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须集 伤寒典(上)] 饮水(十九)
凡
伤寒饮水,因内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若大渴欲饮一升,止可与一碗,常令不足,不可太
过。若恣饮过量,使水停
心下,则为
水结胸,留于胃则为噎、为哕,溢于
皮肤则为肿,蓄于
下焦则
为癃,渗于肠间则为痢下,皆饮水太多之过也。又不可不与,又不可强与,故曰∶若还不与非其治
,强饮须教别病生也。
凡
阳明病口燥,但欲水而不欲咽者,以热在经,而里无热也,必将为衄,不可与凉药。
按∶饮水一证,本以
内热极而
阳毒甚者最其相宜,若似乎止宜
实邪,不宜于
虚邪也,而不知虚
证亦有不同。如
阳虚无火者,其不宜水无待言也,其有
阴虚火盛者,
元气既弱,
精血又枯,多见舌
裂
唇焦,大渴喜冷,
三焦如焚,二便闭结等证,使非藉天一之精,何以济然眉之急?故先宜以冰水
解其标,而继以甘温培其本,水药兼进,无不可也。其有内真寒,外
假热,
阴盛格阳等证,察其元
气,则非用甘温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则些微辛热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则但将甘温大补
之剂,或单用
人参煎成
汤液,用水浸极冷而饮之,此以假冷之味,解
上焦之假热,而真温之性,复
下焦之
真阳,是非用水而实亦用水之意,余用此活人多矣,诚妙之甚者也。惟是假热之证,则证虽
热而脉则微,口虽渴而便则不闭者,此而欲水,必不可与,若误犯之,则其败泄
元阳,为害不小,
有不可不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