属之有无。〕盛者责之,虚者责之。〔言于各属有无之间,分别
虚实而处
治也。〕先必
五胜,〔如木欲实,金当平之之类是也。〕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或补之
而血气方行,或温之而血气方和,或清之而血气方治,或通之而血气方调,须
随机应变,不得执一定
之治。〕补上治上,治以缓,补下治下。治以急;急则
气味浓,缓则气味薄。
寒者热之,热者寒
之。〔此
正治法。〕
微者逆之,〔即正治法。〕
甚者从之,〔此
反治法。〕
客者除之,
坚者削之
,
留者攻之,
逸者行之,〔过于安逸,则气脉凝滞,故须行之。〕
结者散之,
散者收之,急者
缓之,
惊者平之,〔安之也。〕
燥者濡之,
劳者温之,〔
温养之也。〕损者益之。
热因寒用,〔寒甚格
热,热不得前,须热药
冷服,所谓治寒以热
凉而行之也。〕寒因热用,〔寒药
热服,所谓治热以寒
温而行之也。〕
塞因塞用,〔如
补脾得而胀自消。〕
通因通用,〔如
积滞泄利,
必通下之也。〕
必伏
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
使气和,可使必已。诸寒
之而热者,取之阴,〔谓以苦寒治热,而热反增,非火有余,乃
阴不足也,故宜
补阴壮水,则热自退
矣。〕热之而寒者,取之阳,〔谓以辛热治寒,而寒反甚,非寒有余,乃
阳不足也,故宜补水中之火,
则寒自消矣。〕所谓求其属也。〔言求其本,
一水一火,皆肾中求之。〕形不足者,〔
阳气衰也。
〕温之以气,〔非
气不足以达表而温之。〕精不足者,〔阴髓亏也。〕补之以味。〔非味不足以实中
而补之。〕
其高者因而越之,〔病在
上焦宜升散之,吐涌之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病在
下焦,宜荡
涤之,疏利之也。或云引者,蜜导胆导之类,竭者承气抵当之类。〕
中满者泻之于内,〔
中满非
气虚中
满,如胀满而有水有积,
伤寒而
结胸、便闭是也。〕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渍,浸也,言其汗出如
浸,或用药熏汤蒸之,浴洗之,皆法也。〕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前言有邪者,兼
经络而言,言其
深也,此在皮者,言其浅也,故为表症宜汗。〕其悍者,按而收之,〔者,急也,悍者,猛也
,怒气伤肝之症也。按者制伏酸
收,如
芍药之类是也〕。其实者散而泻之。〔阳实宜散之,阴实宜泻之。〕审其
阴阳,以别
柔刚。〔审
病之阴阳,施药之柔刚〕。
阳病治阴,
阴病治阳。〔
阳盛者阴伤,治其阴者,补水之主也;
阴盛者阳
伤,治其阳者,补水中之火也。〕定其血气,各守其乡。〔或血或气,用治收分,各不可紊也。〕血实宜
决之,〔谓决去其血,如决水之义。〕气虚宜掣引之。〔掣,挽也,挽回其气而引之使复也。如
上气虚
者,升而柔之,
中气虚者。温而补之,
下气虚者。纳而归之。〕阴阳俱不足,〔脉细小也。〕
补阳则阴
竭,泻阴则
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故补虚羸者,非用甘不可,土为万物之母也。〕不可以饮以
至剂。〔刚毒之剂也。并不可
针灸。〕形苦志苦,〔必多忧思,忧则伤肺,思则伤脾。〕病生于
咽嗌,
〔脾
肺脉俱循咽溢,气伤而虚,则不可行而滞,试观悲忧过度,则
喉咙哽咽,饮食难进,思虑过度,则
上焦痞膈,咽中核梗塞,即其征也。〕治之以甘药。〔因损其脏,故甘药调补之。〕形数惊恐,经络不
通,病生于
不仁,〔
惊则气乱,
恐则气下,因数惊恐,则
气血散乱,而经络不通,故病不仁,即
麻木也。
〕治之以
按摩醪药。〔醪药,
药酒也,按摩以
导气行血,醪药以养正除邪。〕欲令
脾实,气无滞,饱无久
坐,食无大酸,无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木郁达之,〔达,畅达也,木喜调畅,但使气得通行,便谓
之达。〕
火郁发之,〔发,发越也,因其势而解之,散之升之,如开其窗,揭其被,皆谓之发。〕
土郁
夺之,〔夺、直取之也,滞在上者吐之,滞在中者伐之,滞在下者泻之,皆谓之夺。〕
金郁泄之,〔泄
,疏利也。或解其表,或破其气,或通其便,皆谓之泄。〕
水郁折之。〔折,调治也。如
养气可以化水,治在肺也;实土可以制水,治在脾也;自强可以帅水,治在肾也∶分利可以泄水,
治在
膀胱也。凡此皆谓之折。〕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曰∶无积者求其脏虚则补
之,〔有积在中,则坚实不散矣,今则无积,可知病在中者,脏之虚也,故当取其何脏之虚以补之。〕
药以祛之,〔去其病也。〕食以随之,〔养其气也。〕
行水渍之,〔浸洗以通其经也。〕和其
中外
,可使毕已。病有久新,方有
大小,有毒
无毒,固宜常制矣。〔病重者宜大剂,病轻者宜小剂,无毒
者宜多用,有毒者宜少用〕。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
