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理集·杂证谟 三消干渴] 论治(共五条)
凡治消之法,最当先辨
虚实。若察其脉证果为
实火致耗
津液者,但去其火则津液自生,
而
消渴自止。若由
真水不足,则悉属
阴虚,无论上中下,急宜治肾,必使
阴气渐充,
精血渐
复,则病必
自愈。若但知清火,则阴无以生,而日见消败,益以困矣。
一、
上消善渴,
中消善饥。虽曰上消属肺,中消属胃,然总之火在中上二焦者,亦无非
胃火上炎而然,但当微为分别以治之。若二焦果由实火,则皆宜
白虎汤主之。若渴多饥少,
病多在肺者,宜
人参白虎汤主之。若水亏于下,火炎于上,有不得不清者,宜
玉女煎,或加
减
一阴煎之类主之。一云
上焦渴是
心火刑金所致,宜降火
清金,以
兰香叶、白葵花、
黄柏、
知母,少加
升麻以引
清气上升,而渴自止,此说亦可酌用。
一、中消
火证,以善饥而瘦,古法直以
调胃承气汤及
三黄丸之类主之。然既以善饥,其
无停积可知,既无停积,则止宜清火,岂堪攻击,非有干结不通等证而用此二剂,恐非所宜
。若其果属胃火,别无
虚证,则
三补丸、
玉泉散、白虎汤及
抽薪饮之类,皆可择而用也。
一、
下消证,
小便淋浊,如膏如油,或加
烦躁耳焦,此
肾水亏竭之证,古法用六味
地黄
丸之类主之,固其宜矣。然以余观之,则亦当辨其
寒热滑涩,分而治之,庶乎尽善。若淋浊
如膏,兼
热病而有火者,宜补而兼清,以
加减一阴煎,或
补阴丸、
大补阴丸,或
六味地黄丸
加黄柏、知母之类主之。若下消而兼涩者,宜补宜利,以六味地黄丸之类主之。若
下焦淋浊
而全无火者,乃气不摄精而然,但宜壮水养气,以
左归饮、
大补元煎之类主之。若火衰不能
化气,
气虚不能化液者,犹当以
右归饮、
右归丸、
八味地黄丸之类主之。若下焦无火而兼滑
者,当以固肾
补阴为主,宜
秘元煎、
固阴煎及
苓术菟丝丸之类主之。
一、
三消证,古人以上焦属肺,
中焦属胃,下焦属肾,而多从火治,是固然矣,然以余
论之,则
三焦之火多有
病本于肾,而无不由乎
命门者。夫命门为
水火之腑,凡水亏证固能为
消为渴,而火亏证亦能为消为渴者何也?盖水不济火,则火不归原,故有火游于肺而为上消
者,有火游于胃而为中消者,有火烁
阴精而为下消者,是皆
真阴不足,水亏于下之消证也。
又有阳不化气则
水精不布,水不得火则有降无升,所以直入
膀胱而饮一溲二,以致泉源不滋
,天壤枯涸者,是皆
真阳不足,火亏于下之消证也。阴虚之消,治宜壮水,固有言之者矣。
阳虚之消,谓宜补火,则人必不信。不知釜底加薪,氤氲彻顶,槁禾得雨,生意归巅,此无
他,皆
阳气之使然也。亦生杀之微权也。余因消证多虚,难堪剥削,若不求其斫丧之因
而再伐
生气,则消者愈消,无从复矣,故再笔于此,用以告夫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