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入集 传忠录(上)] 表证篇(四)
表证者,
邪气之自外而入者也。凡
风寒暑湿火燥,气有不正,皆是也。经曰∶清风大来
,燥之胜也。风木受邪,
肝病生焉。
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
肺病生焉。
寒气大来
,水之胜也。火热受邪,
心病生焉。
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
肾病生焉。
风气大来
,木之胜也。土湿受邪,
脾病生焉。又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春伤于风,夏生
飧泄。夏
伤于暑,秋必咳疟。秋伤于湿,冬生
咳嗽。又曰∶风从其冲后来者为
虚风,伤人者也,主杀
主害者。凡此之类,皆言外来之邪。但邪有
阴阳之辨,而所伤亦自不同。盖邪虽有六,化止
阴阳。
阳邪化热,热则
伤气;
阴邪化寒,寒则伤形。伤气者,气通于鼻,
鼻通于脏。故凡外
受
暑热而病有发于中者,以
热邪伤气也。伤形者,浅则
皮毛,深则
经络,故凡外受风寒而病
为
身热体痛者,以
寒邪伤形也。经曰∶寒则
腠理闭,气不行,故
气收矣。炅则腠理开,营卫
通,汗大泄,故
气泄矣。此
六气阴阳之辨也。然而六邪之感于外者,又惟风寒为最。盖风为
百病之长,寒为杀厉之气。人身内有
脏腑,外有经络,凡邪气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
留而不去,乃入于
孙络;留而不去,乃入于
络脉;留而不去,乃入于
经脉,
然后内连
五脏,
散于肠胃,阴阳俱感,五脏乃伤,此邪气自外而内之次也。然邪气在表,必有表证,既见表
证,则不可
攻里。若误攻之,非惟无涉,且恐
里虚则邪气乘虚愈陷也。表证既明,则
里证可
因而解矣。故表证之辨,不可不
为之先察。
一、人身脏腑在内,经络在外,故脏腑为里,经络为表。在表者,手足各有
六经,是为
十二经脉。以十二经脉
分阴阳,则
六阳属腑为表,六阴属脏为里。以十二经脉分手足,则足
经之脉长而且远,自上及下,遍络
四体,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手经之脉短而且近,皆出
入于足经之间,故凡诊
伤寒外感者,则但言足经不言手经也。然而足之六经,又以
三阳为表
,
三阴为里。而三阳之经,则又以
太阳为阳中之表,以其脉行于背,背为阳也。
阳明为阳中
之里,以其脉行于腹,腹为阴也。
少阳为
半表半里,以其脉行于侧,三阳传遍而渐入三阴也
。故凡欲察表证者,但当分
前后左右,而以
足三阳经为主。然三阳之中,则又惟太阳一经,
包覆
肩背,外为周身之之纲维,内连五脏
六腑之肓?此诸阳之
主气,犹四通
八达之衢也。
故凡风寒之伤人,必多自太阳
经始。
一、足三阴之经皆自脚上腹,虽亦在肌表之间,然三阴主里,而凡风寒自表而入者,未
有不由
阳经而入阴分也。若不由阳经迳入三阴者,即为
直中阴经,必连脏矣。故
阴经无可据
之表证。
一、寒邪在表者,必身热
无汗,以
邪闭皮毛也。
一、寒邪客于经络,必身体
疼痛,或
拘急而酸者,以邪气乱
营气,
血脉不利也。
一、寒邪在表而
头痛者,有
四经焉。
足太阳脉挟于
头顶,
足阳明脉上至
头维,
足少阳脉
上行两角,
足厥阴脉上会于巅,皆能为头痛也。故惟
太阴、
少阴皆无头痛之证。
一、寒邪在表多
恶寒者,盖伤于此者必恶此,所谓
伤食恶食,伤寒恶寒也。
一、邪气在表,脉必紧数者,营气为
邪所乱也。
一、太阳经脉起目内,上顶巅,下项,
挟脊行腰,故邪在太阳者,必
恶寒发热而
兼头
项痛,
腰脊强,或膝酸疼也。
一、阳明经脉起自
目下,循面鼻,行胸腹。故邪在阳明者,必
发热微恶寒,而兼
目痛鼻
干不眠也。
一、少阳为半表半里之经,其脉绕耳前后,由
肩井下
胁肋。故邪在少阳者,必发热而兼
耳聋胁痛,
口苦而呕,或
