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理集·杂证谟 饮食门] 论证(共五条)
凡饮食伤脾之证,有寒伤,有热伤,有暂病,有久病,有
虚证,有
实证。但热者、暂者
、实者,人皆易知,而寒者、久者、虚者,人多不识。如今人以生冷瓜果致
伤胃气,而为泻
、为痢、为痛之类者,人犹以为
火证,而治以寒凉者,是不识
寒证也。有偶因停滞而为胀,
为痛者,人皆知其实也,然脾胃强壮者,即滞亦易化,惟其不能化者,则最有中虚之证。故
或以
不食亦知饥,少食即作胀;或以无饥无饱,全然不思饮食;或以
胃虚兼呕而
腹满膨膨;
或以
火不生土而时食时吐;
或中气不化,则胸喉若有所哽,而本非饮食之滞者;或因病致伤
胃气,则久
不思食,而本非
中满之病者。且
胃病于暂者多实,
脾病于久者多虚。时医于此,
无论邪正久暂,鲜有
不用开胃消导等剂,是不知虚证也。盖脾胃之职,原以化食为能,今既
不能化食,乃其所
能者病,而尚可专意克伐以害其能乎?且凡欲
治病,必须先藉胃气以为行
药之主,若胃气实者,攻之则去,而疾常易愈,此以胃气强而药力易行也。
胃气虚者,攻亦
不去,此非药不去病也,以胃虚本弱,攻之则益弱,而药力愈不能行也。若久攻之,非惟药
不能行,必致
元气愈伤,病必愈甚,尽去其能,必于死矣。矧
体质贵贱尤有不同,凡藜藿壮
夫及新暴之病,自宜消伐,惟速去为善,若以弱质弱病,而罔顾
虚实,概施欲速攻治之法,
则无不危矣。
一、
伤食者必
恶食。
一、素喜冷食者,内必多热,素喜热食者,内必多寒,故
内寒者不喜寒,
内热者不喜热
。然热者嗜寒,多生
中寒,寒者嗜热,多生内热,此《
内经》所谓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
气增而久,夭之由也。故凡治病
养生者,又当于素禀中察其嗜好偏胜之弊。
一、饮食致病,凡伤于热者,多为火证,而停滞者少;伤于寒者,多为停滞,而全非火
证。
大都饮食之伤,必因寒物者居多,而温平者次之,热者又次之。故治此者,不可不察其
所因。
一、偶病之人,多有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某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医者不
论虚实,但闻此言,且见胃口不开,必先治食。夫未病之人,谁有不食?岂必预为停食而待
病至者,斯可信其无食乎?及其病也,则或因
劳倦,或因
风寒,或因
七情,病发不测,而且
无胀无滞,与食何干?药不对病,而妄行剥削,必反增病,此斯道中之莫须有也。由此推之
,则凡无据无证而妄指胡猜者,皆其类也,良可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