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须集 伤寒典(上)] 舌色辨(十八)
舌为
心之官,本红而泽,凡
伤寒三四日以后,舌上有苔,必自润而燥,自滑而涩,由白而黄,
由黄而黑,甚至焦干,或生芒刺,是皆
邪热内传,由浅入深之证也。故凡
邪气在表,舌则无苔,及
其传里,则
津液干燥而
舌苔生矣。若邪犹未深,其在
半表半里之间,或邪气客于
胸中者,其苔不黑
不涩,止宜小
柴胡之属以和之。若
阳邪传里,胃中有热,则舌苔不滑而涩,宜
栀子豉汤之属以清之
。若
烦躁,欲饮水数升者,
白虎加人参汤之类主之。
大都舌上
黄苔而焦涩者,胃腑有邪热也,或清
之,或微下之。《
金匮要略》曰∶舌黄未下者,下之黄自去。然必
大便燥实,脉沉有力而大渴者,
方可下之。若微渴而脉不实,便不坚,苔不干燥芒刺者,不可下也。其有舌上
黑苔而生芒刺者,则
热更深矣,宜
凉膈散、
承气汤、大柴胡之属,酌宜下之。若
苔色虽黑滑而不涩者,便非
实邪,亦非
火证,非惟不可下,且不可清也。此辨舌之概,虽云若此,然犹有不可概论者,仍宜详察如下。
按∶伤寒诸书皆云∶心为
君主之官,
开窍于舌。
心主火,
肾主水,黑为水色,而见于心部,是
为鬼贼相刑,故知必死。此虽据理之谈,然实有未然者。夫
五行相制,难免无克,此其所以为病,
岂因克为病,便为必死?第当察其
根本何如也。如黑色连地,而灰黯无神,此其本原已败,死无疑
矣。若
舌心焦黑,而
质地红活,未必皆为死证。阳实者清其
胃火,火退
自愈,何虑之有。其有
元气
大损,而
阴邪独见者,其色亦黄黑,
真水涸竭者,其舌亦干焦,此肾
中水火俱亏,原非
实热之证。
欲辨此者,但察其
形气脉色,自有
虚实可辨,而从
补从清,反如冰炭矣。故凡以焦黑干涩者,尚有非实非火之证。再若青黑少神而润滑不燥者,则无
非水乘
火位,
虚寒证也。若认此为火,而苦寒一投,则余烬随灭矣。故凡见此者,但当详求脉证,
以虚实为主,不可因其焦黑,而执言清火也。伤寒固尔,诸证亦然。
新按∶余在燕都,尝治一王生,患
阴虚伤寒,年出三旬,而舌黑之甚,其芒刺干裂,焦黑如炭
,
身热便结,大渴喜冷,而脉则无力,神则昏沉。群医谓
阳证阴脉,必死无疑。余察其形气未脱,
遂以甘温壮水等药,大剂进之,以救其本,仍问用凉水以滋其标。盖水为天一之精,凉能解热,甘
可助阴,非若苦寒
伤气者之比,故于津液干燥,阴虚便结,而热渴火盛之证,亦所不忌。由是水药
并进,
前后凡用
人参、熟地辈各一、二斤,
附子、
肉桂各数两,冷水亦一、二斗,
然后诸证渐退,
饮食渐进,神气俱复矣。但察其舌黑,则分毫不减,余甚疑之,莫得其解。再后数日,忽舌
上脱一
黑壳,而内则新肉灿然,始知其肤腠焦枯,死而复活,使非大为
滋补,安望
再生。若此一证,特举
其甚者纪之,此外,凡舌黑用补而得以保全者,盖不可枚举矣。所以凡诊伤寒者,当以
舌色辨
表里
,以舌色辨
寒热,皆不可不知也。若以舌色辨虚实,则不能无误,盖实固能黑,以火盛而焦也,虚
亦能黑,以水亏而枯也。若以舌黄、舌黑,悉认为实热,则阴虚之证,万无一生矣。
古按∶《金镜录》曰∶舌见全黑色,
水克火明矣,患此者百无一治,治者审之。
薛立斋曰,余
在留都时,地官主事郑汝东妹婿患伤寒得此舌,院内医士曾禧曰∶当用
附子理中汤,人咸
惊骇而止
。及其困甚治棺,曾与其邻复往视之,谓用前药犹有生意。其家既待以死,拼而从之,数剂而愈。
大抵舌黑之证,有
火极似水者,即杜学士所谓薪为黑炭之意也,宜凉膈散之类以泻其阳;有水来克
火者,即曾医士所疗者是也,宜
理中汤以消阴翳。又须以老
生姜切平,擦其舌,色稍退者可治,坚
不退者不可治。
又按∶弘治辛酉,金台姜梦辉患伤寒,亦得此舌,
手足厥冷,
呃逆不止,众医犹作火治,几致
危殆,判院吴仁斋用附子理中汤而愈。夫医之为道,有是病必用是药,附子疗寒,其效可数,奈何
世皆以为必不可用之药,
宁视人之死而不救,不亦哀哉!凡用药得宜,
效应不异,不可便谓为百无一治而弃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