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须集 伤寒典(上)] 传经辨(八附合病并病义)
伤寒传变,不可以日数为拘,亦不可以次序为拘。如《
内经》言一日
太阳,二日
阳明,三日少
阳之类,盖言
传经之大概,非谓凡患伤寒者,必皆如此也。盖
寒邪中人,本无定体,观陶节庵曰∶
风寒之国中人也无常,或入于阴,或入于阳,非但始太阳、终
厥阴也。或自太阳始,日传一经,六
日至厥阴,
邪气衰
不传而愈者,亦有不罢
再传者,或有
间经而傅者,或有传至二三经而止者,或有
始终只在一经者,或有越经而传者,或有自
少阳、阳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
阴而成
真阴证者。所以凡治伤寒,不可拘泥,但见太阳证,便治太阳,但见
少阴证,便治少阴,但
见少阳、阳明证,便治少阳、阳明,此活法也。又有
合病、
并病之证。曰合病者,两经或三经齐病
,不传者为合病。并病者,一经先病未尽,又过一经者,为并病。所以有
太阳阳明合病,有太阳少
阳合病,有
阳明少阳合病,有
三阳合病。
三阳若与
三阴合病,即是
两感,所以三阴无合并例也。即
仲景亦曰∶日数虽多,但见
表证而脉浮紧者,犹宜汗之;日数虽少,但见
里证而脉沉实者,犹宜下
之,诚为不易之论。故不可执定日数,谓一二日宜发表,三四日宜
和解,五六日即宜下,若或不知
通变,因致误人者多
矣。故必真知其
表邪未解,则当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实,方可下之,真知其
阴寒邪胜,自宜温之,
真知其邪实正虚,
客主不敌,必须补之。但能因机察变,原始要终而纤悉无遗者,方是活人高手。
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
躁烦,
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
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
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