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天集·杂证谟 诸毒(附虫毒)] 论饮食诸毒
《
风俗通》曰∶禽兽自死者,俱有毒,不可食。鱼无腮者,有毒,腮大者亦有毒。鳖肚
下有红藻纹者,有毒。蟹腹下有毛者,有毒。煮酒初出火者,有毒。江南谓之火头酒,饮之
则生痔、溢血。夏月饮食但过宿者,即有毒。夏月酒在铜锡器中过夜,即有毒。铜器盖热食
,
气上蒸成汗,滴下
食中,即有毒。炊汤过宿,饮之有毒,盥洗则生疥。桃、
杏仁,双仁者
毒,能杀人。果未成核者,俱有毒,令人发疮疖。夏秋果熟
落地,虫缘者,有毒,人食
之作漏。屋漏水有毒,人食之有胀而死者。用之沐手,则生浸淫之疥,屡验。
泽中死水有毒
,饮之令人生瘕。汤池中
温泉水不可饮,令人胀闷,惟澡浴可以
疏风愈疥癣。盖其泉自
硫黄
中出,故温也。患疥者,宜饱食入浴之,连日数次,汗透而愈;体虚者,不可轻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