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道集 传忠录(下)] 辨河间(二十八,共九条)
刘河间《原病式》所列
病机,原出自《
内经·至
真要大论》。盖本论详言
五运六气盛衰
胜复之理,而以病机一十九条总于篇末,且曰∶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泻之,
虚者补之
,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是可见所言病机,亦不过挈
运气之大纲,而此中有无之求,
虚实之
异,最当深察,总惟以和平为贵也。故《
五常政大论》又详言
五运三气之辨,则火之
平气曰
升明,火之太过曰
赫曦,火之不及曰
伏明,此
虚火实火之辨,则有如冰炭之异,而《内经》
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详明若是。奈河间不能通察
本经全旨,遂
单采十九条中一百七十六字,
演为二百七十七字,不辨虚实,不察盛衰,悉以实火言病,着为《原病式》以讫于今。夫实
火为病故为可畏,而虚火之病犹为可畏。实火固宜寒凉,去之本不难也;虚火最忌寒凉,若
妄用之,无不致死。矧今人之虚火者多,实火者少,岂皆属有余之病,顾可概言为火乎?历
观唐宋以前,原未尝偏僻若此,继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为至宝。因续着
《
局方发挥》,及
阳常有余等论,即如东垣之明,亦因之而曰火与
元气不两立。此后,如王
节斋、戴原礼辈,则祖述相传,遍及海内。凡今之医流,则无非刘朱之徒,动辄言火,莫可
解救,多致伐人
生气,败人
元阳,杀人于冥冥之中而莫之觉也。诚可悲矣!即间有一二特达
,明知其非而惜人
阳气,则必有引河间之说而群吠之者矣。何从辨哉。矧病机为后学之指南
,既入其门,则如梦不醒,更可畏也。医道之坏,莫此为甚。此误谬之源不可不察,故直笔
于此,并再辨其略于下。
一、河间论
吐酸曰∶酸者,
肝木之味也,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则肝木自甚,故为酸
也。而俗医主于温和脾胃,岂知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云云。
宾谓吐酸
吞酸等证,总由停积不化而然。而停积不化,又总由脾胃不健而然。
脾土既不
能化,非
温脾健胃不可也。而尚可认为火盛耶?且妄
引经文为证,其谬孰甚。本证别有详辨
,具载吞酸门,所当互阅。
一、河间论
泻痢曰∶泻,
白为寒,青红黄赤黑皆为热也。大法∶泻利
小便。清白不涩为
寒,赤色者为热。又
完谷不化而色不变,吐痢腥秽,澄澈清冷,小便清白不涩,身凉不渴,
脉迟细而微者,
寒证也;谷虽不化而色变非白,烦渴,小便赤黄而或涩者,
热证也。凡谷消
化者,无问色及他证便为热也,
寒泻而谷
消化者,未之有也。或火主疾速,而热盛则
传化失
常,谷不能化而
飧泄者,亦有之矣。又曰痢为热,热甚于肠胃,
怫热郁结而成,或言下痢白
为寒者,误也。若果为寒,则不能
消谷,何由反化为脓也?如世之谷
肉果菜,
湿热甚则
自然
腐烂化为浊水,故食于腹中。感人湿热
邪气,则自然溃发,化为脓血也。
据河间此说,似是而非,误人不浅。夫
泻白为寒,人皆知也,而青挟
肝邪,
脾虚者有之
,岂热证乎?红因损脏,
阴络伤者有之,岂尽热乎?正黄色浅,食半化者有之,岂热证乎?黑
为水色,元阳衰者有之,岂热证乎?若此者皆谓之热,大不通矣。且凡泻痢者,水走
大肠,
小水多涩,水枯液涸,便尿多黄,此黄涩之证未必皆由热也。亡液者渴,
亡阴者烦,此烦渴
之证未必尽为热也。至如完谷不化,澄澈清冷,诚
大寒矣。然人偶有
寒邪伤脏,或偶以生冷
犯脾,稍失温和即病泻痢者,此本受寒,然未必即大寒证也。且凡脾胃初伤,阳气犹在,何
能卒至清冷,遂成完谷不化?若必待清冷不化始云为寒,则阳已大败。又岂无渐寒而遽至若
是哉?夫渐寒者,即寒证也。此等
证候,犯者极多。若作热治,必用寒凉。夫既以生冷伤于
前,复以寒凉败于后,乃至冰坚于霜而遭其厄者,皆此论之杀之也。再观其前条,则犹云泻
白为寒也;观其后条,则又云或言下痢白为寒者误也。然则凡治此者,舍清凉之外,则必无寒
证矣,谬甚!谬甚!又若寒则不能消谷,及谷化为脓之说,则尤为不妥。夫饮食有时,本当速
化,此自
胃气之常,人皆赖之以为生也。若化觉稍迟,便是
阳虚之病,又何待不能消谷而始
为寒乎?矧以所下脓垢,原非谷之所化。盖饮食入胃,凡其神化而归于营卫者,乃为膏血;
其不能化而留于肠胃者,惟
糟粕耳。此其为精为秽,本自殊途,是以糟粕不能化脓,从可知
矣。且垢亦非脓,而实肠脏之
脂膏也。何以知之?近有偶病而服硝黄等药者,随泻而下,必
有如脓之垢,又或偶患
泄泻者,于一二日间,即有此垢,岂
热化之脓,其速有如此乎?又如
久痢不已,或经年累月不能痊可,而每日所下皆有脓垢者,岂热化之脓,可以久延如此乎?
