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九明集·杂证谟 咳嗽] 论证(共四条)
咳嗽一证,窃见诸家立论太繁,皆不得其要,多致后人临证莫知所从,所以治难得效。
以余观之,则咳嗽之要,止惟二证。何为二证,一曰
外感,一曰
内伤而尽之矣。夫外感之咳
,必由
皮毛而入,盖皮毛为肺之合,而凡
外邪袭之,则必先入于肺,久而不愈,则必自肺而
传于
五脏也。内伤之嗽,必起于阴分,盖肺属燥金,为水之母,阴损于下,则阳孤于上,水
涸金枯,肺苦于燥,肺躁则痒,痒则咳不能已也。总之,咳证虽多,无非
肺病,而肺之为病
,亦无非此二者而已,但于二者之中,当辨
阴阳,当分
虚实耳。盖外感之咳,
阳邪也,阳邪
自外而入,故治宜辛温,邪得温而自散也。内伤之咳,阴病也,
阴气受伤于内,故治宜甘平
养阴,阴气复而嗽
自愈也。然外感之邪多有余,若实中有虚,则宜兼补以散之。内伤之病多
不足,若
虚中挟实,亦当兼清以润之。
大都咳嗽之因,无出于此,于此求之,自得其本,得
其本则治之无不应手,又何有巢氏之
十咳证,陈氏之
三因证,徒致乱人心目而不得其际也,
留心者其熟味此意。
一、经云∶肺之令人咳。又曰∶五脏
六腑皆令人咳,非独肺也。又曰∶皮毛先受
邪气,
邪气以从其合也。又曰∶五脏各以其时受病,非其时各传以与之。然则五脏之咳,由肺所传
,则肺为主脏,而五脏其兼者也,故五脏六腑各有其证,正以辨其
兼证耳。既有兼证,则亦
当有兼治,虽有兼治,然无非以肺为主也,是固然矣。然愚则犹有说焉,则谓外感之咳与内
伤之咳,其所本不同,而所治亦异。盖外感之咳,其来在肺,故必由肺以及脏,此肺为本而
脏为标也。内伤之咳,先因伤脏,故必由脏以及肺,此脏为本而肺为标也。凡治内伤者,使
不知治脏而单治肺,则
真阴何由以复,阴不复则咳终不愈。治外感者,使不知治阳而妄治阴
,则邪气何由以解,邪不解则嗽终不宁。经曰∶
治病必求其本,何今人之不能察也?
一、劳
风证,《
内经·评
热病论》曰∶劳风法在肺下,其为病使人
强上冥视,唾出若涕
,
恶风而
振寒,此为劳风之病。
巨阳引精者三日,
中年者五日,
不精者七日,咳出青黄涕,
其状如脓,大如弹丸,从口中若鼻中出,不出则伤肺,伤肺则死矣。
宾按∶此劳风之证,即劳力
伤风证也。盖人之劳者,必
毛窍开而
汗液泄,所以
风邪易入
。凡今人之患伤风者,多有此证。故轻者惟三四日,重者五七日,必咳出浊痰如涕而愈者,
此即劳风之属也,但以外感之法治之,自无不愈。其有劳之甚者,或内摇其精,或外劳其形
,劳伤既甚,
精血必亏,故邪不能散,而痰不能出,此即
劳损干嗽之类也,所以多不可治。
一、外感有嗽,内伤亦有嗽,此一实一虚,治当有辨也。盖外感之嗽,必因偶受
风寒,
故或为
寒热,或为气急,或为
鼻塞声重,
头痛吐痰,邪轻者,脉亦
和缓,邪甚者,脉或弦洪
微数。但其素无积劳
虚损等证而陡病咳嗽者,即外感证也。若内伤之嗽,则其病来有渐,或
因酒色,或因劳伤,必先有微嗽而日渐以甚。其证则或为
夜热潮热,或为形容瘦减,或两颧
常赤,或
气短喉干,其脉,轻者亦必微数,重者必细数弦紧。盖外感之嗽其来暴,内伤之嗽
其来徐;外感之嗽因于
寒邪,内伤之嗽因于
阴虚;外感之嗽可温可散,其治易,内伤之嗽宜
补宜和,其治难,此固其辨也。然或其脉证素弱,而忽病外感者有之,或其
形体素强,而病
致内伤者亦有之,此中疑似,但于
病因脉色中细加权察,自有声应可证。若或认之不真,而
互谬其治,则吉凶攸系不浅也,最宜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