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入集 传忠录(上)] 阴阳篇(二)
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
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
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以证而言,则表为阳,里
为阴;热为阳,寒为阴;上为阳,下为阴;气为阳,血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多言者为阳
,无声者为阴;喜明者为阳,欲暗者为阴。阳微者不能呼,阴微者不能吸;阳病者不能俯,
阴病者不能仰。以脉而言,则浮大滑数之类,皆阳也;沉微细涩之类,皆阴也。以药而言,
则升散者为阳,敛降者为阴;辛热者为阳,苦寒者为阴;
行气分者为阳,行
血分者为阴;性
动而走者为阳,性静而守者为阴。此皆医中之大法。至于
阴中复有阳,阳中复有静,疑似之
间,辨须的确。此而不识,极易差讹,是又最为紧要,然总不离于前之数者。但
两气相兼,
则此少彼多,其中便有变化,一皆以理测之,自有显然可见者。若阳有余而更施阳治,则阳
愈炽而阴愈消;
阳不足而更用阴方,则阴愈盛而阳斯灭矣。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
一、道产阴阳,原同一气。火为水之主,水即火之源,
水火原不相离也。何以见之?如
水为阴,火为阳,象分冰炭。何谓
同源?盖火性本热,使
火中无水,其热必极,热极则
亡阴
,而万物焦枯矣。水性本寒,使水中无火,其寒必极,寒极则
亡阳,而万物寂灭矣。此水火
之气,果可呼吸相离乎?其在人身,是即
元阴元阳,所谓
先天之
元气也。欲得先天,当思根
柢。
命门为受生之窍,为水火之家,此即先天之北阙也。舍此他求,如涉海问津矣。学人宜识之。
一、凡人之阴阳,但知以
气血、
脏腑、
寒热为言,此特后天有形之阴阳耳。至若先天无
形之阴阳,则阳曰元阳,阴曰元阴。元阳者,即无形之火,以生以化,
神机是也。
性命系之
,故亦曰元气。元阴者,即无形之水,以长以立,
天癸是也。强弱系之,故亦曰
元精。元精
元气者,即化生
精气之
元神也。
生气通天,惟赖乎此。经曰∶
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即
为之
谓。今之人,多以后天劳欲戕及先天,今之医,只知有形
邪气,不知无形元气。夫有形者,
迹也,
盛衰昭着,体认无难;无形者,神也,变幻倏忽,挽回非易。故经曰∶
粗守形,上守
神。嗟呼!又安得有
通神明而见无形者,与之共谈斯道哉。
一、天地阴阳之道,本贵和平,则气令调而万物生,此造化生成之理也。然阳为
生之本
,阴实死之基。故道家曰∶分阴未尽则不仙,分阳未尽则不死。
华元化曰∶得其阳者生,得
其阴者死。故凡欲保生重命者,尤当爱惜
阳气,此即以生以化之元神,不可忽也。曩自刘河
间出,以暑火立论,专用寒凉,伐此阳气,其害已甚。赖东垣先生论脾胃之火必须
温养,然
尚未能尽斥一偏之谬,而丹溪复出,又立
阴虚火动之论,制
补阴、大补等丸,俱以
黄柏、知
母为君,寒凉之弊又复盛行。夫先受其害者,既去而不返。后习而用者,犹迷而不悟。嗟乎
!法高一尺,魔高一丈,若二子者,谓非轩歧之魔乎?余深悼之,故直削于此,实冀夫尽洗积
陋,以苏
生命之厄,诚不得不然也。观者其谅之、察之,勿以诽谤先辈为责也。幸甚!
一、阴阳
虚实。经曰∶
阳虚则外寒,
阴虚则内热,
阳盛则外热,
阴盛则内寒。
一、经曰∶阳气有余,为
身热无汗。此言
表邪之实也。又曰∶
阴气有余,为
多汗身寒。
此言阳气之虚也。仲景曰∶
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
恶寒发于阴。又曰∶极寒反汗出,身必
冷如冰。此与经旨义相上下。
一、经曰∶
阴盛则阳病,
阳盛则阴病。
阳胜则热,阴盛则寒。
一、阴根于阳,阳根于阴。凡病有不可
正治者,当从阳以引阴,从阴以引阳,各求其属
而衰之。如求汗于血,生气于精,
从阳引阴也。又如引火归源,纳气归肾,
从阴引阳也。此
即水中取火,火中取水之义。
一、阴之病也,来亦缓而去亦缓;阳之病也,来亦速而去亦速。阳生于热,热则舒缓;
阴生于寒,寒则拳急。
寒邪中于下,
热邪中于上,饮食之邪中于中。
一、考之《
中藏经》曰∶阳病则旦静,阴病则夜宁;
阳虚则暮乱,阴虚则朝争。盖阳虚
喜阳助,所以朝轻而暮重;阴虚喜阴助,所以朝重而暮轻。此言阴阳之虚也。若
实邪之候,
则与此
相反。凡
阳邪盛者,必朝重暮轻;
阴邪盛者,必朝轻暮重。此阳逢阳王,阴得阴强也
。其有或昼或夜,时作时止,不时而动者,以
正气不能主持,则阴阳盛负,交相错乱,当以
培养正气为主,则阴阳将自和矣。但或水或火,宜因虚实以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