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从集·杂证谟 痉证] 论证(共六条)
之为病,即《
内经》之
痉病也。以痉作,盖传写之误耳。其证则脊背反张
,
头摇口噤,
戴眼项强,
四肢拘急,或见
身热足寒,
恶寒面赤之类皆是也。
仲景曰∶
太阳之病,
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
者,名曰柔。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痉,为难治。太阳病,
发汗太多,因致
。风病,下之则,复发汗,必
拘急。
疮家,虽身
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
陈无择曰∶夫人之筋,各随
经络退出于身,血气
内虚,外为
风寒湿热之所中,则
。盖风
散气,故
有汗而不恶寒曰柔。寒泣血,故无汗而恶寒曰刚。原其所因,
多由
亡血,筋无所营,故邪得以袭之。所以
伤寒汗下过多,与夫病疮人,及产后致斯疾者,
概可见矣。诊其脉皆沉伏弦紧,但阳缓
阴急,则久久
拘挛,阴缓
阳急,则反张
强直,二证各
异,不可不别。
愚谓痉之为病,强直反张病也,其病在
筋脉。
筋脉拘急,所以反张。其病在
血液,血液
枯燥,所以
筋挛。观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痉。风病下之则成痉。疮家不可发汗
,汗之亦成痉。只此数言,可见病者多由
误治之坏证,其虚其实可了然矣。自仲景之
后,惟陈无择能知所因,曰∶多由亡血筋无所营,因而成痉,则尽之矣。但惜其言之既善,
而复有未善者,曰∶血气内虚,外为风寒湿热所中则痉,斯言不无又误。若其所云,则仍是
风湿为邪,而虚反次之。不知风随汗散,而既汗之后,何复言风;湿随下行,而既下之后,
何反致湿。盖误汗者,必
伤血液。
误下者,必伤
真阴。
阴血受伤则血燥,血燥则筋失所滋,
筋失所滋则为拘为挛,反张强直之
病势所必至,又何待风寒湿热之相袭而后为痉耶?且仲景
所言,言不当汗而汗也,不当下而下也。汗下既误,即因误治而成矣。岂误治之外,
必再受邪而后成痉,无邪则无痉哉!此陈氏之言,不惟失仲景之意,而反致后人疑惑,用持
两端。故凡今人之治此者,未有不以散风去湿为事,亦焉知血燥
阴虚之证,尚能堪此散削否
?此不可不为辨察。故余列二子之论于前,以资后学之印证。
一、
痉证甚多,而人多不识者,在不明其故而鲜有察之者耳。盖凡以
暴病而见反张戴眼
、口噤拘急之类,皆痉病也。观仲景以汗下为言,谓其误治
亡阴所以然也。余因类推,则常
见有不因误治,而凡属阴虚血少之辈,不能养营筋脉,以致搐挛
僵仆者,皆是此证。如
中风
之有此者,必以年力衰残,阴之败也。
产妇之有此者,必以去血过多,冲任竭也。疮家之有
此者,必以血随脓出,
营气涸也。小儿之有此者,或以
风热伤阴,遂为急惊,或以汗泻亡阴
,遂为慢惊。凡此之类,总属阴虚之证。盖
精血不亏,则虽有
邪干,亦断无筋脉拘急之病,
而病至坚强,其枯可知。故治此者,必当先以
气血为主,而邪甚者,或兼治邪。若微邪者,
通不必治邪。盖此证之所急者在
元气,元气复而
血脉行,则微邪自不能留,何足虑哉!奈何
今人但见此证,必各分门类而悉从风治。不知
外感之风,
寒邪证也,治宜
解散。内生之风,
血
燥证也,止宜
滋补。矧此数者,总由
内证,本无
外邪,既以伤精
败血枯燥而成,而再治风
痰,难乎免矣。故余笔于此,以明证之要。
一、仲景言痉止属太阳,而不及
他经者何也?盖必反张,其病在背,背之经络惟
太阳、
督脉耳,言太阳则督在其中矣,此其义也。然仲景止言其表,而未详其里。考《内经
》之《
经脉篇曰》∶
足少阴之脉,贯脊属肾,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
经筋篇》曰∶足少阴
之筋,
循脊内挟膂,上至项,结于
枕骨,与
足太阳之筋合。又曰∶足太阳之筋病,脊
反折,
项
筋急。足少阴之筋病,主痫螈及痉。阳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由此观
之,则痉之为病,乃太阳
少阴之病也。盖肾与
膀胱为
表里,膀胱为
津液之府,而肾为藏精之
脏,病在二经,水亏可知,故治此者,最当以真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