此其非脓也,明矣。既知非脓,安得皆云为热?此盖以肠脏受伤,而致膏脂不固,随剥随下
,所以如此。若不
为之安养
脏气,而再用寒凉以治其热,则未有不藏气日败,而必至于死。
故今之治痢多危者,率受此害,最当察也。
一、河间曰∶假如下痢赤白,俗言
寒热相兼。其说尤误。岂知
水火阴阳寒热者,犹
权衡
也,一高必一下,一盛必一衰。岂能寒热俱甚于肠胃而同为痢乎?如热生
疮疡而
出白脓者,
岂可以白为寒欤?由其在
皮肤之分,属
肺金,故色白也。在
血脉之分,属
心火,故为血疖
也。在
肌肉,属脾土,故作黄脓。在
筋部,属肝木,故脓色带苍。深至骨,属
肾水,故紫
黑血出也。各随
五脏之部而见
五色,是谓标也。本则一出于热,但分深浅而已。大法
下迫窘
痛,
后重里急,
小便赤涩,皆属
燥热,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然则为热明矣。
据此说,以五色分五脏,其理颇通。若谓本则一出于热,则大不通矣。且五脏之分五色
之证,则犹有精义,余因其说,并为悉之。夫泻出于脏,无不本于脾胃,脾胃之伤,以
五气
皆能犯之。故凡其兼赤者,则脾心证也;兼青者,脾肝证也;兼白者,脾肺证也;兼黑者,
脾肾证也;正黄者,本脏证也。若以脾兼心,火乘土也,其土多热,言火可也。以脾兼肝,
土受克也,其土多败,非火也。以脾兼肾,水反克也,其土多寒,非火也。以脾兼肺,
母气
泄也,其土多虚,非火也。本脏自病,脾受伤也,其土多湿,非火也。此
兼证之盛衰,其逆
顺有如此。且凡脾肾之强者有
实热,脾肾之弱者皆
虚寒,此脏气之可辨也。矧火本热,而尚
有虚火实火之异;风本阳也,而亦有
风热风寒之异;土本乎
中气也,而亦有湿热
寒湿之异。
至于金之寒,水之冷,同归西北之化,则其寒多热少,理所必致。岂可谓五脏之痢,本则一
出于热乎?因致寒证之衔冤者,此言之不得辞其责也。又赤白义详后丹溪条中。
一、河间曰∶夫治诸痢者,莫若于辛苦寒药治之,或微加辛热佐之则可。盖辛热能发散
开通郁结,苦能
燥湿,寒能胜热,
使气宣平而已。如钱氏
香连丸之类是也。故治诸痢者,黄
连、
黄柏为君,以至苦大寒,正主湿热之病。
据河间此说,最为治痢之害。又观其所着药性,则曰诸苦寒药多泄。惟
黄连、黄柏,性
冷而燥。故自丹溪而后,相传至今。凡治痢者,举世悉用寒凉,皆此说之误也。毋论其他,
姑以苦能燥湿一言辨之,则河间之见大左矣。夫
五味之理,悉出《内经》,《内经》有曰∶
以苦燥之者,盖言苦之燥者也。河间不能详察,便谓是苦皆燥,而不知《内经》之言苦者,
其性有二,其用有六。如曰∶火生苦。曰∶其类火,其味苦。曰∶
少阳在泉为苦化,
少阴在
泉为苦化。曰∶
湿淫于内,治以苦热;燥淫于内,治以苦温。是皆言苦之阳也。曰∶酸苦涌
泄为阴。曰∶湿司于地,热反胜之,治以苦冷。曰∶
湿化于天,热反胜之,治以苦寒。是皆
言苦之阴也。此其言性之二也。又曰以苦发之,以苦燥之,以苦温之,以
苦坚之,以苦泄之
,以苦下之,此其言用之六也。盖苦之发者,
麻黄、
白芷、