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药不及则病不痊,药太过则正乃伤,故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盒饭知止
,毒轻则可任,无毒则可久任也。〕谷
肉果菜
食养尽之,勿使过之,伤其正也。〔病虽去而有未尽
去者,当以饮食养正,而余邪自尽,若药饵太过,则伤
正气。〕不尽,行复如法。〔食养而犹不
尽者,直用药如前法以治之〕。必先
岁气,〔如
少阴司天,
热淫所胜,则无犯热之类也。〕无伐
天和,
〔用药当顺天时。〕
无盛盛,〔邪盛复助之也。〕
无虚虚,〔正虚复攻之也,〕而遣人夭殃;勿
致邪,
〔盛其盛,是致邪也,〕勿
失正,〔虚其虚,是失正也。〕绝人长命。凡未诊病,必问常贵后贱,虽不中
邪,病从内生,名曰
脱营。〔心志不舒,则血无以生,脉日以竭,故为营脱。〕常富后贫,名曰失
精。〔忧煎日迫,奉养日廉,故其五脏之积,日加消败,故为
失精。〕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
〔饮食有膏粱藜藿之殊,居处有
寒温燥湿之异。〕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
精气,精气竭绝,
形体毁
沮。〔苦乐失常,皆伤精气,甚至
竭绝,则形体毁坏。〕诊有
三常,〔即常贵贱,常贫富,常苦乐之义。〕必问贵贱,封君败伤,〔
追悔已往也。〕及欲侯王,〔
妄想将来也,皆致病之因。〕故贵脱势,虽不中邪,
精神内伤,身必
败亡。〔抑郁不伸,故精神内伤,迷而不达,不亡不已也。〕始富后贫,虽不伤邪,皮焦筋屈,痿
为挛。〔忧愁思虑,则心肺俱伤,气血俱损,故为是病。〕凡诊者必知终始,〔谓原其始要其终
也。〕有知余绪,〔谓察其本知其末也。〕
切脉问名,〔欲得其素履之详也。〕当合男女,〔脉有顺逆
之别。〕离绝郁结,〔离者失其所爱,绝者断其所怀,郁者思虑抑郁,结者深情难解。〕忧恐
喜怒,〔
忧则气沉,恐则
气怯,
喜则气缓,怒则
气逆。〕五脏空虚,血气离守,〔凡此皆伤其内故也。〕工不能
知,何术之语。常富大伤,〔谓甚劳甚苦也。〕斩
筋绝脉,〔其筋如斩,其
脉如绝。〕身体复行,令泽
不息。〔泽,
津液也。息,
生长也。言身虽
复旧能行,然令泽不息矣。〕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
热。〔言旧之所侮有所败结,血气留薄不散,则郁而成热归于阳分,故脓血
蓄积,令人
寒热交作也。〕
粗工治之,亟刺阴阳,身体
解散,四股
转筋,死日有期。〔不知脓积以劳伤所致,刺则气血复伤而死
矣。〕
喜伤心,
恐胜喜,忧伤肺,喜胜忧,
思伤脾,
怒胜思,
怒伤肝,
悲胜怒,
恐伤肾,〔恐则足不能
行,恐则
遗尿,恐则
阳痿,是其征也。〕
思胜恐。病生于本,〔言受病之根原。〕余知之矣,生于标者
,〔言目前之多变。〕治之奈何?曰∶病反其本,中标之病,〔谓病有
标本,但反求其所致之本,则现下
之标病,可得其阴阳
表里之的矣。〕治反其本,中标之方。〔治有
本末,但反求其拔本之道,则治标之
运用,
可得其
七方十剂之妙矣。〕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病之先受者为本,病之后变者为标。
〕有
逆取而得者,有
从取而得者。〔各有所宜也。〕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正理而行,无所疑问。
〕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粗工
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
假热
未已,真寒复起。〕粗工凶凶,以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复起。〔假实未去,真虚更至。〕血之与气。
异名同类,〔以血化于液,液化于气也。〕故
夺血者无汗,
夺汗者无血。〔血与汗亦同类,但血主营
,为阴为里,汗属卫,为阳为表,若表里俱夺,则不脱于阴,即脱于阳。〕故人有两死,〔
脱阳亦死,脱
阴亦死。〕而无
两生,〔孤阳不能生,孤阴亦不能生。〕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
也∶
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
新产及大血之后,是
五夺也,此皆不可泻。妇人
重身,
毒之如何,〔有孕曰重身。毒之谓峻
利药也。〕曰∶
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有是故而用是药,所谓有
病则病当之,故孕妇不殒,胎亦不殒也。〕大积
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大积大聚,非
毒药不
可攻,但大毒治病,十去其六七即止。〕过者死。〔
过用则
伤胎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