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书》
书名:景岳全书朝代:明作者:张介宾时间:公元1640年

[卷之二入集 传忠录(中)] 君火相火论(十三)

    余向释《内经》,于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义,说固详矣,而似犹有未尽者。及见东垣 云∶相火者,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丹溪亦述而证之。予闻此说,尝掩口而笑,而觉 其不察之甚也。由此兴感,因再绎之。 夫《内经》发明火义,而以君相明位四字为目,此四字者,个个着实,是诚至道之纲领 ,有不可不阐扬其精义者。亦何以见之?盖君道惟神,其用在虚;相道惟力,其用在实。故 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明者明于上,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于下 ,为神明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无此地,有此君不可无此相也,明矣。 君相之义,岂泛言哉! 至若五运之分,各职其一,惟于火字独言君相,而他则不及者何也?盖两间生气,总曰 元气,元气惟阳为主,阳气惟火而已。第火之为用,其道最微,请以火象证之。如轻清而光 焰于上者,火之明也;重实而温蓄于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无明则神用无由以着; 位即明之本,无位则光焰何从以生。故君火之变化于无穷,总赖此相火之栽根于有地,虽分 之则一而二,而总之则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为生化,为盛衰,为本末,重轻 攸系,从可知矣。人生所赖者惟此,故《内经》特以为言。 然在《内经》则但表其大义,原无分属之条,惟《刺禁论》曰∶七节之傍,中有小心。 此固隐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后世诸家咸谓相火寄在命门,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见,则见君 相之义,无藏不有。又何以辨之?盖总言大体,则相火当在命门,谓根在下,为枝叶 之本也。析言职守,则脏腑各有君相,谓志意所出,无不从乎形质也。故凡以心之神,肺之 气,脾胃之仓廪,肝胆之谋勇,两肾之伎巧变化,亦总皆发见之神奇,使无其地,何以生此 ?使地有不浓,何以蕃此?此皆从位字发生,而五脏各有位,则五脏亦各有相,相强则君强, 此相道之关系,从可知矣。故圣人特命此名,诚重之也。而后人指之为贼,抑何异耶!此万 世之疑窦,故予不得不辨。 或曰∶是若谬矣。第彼之指为贼者,亦有深意。盖谓人之情欲多有妄动,动则俱能起火 ,火盛致伤元气,即所谓元气之贼,亦何不可?予曰∶此固邪正之歧,最当明辨者也。夫情 欲之动,邪念也,邪念之火为邪气。君相之火,正气也,正气之蓄为元气。其在身家,譬之 产业,贤者能守之。不肖者能荡之。罪与不罪,在子孙之废与不废,基何与焉?相火 之义亦犹此耳。夫既以相称之,而竟以贼名之,其失圣人之意也远矣。且凡火之贼伤人者, 非君相之真火,无论在内在外,皆邪火耳。邪火可言贼,相火不可言贼也。矧六贼之中,火 惟居一,何二子独知畏火,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义,亦何谓耶?予闻其言,固知其错 认面目矣,不觉因而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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