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 新方八略引] 五、寒略
一、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
阴阳,热分上下。据
古方书,咸谓
黄连清
心,
黄芩清肺,
石斛、
芍药清脾,
龙胆清肝,
黄柏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是亦胶柱法
也。大凡寒凉之物,皆能泻火,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
微甚,用得
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如黄芩、石斛、
连翘、
天花之属是也。重浊者,宜于清
下。如
栀子、黄柏、龙胆、
滑石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
石膏、黄连、
芦荟、苦
参、
山豆根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
微热。如
地骨皮、
玄参、
贝母、石斛、童便之属也。
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
大黄、
芒硝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
癃闭之热。如
木通、
茵陈
、
猪苓、
泽泻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
阴虚枯燥之热。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
甘草
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
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
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
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
高者抑之,义可知也
。外如东垣有
升阳散火之法,此以
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