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入集 传忠录(上)] 里证篇(五)
里证者,病之在内在脏也。凡病自内生,则或因
七情,或因
劳倦,或因
饮食所伤,或为
酒色所困,皆为里证。以此言之,实属易见,第于
内伤外感之间,疑似之际,若有不明,未
免以表作里,以里作表,乃致大害。故当详辨也。
一、身虽
微热,而汗出不止,及无身体酸疼
拘急,而脉不紧数者,此热非
在表也。
一、证似外感,不
恶寒,反
恶热,而绝无
表证者,此热盛于内也。
一、凡病表证,而
小便清利者,知邪未入里也。
一、表证已具,而饮食如故,胸腹无碍者,病不及里也。若见呕恶
口苦,或心
胸满闷不
食,乃
表邪传至
胸中,渐入于里也。若
烦躁不眠,干渴
谵语,
腹痛自利等证,皆邪入于里也
。若
腹胀喘满,
大便结硬,
潮热斑黄,脉滑而实者,此正
阳明胃腑
里实之证,可下之也。
一、七情内伤,过于喜者,伤心而气散。
心气散者,收之养之。过于怒者,伤肝而
气逆
,
肝气逆者,平之抑之。过于思者,伤脾而
气结,
脾气结者,温之豁之。过于忧者,伤肺而
气沉,
肺气沉者,舒之举之。过于恐者,伤肾而
气怯,
肾气怯者,安之壮之。
一、饮食内伤,
气滞而积者,脾之实也。宜消之逐之;不能运化者,脾之虚也。宜暖之
助之。
一、酒湿
伤阴,热而
烦满者,
湿热为病也。清之泄之;酒湿
伤阳,腹痛泻利呕恶者,寒
湿之病也,温之补之。
一、劳倦伤脾者,
脾主四肢也。须补其
中气。
一、
色欲伤肾而
阳虚无火者,兼培其
气血;
阴虚有火者,纯补其
真阴。
一、
痰饮为
患者,必有所本,求所从来,方为
至治。若但治标,非良法也。详具本条。
一、
五脏受伤,本不易辨,但有诸中必形诸外,故
肝病则目不能视而色青,
心病则舌不
能言而舌赤,
脾病则口不知味而色黄,
肺病则鼻
不闻香臭而色白,
肾病则耳不能听而色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