往来寒热也。
以上皆三阳之表证,但见表证,则不可攻里。或发表,或微解,或温散,或凉散,或温
中托里而为不散之散,或
补阴助阴而为云蒸雨化之散。呜呼!意有在而言难尽也。惟慧者之心悟之。
一、表证之脉。仲景曰∶
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
营卫俱病,
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
脉经》注曰∶风为阳,寒为阴,卫为阳,营为阴,风
则
伤阳,寒则
伤阴,各从其类而伤也。故卫得风则热,营得寒则痛,营卫俱病,故致骨节烦
疼,当
发汗解表而愈。
一、
浮脉本为属表,此固然也。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拘束
卫气,脉不能达,则必沉而
兼紧,此但当以发热
身痛等表证参合而察之,自可辨也。又若
血虚动血者,脉必浮大。
阴虚
水亏者,脉必浮大。内火炽盛者,脉必浮大。
关阴格阳者,脉必浮大。若此者,俱不可一概
以浮为表论,必当以
形气病气有无
外证参酌之。若本非表证,而误认为表,则杀人于反掌之间矣。
一、外感寒邪,脉大者,必病进,以邪气日盛也。然必大而兼紧,方为病进。若先小而
后大,及渐大渐缓者,此以阴转阳,为
胃气渐至,将解之兆也。
一、寒邪未解,脉息紧而无力者,无愈期也。何也?盖紧者,邪气也。力者,
元气也,
紧而无力,则邪气有余而元气不足也。元气不足,何以逐邪?临此证者,必能使
元阳渐充,
则脉渐有力,自小而大,自虚而实,渐至洪滑,则
阳气渐达,表将解矣。若日见无力,而紧
数日进,则危亡之兆也。
一、病必自表而入者,方得谓之表证,若由内以及外,便非表证矣。经曰∶从内之外者
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治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
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此
内外先后之不可不知也。
一、
伤风、
中风,虽皆有风之名,不可均作表证。盖伤风之病,风自外入者也。可散之
、温之而已,此表证也。中风之病,虽形证似风,实由
内伤所致。本无
外邪,故不可以表证论治。法具本条。
一、发热之类,本为
火证,但当分辨
表里。凡邪气在表发热者,
表热而里无热也,此因
寒邪,治宜
解散。邪气在里发热者,必
里热先甚而后及于表也,此是火证,治宜清凉。凡此
内外,皆可以
邪热论也。若阴虚水亏而为
骨蒸夜热者,此
虚热也。又不可以邪热为例,惟壮
水
滋阴可以治之。
一、湿燥二气,虽亦外邪之类,但湿有阴阳,燥亦有阴阳。湿从阴者为
寒湿,湿从阳者
为
湿热。燥从阳者因于火,燥从阴者发于寒。热则伤阴,必连于脏。寒则伤阳,必连于经。
此所以湿燥皆有表里,必须辨明而治之。
一、湿证之辨,当辨表里。经曰∶因于湿,
首如裹。又曰∶伤于湿者,下先受之。若道
路冲风冒雨,或动作辛苦之人,汗湿沾衣,此皆湿从外入者也。若嗜好酒浆生冷,以致
泄泻
、黄胆、肿胀之类,此湿从内出者也。在上在外者,宜微从汗解;在下在里者,宜分利之。
湿热者宜清宜利;寒湿者宜
补脾温肾。
一、
燥证之辨,亦有表里。经曰∶
清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此中风
之属也。盖燥胜则阴虚,阴虚则血少,所以或为牵引,或为拘急,或为
皮腠风消,或为脏腑
干结,此燥从阳化,营气不足,而伤乎内者也。治当以养营补阴为主。若秋令太过,
金气胜
而风从之,则肺先受病,此伤风之属也。盖风寒外束,气应皮毛,故或为身热无汗,或为咳
嗽
喘满,或
鼻塞声哑,或
咽喉干燥,此燥以阴生,卫气受邪,而伤乎表者也。治当以轻扬温
散之剂,暖肺去寒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