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书》
书名:景岳全书朝代:明作者:张介宾时间:公元1640年

[卷之三十九人集·妇人规(下) 产后类] 论产后三禁(四七)

    观《病机机要》云∶治胎产之病,当从厥阴证论之。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是为三禁, 谓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发其汗,则同伤寒下早之证;利大便,则脉数而伤脾;利 小便,则内亡津液,胃中枯燥。但使不犯三禁,则营卫自和,而寒热自止矣。凡用治之法, 如发渴则白虎,气弱则黄,血痛则当归腹痛芍药。大抵产病,天行从加减柴胡,杂证 从增损四物,宜察脉证而用之。详此说虽为产育之大法,然病变不同,倘有是证,则不得不 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也。第此经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应变之权,亦不可执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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