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七天集·杂证谟 死生] 经义
《
六元正纪大论》曰∶大积
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
《诊要经终论》曰∶凡刺胸腹者,必避
五脏。中心者
环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肾者七日
死,中肺者五日死,中膈者皆为
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死。
《
刺禁论》曰∶脏有要害,不可不察,
肝生于左,肺藏于右,心部于表,肾治于里,脾
为之使,胃为之市。膈盲之上,中有父母,
七节之傍,中有
小心,从之有福,逆之有咎。刺
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刺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刺中
肺,三日死,其动为咳。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刺跗
上中
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
溜脉,不幸为盲。刺头中
脑户,入脑立死。刺
阴股中大脉,
血出不止死。刺
臂太阴脉,
出血多立死。
《
小针解》曰∶
取五脉者死,言病在中,
气不足,但用针尽
大泻其诸阴之脉也。取
三阳
之脉者,唯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
尺之五里五往者也
。夺阳者狂,正言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
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
阳经
之合,有
留针以致
阳气,阳气至则内
重竭,重竭则死矣。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所谓五脏
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
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
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
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
《
玉版篇》曰∶夫针之与五兵,其孰小乎?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帝曰∶愿卒闻之
。
岐伯曰∶
经隧者,五脏
六腑之
大络也,
迎而夺之而已矣。帝曰∶上下有数乎?曰∶迎之五
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此所谓夺其
天气
者也。帝曰∶愿卒闻之。曰∶窥门而刺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之者,死于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