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贯集·杂证谟 血证] 溺血论治(共五条)
凡
溺血证,其所出之由有三,盖从
溺孔出者二,从精孔出者一也。
一、溺孔之血,其来近者,出自
膀胱。其证溺时必孔道涩痛,
小水红赤不利,此多以酒
色欲念致动
下焦之火而然。常见
相火妄动,逆而不通者,微则
淋浊,甚则见血。经曰∶胞移
热于膀胱,则癃而溺血,即此证也。治宜清利膀胱之火,以生地、
芍药、
牛膝、
山栀、
黄柏
、
知母、
龙胆草、
瞿麦、
木通、
泽泻等剂,或
七正散、大厘
清饮、
五淋散之属,皆所宜也。
一、溺孔之血,其来远者,出自
小肠。其证则溺孔不痛而血随溺出,或痛隐于
脐腹,或
热见于
脏腑。盖小肠与心为
表里,此丙
火气化之源,
清浊所由以分也。故无论焦
心劳力,或
浓味酒浆,而上中二焦
五志口腹之火,凡从清道以降者,必皆由小肠以达膀胱也。治须随证
察因,以清脏腑致火之源,宜于
寒阵中择方用之。
一、精道之血,必自
精宫血海而出于
命门。盖肾者主水,受
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故凡
劳伤五脏,或五志之火致令冲任动血者,多从精道而出。然何以辨之?但病在小肠者,必从
溺出;病在命门者,必从精出。凡于
小腹下精泄处觉有
酸痛而出者,即是命门之病,而
治之之法亦与
水道者不同。盖水道之血宜利,精道之血不宜利;涩痛不通者亦宜利,血滑不
痛者不宜利也。若果
三焦火盛者,惟宜清火
凉血为主,以生地、芍药、
丹皮、
地骨、茜根、
栀子、
槐花及芩、连、知、柏之类主之,或
约阴丸、约阴煎俱可用。若
肾阴不足而
精血不固
者,宜
养阴养血为主,以
左归饮,或
人参固本丸之类主之。若
肾虚不禁,或病久精血
滑泄者
,宜固涩为主,以
秘元煎、
苓术菟丝丸、
金樱膏、
玉锁丹、
金锁思仙丹之类主之。或
续断乌
梅之属,亦所宜用。若
心气不定,
精神外驰,以致
水火相残,精血
失守者,宜
养心安神为主
,以
人参丸、
天王补心丹、
王荆公妙香散之类主之。若脾
肺气虚下陷,不能摄血而下者,宜
归脾汤、
人参养营汤、
补中益气汤、
举元煎之类主之。
一、血从精道出者,是即
血淋之属,多因
房劳以致
阴虚火动,
营血妄行而然。凡血出命
门而涩痛者为血淋;不痛者为溺血。好色者,必属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