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性集·杂证谟 火证] 论虚火(共三条)
凡
虚火证,即
假热证也。余于首卷
寒热真假篇,已言之详矣。然犹有未尽者,如
虚火之
病源有二,虚火之
外证有四,何也?盖一曰
阴虚者能
发热,此以
真阴亏损,水不制火也;
二曰
阳虚者亦能发热,此以
元阳败竭,火不归源也。此病源之二也。至若外证之四,则一曰
阳戴于上,而见于
头面咽喉之间者,此其上虽热而下则寒,所谓无根之火也;二曰阳浮于外
,而发于
皮肤肌肉之间者,此其外虽热而内则寒,所谓
格阳之火也;三曰阳陷于下,而见于
便溺
二阴之间者,此其下虽热而中则寒,所谓失位之火也;四曰
阳亢乘阴,而见于
精血髓液
之间者,此其金水败而铅汞干,所谓阴虚之火也,此外证之四也。然证虽有四,而本惟二,
或在阴虚,或在阳虚,而尽之矣。第阴虚之火唯一,曰金水败者,是也。阳虚之火有三,曰
上中下者,是也。凡治此者,若以阴虚火盛,则治当壮水。壮水之法,只宜甘凉,不宜辛热
。若以
阳虚发热,则治宜益火。益火之法,只宜
温热,大忌清凉。第温热之效速,每于一二
剂间,便可奏功。甘凉之力缓,非多服不能见效也。然清凉之药,终不宜多,多则必损脾胃
。如不得已,则易以甘平,其庶几耳。倘甘平未效,则惟有甘温一法,斯堪实济,尚可望其
成功。否则,
生气之机,终非清凉所能致也。此义最微,不可不察。
一、气本属阳,
阳气不足,则寒从中生。寒从中生,则阳无所存而浮散于外,是即虚火
假热之谓也。而
假寒之证,其义亦然。是以虚火
实火,亦总由
中气之有
虚实耳。凡气实于内
而为寒者,有如严冬阳伏于下,而阴凝于上,故冰雪满地而井泉温暖也。
气虚于内而为热者
,有如盛夏
阴盛于中,而阳浮于外,故炎暑逼人而渊源清冷也。天地间理原如此,故不可见
热即云热,见寒即云寒,而务察其
寒热之本。
一、火有虚实,故热有假真,而察之之法,总当以中气
为之主,而外证无足凭也。故凡
假热之证,本
中寒也;假寒之证,本
内热也。中寒者,原是
阴证;内热者,原是
阳证。第以
惑者不明,故妄以
寒证为假热,
热证为假寒。而不知内热者当远热,
内寒者当远寒。内有可
据,本皆真病,又何假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