升麻、
柴胡之属也。苦之燥者,
苍术、
白术、
木香、
补骨脂之属也。苦之温者,
人参、
附子、
干姜、
肉桂、
吴茱萸、
肉豆蔻
、秦椒之属也。苦之坚者,
续断、
地榆、五味、
诃子之属也。苦之泄者,栀、柏、芩、连、
木通、
胆草之属也。苦之下者,
大黄、
芒硝之属也。夫
气化之道,惟阳则燥,惟阴则湿,此
不易之理也。岂以沉阴下降有如黄连、黄柏之属者,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犹谓其能燥,有是理
乎?是但知苦燥之一言,而不察苦发、苦温、苦坚、苦泄、苦下之五者,抑又何也?凡医中之
讹,每有云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类如此。因致后人治痢,多不分寒热虚实,动以河间之
法,及其将危,犹云血色如此,何敢用温?
腹痛如此,何敢用补?死而无悟,深可哀也。谁之
咎与?谁之咎与?
一、河间肿胀条云∶肿胀者,
热胜则肿。如六月湿热太甚而庶物隆盛,则
水肿之
义明可见矣。
据此说,岂其然乎?夫肿胀之病,因热者固有之,而因寒者尤不少。盖因热者,以湿热
之壅,而
阴道有不利也;因寒者,以寒湿之滞,而阳气有不化也。故经曰∶脏寒生满病。又
曰∶胃
中寒则胀满。是皆轩岐之言也。由此观之,岂胀皆
热病耶?且庶物隆盛,乃太和之阳
化,以此拟形质之强壮则可,以此拟肿之病象,拟亦下矣。
一、河间曰∶
战栗动摇,火之象也。栗,
寒栗也。或言
寒战为
脾寒者,未明变化之道也
。此由心火热甚,亢极而战,反兼水化制之,故寒栗也。然寒栗者,由火甚似水,实非兼以
寒气也。
据此说,则凡见寒战皆为
火证,而何以经曰阴胜则为寒。又曰阳虚畏
外寒。又曰阳虚而
阴盛,外无气,故先寒栗也。又曰
阳明虚则寒栗
鼓颔也?凡此者皆属经言,而河间悉言为火
,其然否可知也。
一、河间曰∶惊者,心卒动而不宁也。所谓恐则
喜惊者,恐则伤肾而水衰,心火自甚,
故喜惊也。
据此所云∶恐则喜惊,恐则伤肾。然经曰∶
肝气虚则恐,又曰∶
恐则气下,
惊则气乱。
夫
肝气既虚,
肾气既伤,而复
见气下气乱,无非阳气受伤之病。阳气既伤,则何由心火遽甚
而惊则皆由火也。即曰恐则伤肾,不能滋养肝木,而肝虚则惊,又何不可?且肾水独衰者有
之,岂必水衰即火盛也?今常见惊恐之人,必
阳痿遗溺,其虚可知。然因火入心而惊者,固
亦有之,未有因恐而惊者,皆可指为火证,则倍理甚矣。
一、河间曰∶虚妄者,以心火热甚,则肾水衰而志
不精一,故神志失常,如见鬼神。或
以鬼神为阴,而见之则为阴极
脱阳而无阳气者,此妄意之言也。
据此一说,则凡以神魂
失守而妄见
妄言者,俱是火证,亦不然也。夫
邪火盛而
阳狂见鬼
者,固然有之。又岂无阳气
太虚而
阴邪为鬼者乎?《
难经》曰∶
脱阴者,
目盲。脱阳者,见
鬼。
华元化曰∶得其阳者生,得其阴者死。岂皆妄意之言乎?何
自信之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