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必集·杂证谟 口舌] 论证(共六条)
口舌之病,有疮者,有臭者,有干有渴者,有为苦为酸而诸味不同者,有
重舌、
木舌而
舌间
出血,及舌胎舌黑者。在各方书多以口病为
热证,然其中亦有似热非热,及劳伤无火等
证,是不可尽归于热,所当察也。
一、口舌生疮,固多由
上焦之热,治宜清火,然有酒
色劳倦过度,脉虚而
中气不足者,
又非寒凉可治,故虽久用清凉终不见效。此当察其所由,或补心脾,或滋
肾水,或以
理中汤
,或以蜜
附子之类反而治之,方可全愈。此
寒热之当辨也。
一、
口苦口酸等证,在《原病式》则皆指为热,谓
肝热则口酸,
心热则口苦,
脾热则口
甘,
肺热则
口辛,
肾热则
口咸,或
口淡者亦
胃热也。若据此说,则凡以口之
五味悉属
火证,
绝无
虚寒之病矣,岂不谬哉。如口苦者,未必悉由
心火,口淡者未必尽因胃热。盖凡以思虑
劳倦,色欲过度者,多有口苦舌燥,饮食无味之证,此其咎不在心脾,则在肝肾,心
脾虚则
肝
胆邪溢而为苦,肝
肾虚则
真阴不足而为燥。即如口淡一证,凡大劳、
大泻、
大汗、大病之
后,皆能令人口淡无味,亦岂皆
胃火使然耶?故凡临此者,但察其别无火证火脉,则不宜以
劳伤作
内热,而妄用寒凉,此治有
不容误也。
一、
口渴、
口干大有不同,而人多不能辨。盖渴因火燥有余,干因
津液不足,火有余者
,当以
实热论,津液不足者当以
阴虚论,二者不分,反同冰炭矣。然渴虽云火,而亦有数种
当辨者,如实热之渴,火有余也,
亡阴之渴,水不足也。故凡于大泻之后,大汗之后,大劳
之后,大病之后,
新产失血之后,痈疽大溃之后,过食咸味之后,皆能作渴,凡此数者,悉
由亡阴亡液,水亏枯涸而然,本非热证,不得误认为火。总之渴而喜冷,脉实便结者,固火
证也。其有冷冻
饮料入腹则滞沃不行,或口虽作渴而但喜热饮,及脉弱
便溏者,皆非火证。矧复
有口虽干苦而全然不欲茶汤者,此干也,非渴也,尤属阴虚之候,若作渴治,能无误乎?故
治此之法,凡火盛于上者,宜清肺清胃;水亏于下者,宜
补脾补肾;若
阳虚而阴无以生,气
虚而精无以化者,使非
水火并济,则何益之有?首卷
十问中有渴论,
外科有作渴条,当并察
其
治法。
一、
口臭虽由胃火,而亦有非火之异。盖胃火之臭,其气浊秽,亦必兼口热口干,及别
有
阳明火证者是也。若无火脉火证而臭如馊腐,或如酸,及胃口
吞酸,饮食嗳滞等
证,亦犹阴湿留垢之臭,自与热臭者不同,是必思虑不遂,及脾弱不能化食者多有之。此则
一为
阳证,宜清胃火,一为
阴证,宜调补心脾,不得谓臭必皆热,以致生他病也。
《医统》曰∶
七情所郁,及
心经热壅,则
舌肿满不得息。心热则
舌裂而疮。肝热则
舌木
而硬。脾热则
舌涩而胎。肺热则
舌强。热甚则舌燥如锯。
舌卷囊缩者不治,
厥阴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